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管系学生会制度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广东岭南现代技工学校经管系学生会是学生的自治组织,以树立一切工作为全系师生服务为宗旨,并且依托本系学生,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原则,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第二条学生会是一个有组织、有计划的群众性集体。遵从上级指定任务,严格要求自己,规范自身行为,服务他人,努力做好每项工作,通过全系学生开展各种活动,为学校与学生的沟通搭建一座桥梁。全系成员必须遵守处事原则,严格办事程序;工作尽心尽职,服务热情周到;举止文明大方,衣着整洁端庄;言行遵规守纪,精神务实创新,团结一致为先。(一)为了更好管理经管系学生会各项事务,树立学生会的良好形象,特制定《广东岭南现代技工学校经管系学生会制度章程》。(二)经管系学生会全体成员必须遵守并贯彻此制度章程。必须严格要求自己以便更好地服务全系同学!第二章基本任务第三条遵循和贯彻学校教育方针,为成员提高民主素质、树立科学精神,全面成才创造良好条件,团结和引导全系同学成为适应当今时代发展的人才;第四条成为联系学校和经管系全体同学的桥梁纽带,参与学校有关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学生正当权益,及时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推动校园民主建设;第五条倡导良好的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系部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促进学校系部的管理工作;第六条结合系部特点开展各类活动,丰富学生生活,培养学生能力,创造具有丰富系部特色的校园文化;第七条加强和提高自身能力,丰富自身课余生活,在工作中不断积累经验,不断完善自身建设。第三章成员的权利与义务第八条成员的基本权利:(一)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二)有权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和干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方式如下:(1)各部门干事享有向主席团或秘书部投诉箱投诉其上级任职期间处事方法不当,领导无方,联名要求撤换部长等权利。(2)可通过与上级沟通,谈话的方式建议和要求上级在某些细节与工作上的缺陷,令其改善处事方法。(3)本系学生会所有干事在一定期限内会有一份问卷调查对其上级的评价,如若对其上级反映强烈即可撤换上级,以确保其部门的正确领导性和部门的正常工作运行。(4)本系成员拥有的权利必须正确对待,觉不可马虎懈怠,无故诬陷,为一己之私,无故贬低投诉上级。务求公正,公平!(三)学生受到不正当待遇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和保护;学生在学习、工作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解决;本会各级组织必须认真对待并全力以赴帮忙解决成员所遇到的困难;第九条成员的基本义务:(一)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必须在以以身作则为原则的前提条件遵守本会章程;(二)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学校、本会及全系其他同学的合法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三)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本会的决议,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荣誉。(四)各级干部除履行成员员义务外,必须做到以身作则,团结一致,作风正派,努力学习,热心为同学服务。(五)违反学校纪律或受到处分的成员,在受到处分的同时也撤销其本系学生会成员的身份。第四章机构设置第十条经管系学生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一)本系学生会设有主席1名,分管副主席2名;下设7个部门:秘书处、组织部、学习部、纪检部、文娱部、体育部、礼仪部,各部设置部长1名,副部长1名(待定)。(二)学生干部的资格:1.有高度的政治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遵守校纪校规,工作作风扎实。2.学习成绩良好,团结广大同学,以身作则,在同学中具有一定威信。3.热心学生工作,乐于为同学服务,能及时准确地反映同学意见,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工作责任感。第五章工作流程制度第十一条各部门必须依照职权开拓工作空间、主旨本系文化活动时,应提前向主席团提出书面请示,从而将部门的思路融入本系学生会发展大局。活动书面策划经主席团审批后,在活动之前,必须根据活动需要制定活动分工职责进度表。第十二条在活动完毕后,参与活动的部门应及时向主席团总结,汇报工作,并将活动有关资料在部内保存的基础上一式二份交主席团和秘书处存档。第十三条活动完毕后,各部门应及时召开部门会议,总结工作,交流思想,并总结其部门在活动中的工作不足之处,务必要求其部门所有成员改正并吸取经验。第十四条各部门应及时完善部门工作制度,切实执行,并建立有效的内部监督制度,以保证正常运行工作高效规范开展。第十五条对于大型活动采取责任团体管理的方式,进行各部门之间工作的协调与合作,并且对活动负责,务必保证活动的正常运行和圆满结束。第六章学生干部职责及各部职能第十六条学生干部职责(一)学生会主席团的职责是:全面负责本系学生会的各项工作,主持制订本系学生会总体工作计划,撰写工作报告,主持本系学生会例会,安排协调各部之间的分工,向本系领导、老师汇报学生会的工作情况。(二)本系学生会各部部长的职责是:主管所属部门事务,制定本部门工作计划,做好人事安排,务必确保所属部门认真扎实做好本部工作。(三)团委学生会各部副部长的职责是:协助部长开展工作,协调和指导所属部门干事的工作安排。第七章经管系学生会会议制度第十七条召开会议是本系学生会体系最基本、最有效的指导方式。会议制度是保证本系学生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提高工作效率的屏障。第十八条本系学生会会议分为主席团会议、部长联席会议、各部门会议及例会等。第十九条主席团会议(一)主席团会议原则上每一周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二)会议由本系团委学生会书记或主席召集并主持,本系团委学生会的主席团成员必须参加,如有特殊情况须会前向书记或主席请假。(三)主席团会议主要内容为汇总各部工作进展情况,并讨论下一阶段工作部署,使主席团成员统一认识,为本系学生会下一阶段工作确定正确的指导方向。第二十条部长联席会议(一)部长联席会议原则上每一周召开一次,时间定为每周二中午12:30分召开.如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二)部长联席会议由主席团召集并主持,如有特殊情况,须在会前向书记或主席请假。(三)部长联席会议主要内容为各部门汇报前一阶段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教训,介绍下阶段工作打算;各部展开讨论,进行充分交流,以适当的方式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求同存异,增强团结一致氛围,加强各部之间合作的默契程度;主席团对下一阶段工作进行部署和指导。第二十一条各部门会议(一)各部门会议原则上每周必须召开一次,总结经验,增强各成员之间的交流与沟通,会议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由部长安排。(二)各部门会议由各部部长召集并主持,各部成员干事参加。第二十二条例会(一)根据有需要时召开,由主席团召开和主持。(二)召开例会原则上本系学生会成员必须参加,如有事须会前写好请假条由部长和分管副主席签字。(三)会议主要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安排。第二十三条各类会议必须依照预定的时间准时召开。每次会议由秘书处做好详尽的会议记录及考勤记录,并及时归档。第二十四条对违反会议制度者,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会内批评、撤销职务、上报本系学生会主席团,将给予相应的处罚。第八章奖惩制度第二十五条(一)本系学生会成员必须以身作则遵守纪律,必须坚持不迟到,不旷课,不早退。如若应旷课受到学校处分,一律撤销本系学生会成员资格。(二)本会成员一定要树立好本会的形象,严禁公共场合抽烟、参与打架斗殴等活动一经查处,将给予处罚,处罚方式有:(1)若发现本系学生会成员在校园内吸烟,立刻撤销其成员资格,并上报上级处理。(2)若参与打架斗殴等违反校纪校规的成员在接受学校批评的同时,将撤销其成员资格,与此同时该成员部门做自我检讨。(3)若因违反校纪校规和本系章程而被撤销成员资格的同学,即使以后在班里有推荐党课培训的,本系学生会有权取消其党课培训资格。(4)对在工作中出现疏漏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团体或个人,根据具体情节给予一定的惩罚。第二十六条本系学生会在每1-2个月将会在各各部门挑选一位“优秀干事”,对其进行精神或物资上的奖励。其获选资格必须是每个部门中表现最好的干事。获选“优秀干事”称号的成员在以后换届竞选中,可将其作为竞选的参考依据。第九章经费管理制度第二十七条学生会的经费来源为:学校拨款,学生会引入的赞助及活动获奖资金。经费用于支付学生会的日常开支,组织各种活动以及表彰先进。大型活动过后的一周内,各部门应全部上交需报销费用的发票于秘书处。节约一切开支,建设节约型学生机构。第十章换届竞选干部依据第二十八条(1)本系学生会的每次换届竞选学生干部每一位干事都必须具备领导能力,有丰富的带领经验,以确保本系学生会今后工作的正常运行。(2)参加竞选干部的依据是竞选成员在过去一年的工作表现,对工作有认真对待和努力完成的态度,其曾获选“优秀干事”可作为参考依据。(3)竞选干部的工作必须十分认真对待,不许各竞选成员依靠人际关系进行拉拢,靠人脉关系上位。(4)换届竞选工作是下一年本系学生会能否正常运行的重中之重,主席团和评委必须认真对待,不能偏袒或徇私,以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挑选和任命。第十一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经济管理系团委学生会。第三十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万望所有本系学生会成员认真恪守和遵循。经管系学生会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