\\Etv-server\pta\會章\06-07本會會章(現行會章).doc佛教黃藻森學校家長教師會會章第一章總則1.定名:中文名稱為:佛教黃藻森學校家長教師會(以下簡稱本會)英文名稱為:BuddhistWongChoSumSchoolParentsandTeachersAssociation2.會址本會的會址是將軍澳寶琳北路38號景林邨(38PoLamRoadNorth,KingLamEstate,TseungKwanO)3.宗旨A.促進學校與家庭之間的緊密聯繫;B.培養家長與教師之間的友好關係;C.討論共同關心的事宜,以及合力改善學生的福利;D.收集各種對學校有建設性的意見,供校方參考;E.舉辦各種文康活動,促進會員間的友誼。第二章會員1.資格:凡香海正覺蓮社佛教黃藻森學校在校學生家長或監護人均需加入本校家長教師會,每家庭只佔一席位,並由一指定成員註冊入會。校長及現職的教職員均為當然會員。2.權利:會員均享有選舉權、被選權、動議權、表決權、罷免權及參加本會活動的權利。名譽會長及名譽顧問無選舉權及被選權。3.義務:各會員均須遵守本會的會章、服從會員大會或特別會員大會的議決案及依時繳交會員年費。會員除繳交會費外,別無其他錢銀承擔,自動捐贈除外。4.會費:A.每名會員每年須繳交會員年費。B.會費額為年費25元。C.會費應於每年九月份內繳交。D.經濟如有特殊困難者,可以書面申請豁免會費。過半數常務委員通過則可獲豁免繳交會費。E.如會員自動退會,已交會費概不發還。F.本校在職的教職員、名譽會長及名譽顧問均不用繳交會費。G.會費的用途主要用作支付本會會務的支出。當屆常務委員會可視乎實際需要批准本會收入作其他用途,如捐款、獎學金等。5.會籍:每年九月一日至翌年八月三十一日止。第三章榮譽會員1.資格:凡佛教黃藻森學校的畢業生家長,沒有在校子女者,均被邀請為本會榮譽會員,繳交50元會費後,便可享有永久會籍。倘若日後有子女在本校就讀,其永久會籍將會被凍結,而需繳交會員年費,加入本會;待其子女畢業後,即恢復其永久會籍。\\Etv-server\pta\會章\06-07本會會章(現行會章).doc2.權利:榮譽會員享有參加本會活動的權利,並按時收取會訊;惟沒有選舉權、被選權、動議權、表決權和罷免權。3.義務:各會員均須遵守本會的會章、服從會員大會或特別會員大會的議決案。榮譽會員除繳交50元永久會籍費用外,別無其他錢銀承擔,自動捐贈除外。第四章組織本會之組織可分為1.會員大會2.特別會員大會3.常務委員會1.會員大會會員大會乃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由全體會員組成。會員大會的職權為:A.檢討及通過常務委員會的周年會務及財政報告;B.討論、釐訂、決定會務的未來方針;C.通過及或修訂會章;D.改選及或罷免常務委員。2.特別會員大會遇有特殊需要,得由常務委員會議決或經由當年合格會員人數的百分之十,以書面向常務委員會主席提出舉行特別會員大會。主席於接到該項提議後,應於十四天內召開特別會員大會。3.常務委員會常務委員會是執行會員大會及特別會員大會的決議案,處理本會日常一切會務的機構,並向會員大會提交報告,提出建議,規劃本會會務的未來發展。成員: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乃由全體會員大會推選七位家長及七位由校方委任的教師出任。全體成員共十四人。校長為本會當然顧問,當然會員在常務委員會會議中享有動議和表決權。成員包括:主席一名(由家長出任)副主席兩名(家長、教師各一位)秘書兩名(家長、教師各一位)司庫兩名(家長、教師各一位)康樂兩名(家長、教師各一位)聯絡兩名(家長、教師各一位)總務三名(一位家長、兩位老師)常務委員任期:由當年全體會員大會選出常務委員至翌年全體會員大會前一天。B.職務a.主席:代表本會與外界的聯絡,主理一切會務,主持會議及指導各小組工作及稽核財務收支。b.副主席:由家長及教師出任副主席。協助主席辦理會務。如遇主席缺席、請假或離職時,代理其職務。c.秘書:主理本會的來往書信、文件、會議紀錄及保存各類檔案、印章等。第二頁\\Etv-server\pta\會章\06-07本會會章(現行會章).docd.司庫:主理本會的會費及其他收入的收支賬項,銀行戶口之結存等。於每次會議中向常務委員會報告,並於每年會員大會編製年結,呈交常務委員會審核後於會員大會通過。e.康樂:主理及安排會員聯誼及康樂活動。f.聯絡:主理一切聯絡工作,統籌家長教師會的陳展板,把本會的訊息知會各會員。g.總務:處理一般事務,包括統籌本會網頁及出版會訊。C.選任教師會員加入常務委員會:教師會員於舉行周年會員大會前由教職員互選,並且在會上確認其選舉結果。D.常務委員會的所有常務委員職位全為義務性質,每屆任期一年,再當選的委員,可獲連任為本會的常務委員,亦可連任該職位。常務委員會得聘任熱心本會會務的人士為名譽顧問。E.常務委員會有權增選委員,以填補年中出現的空缺。F.在同一屆任期內,同一家庭不可以有兩名成員出任常務委員會的委員。第五章會議1.會員大會A.每年須於十一月底前舉行全體會員大會,由常務委員會主席負責召開。會上,主席須就本會的一般會務及財政狀況作出報告,並須舉行選舉,以選出下一年的常務委員會委員。B.會議的通知期須於會期十四天前以書面通告全體會員。C.法定會議人數為全體會員人數的百分之十或以上(包括以書面參加選舉的會員)。如因人數不足而流會,常務委員會主席須於十四天內再召開會議,屆時如仍不足法定人數,則以出席人數為法定人數。會議通知須於七天之前以書面通告全體會員。2.特別會員大會A.討論及議決的事項只限於議程中的各點,不可加插臨時動議。召開特別會員大會的程序、會期通知及法定人數與會員大會相同。B.在接獲全體會員人數的百分之十或以上本會會員提出列明討論某項或某些事宜的書面要求後,可召開特別會員大會。3.常務委員會常務委員會每兩月召開會議一次。會議由常務委員會主席召集,於會議召開前七天以書面通告各常務委員。會議以過半數常務委員出席為合法人數,其中必須包括家長及教師。4.會員大會、特別會員大會及常務委員會會議的議案,均須獲得過半數出席者的通過,始能列為決議。表決時若正反雙方票數相同,當然顧問(校長)可投決定性的一票。5.會議程序及規制(即會議常規)由常務委員會在不違反本會章各項規條下,按情況自行釐訂,列作本會會章之附則,毋須會員大會批核,各出席者均須遵守。第三頁\\Etv-server\pta\會章\06-07本會會章(現行會章).doc第六章財政1.本會可將本會的會款(包括會費及捐款)用於發展會務和支付各項開支。2.司庫須於常務委員會及全體會員大會的會議中,報告本會當時的財政狀況。3.常務委員會有權酌情決定從本會的款項中,撥出某些數目予學校,以供設立獎學金、獎項或其他用途。4.常務委員會應將本會所收到的全部款項,存放在恆生銀行。提取本會款項的所有支票均須由下述人員其中兩位簽署,方屬有效:主席、副主席和司庫,而簽名的兩名人士必須為一名家長會員及一名教師會員。5.本會的會費及其他收入均會簽發收據,及存放在恆生銀行戶口。6.本會理財以量入為出為原則,排除一切負債的可能。7.本會誠邀一名義務核數師(必須為本會的非常務委員),負責每年最少查核本會的帳目一次。第七章選舉1.選舉方式由當屆常務委員會或選舉工作小組安排。2.教師出任的常務委員會會員則由校方在校內選任。3.常務委員會須於十四天內根據會章規定互選各職位。4.新舊常務委員會須於選舉後一個月內完成所有職務的移交。第八章附則1.本會須於社團註冊署註冊。2.本會會章的訂定及修改,均須由會員大會或特別會員大會議決通過,呈報社團註冊署存檔後,始能生效。3.委員或會員如有觸犯下列事項,常務委員會得向其警告或有權開除其會籍:A.不依期或不繳交會費者。B.違反本會的會程或決議者。C.冒用本會的名義以致損害本會利益者。D.觸犯本港刑事法例經法院判決定罪者。4.修改會章∕解散家長教師會A.修改會章須獲三分之二或以上出席全體會員大會的會員通過。開會日期及所需修改的會章項目,須於會議前最少兩星期,由常務委員會以書面通知所有會員。會章修改後,須由秘書於十四天內以掛號信寄社團註冊處儲案,若該處不於二十八天內提議改動,則修訂本自動生效。B.本會如需解散,有關的決定須獲全體會員的三分之二或以上會員贊同。解散後若有任何餘下的資產,應按會員的決定,捐贈給本校,作為學生的福利用途,或本港的慈善團體。<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