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作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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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第一部分井下作业试油工程监督管理监督,就是指有关执行者根据一定的行为准则,对某些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使这些行为符合准则要求,并协助行为主体实现其行为目的。井下作业试油、作业工程监督是由投资方(甲方)聘用的派驻施工作业现场的全权代表,对施工方(乙方)施工的项目进行监督。目前井下作业试油、作业工程监督主要进行的是施工质量控制、成本控制和组织协调等工作,主要依据石油勘探开发法规,严格按设计、合同、标准等对施工方(乙方)的施工进度等进行全面有效地监督,从而达到设计、合同、施工质量、成本控制的要求。井下作业试油、作业工程监督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有质量、技术、资料、生产、设备、成本、人员、安全、环保管理等,不仅针对作业队,还包括射孔队、特种施工车辆等辅助施工单位。其中质量监督是重点,它是降低成本、取全取准资料,按期完工的重要保证。施工准备监督阶段、施工过程驻井监督阶段、完井验收监督阶段、井下作业试油工程监督报告编写阶段等。一名合格的井下作业工程监督,应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一)基本条件(1)具有较丰富的法律法规知识和井下作业现场施工经验,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公道正派、协调能力强。(2)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忠于职守,钻研业务,勇于负责和开拓创新,具有科学的工作态度和艰苦奋斗精神。(3)身体健康,能适应野外现场工作。(4)经过股份公司认可的培训机构业务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二)业务条件1.三级监督的业务条件(1)具有本专业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本专业高级以上(含高级工)职业技能。(2)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了解有关新工艺、新技术知识。(3)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4)熟练掌握检泵、防砂、增产技术、油水井大修等各类井下作业工序及工艺流程。(5)掌握井下作业设备、工具、器材的使用和性能。(6)基本了解开发地质、生产测井、完井、射孔、油层保护、油田化学、消防、合同法等方面相关知识。(7)有分析判断和处理一般井下事故和情况的能力。2.二级监督的业务条件除具有三级监督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5年以上(5年)井下作业现场生产、技术实践经验。(2)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综合知识较为广博。3.一级监督的业务条件除具有二级监督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8年以上(含8年)井下作业现场生产、技术实践经验。(2)全面掌握本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综合知识广博。(3)具有组织协调重大作业施工、处理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3)具有组织、协调现场作业施工的能力,有独立组织大规模生产施工和管理的工作经历,具备解决大型施工作业中发生的各种技术问题和组织管理问题的能力。(4)有分析判断和处理井下复杂事故和情况的能力。试油、作业监督的资质条件专门从事试油、作业施工项目监督的监督工程师(地质师)称为试油、作业监督。它是一种岗位职务。合格的试油、作业监督,应具备以下资质条件:(1)认真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企业的技术标准、管理规定等。(2)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具有较高的技术素质和业务管理水平,坚持原则、敢于负责,关于协调处理各方面的关系。(3)具备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试油测试监督任职资格。(4)具备相关的培训资格证书(QHSE管理、有害气体施工管理、井控管理、海上作业四小证等)。(5)具有比较丰富的现场工作经验,能独立组织完成试油测试各项施工工序,具有石油工程(地质)或相关专业的大专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任职资格。(6)熟悉石油勘探开发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熟练掌握试油测试工艺技术,熟练掌握试油测试资料录取的标准和方法,具备分析判断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同时具有一定的生产管理、经营管理的相关业务知识。(7)了解钻井、测井、采油、作业等相关专业的基本知识、技术标准。(8)具有较强的生产组织、协调管理能力,把握大型施工、特殊施工、重点工序施工关键环节的能力,协调各方面认真执行设计、合同和标准。(9)掌握试油、作业队伍资质验收的标准。(10)公道正派,爱岗敬业,具有良好职业道德。(11)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水平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12)身体健康。试油、作业监督是一个要求全面掌握试油、作业地质、工程、机械、管理、经营等多种知识的职业,因此,一个合格试油、作业监督的资质要求是很高的。井下作业试油、作业监督的作用和意义建立完善监督机制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投资方希望少投入多产出;而对于施工方是以获取利润最大化为目的。建立完善监督机制是保证井下作业施工质量的需要。没有质量的保证再好的技术也无法获得理想的效果。建立完善监督机制是严格控制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需求。井下作业施工的一个显著特点是不确定因素多。建立完善监督机制是提高作业时效,实现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按期完工的需要。井下作业施工大多在野外进行,受地理、环境、气候的影响因素制约较多;同时施工工序复杂,易存在事故隐患。在石油工程项目管理中,要充分发挥监督的作用,就要进一步强化监督部门的职能,对生产运行、作业试油施工、工程质量、材料质量、工程预(决)算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监督。要树立监督部门的权威性,对工程项目的考核,要以监督部门出示的报告为依据。通过加大监督力度,增强质量意识,最终达到以质量增效益的目的。加强井下作业、作业施工监督工作,还需监督部门加强自身建设,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提高监督人员素质,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高水平的复合型监督队伍。同时,在工程监督中要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下作业试油工程监督特色的监督模式。井下作业试油、作业监督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监督的主要职责:严格按设计、合同、标准等对乙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确保作业成本、作业工期均达到设计要求,并对施工队伍进行效绩评价。一、试油、作业工程监督必须遵守的工作职责(1)试油、作业工程监督是受投资方委托由监督管理部门派驻到井下作业试油施工现场的全权代表,协调各施工单位,对井下作业工程的施工质量、进度、成本、安全、环保等负责监督。(2)试油、作业监督依据井下作业地质方案、工程设计、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和合同对井下作业施工全过程依法进行监督。(3)井下作业监督参与井下地质方案、工程设计的讨论和制定,具体掌握施工技术、工程质量和录取资料要求。(4)在试油、作业开工前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到施工现场作地质方案、工程设计交底工作,并负责开工验收。(5)在试油、作业施工期间,负责向施工单位下达生产指令。(6)在监督工作中应详细填写监督工作日志,记录工程进度、质量、资料录取、材料、器材、工具的使用情况及施工单位和配合施工单位的动力设备工作情况,以便对其进行考核评价。(7)每天按时向监督管理部门和投资方生产管理部门汇报现场生产运行情况,并及时掌握分析施工动态,制定相应防范措施。若发生特殊情况,属于紧急情况则应采取应急措施,并尽快向监督管理部门和投资方生产管理部门汇报;若属于时间允许的特殊情况,则应及时汇报请求并提出自己的建议,供决策部门参考决策,待建议批准后,方可下达生产指令,投入实施。(a)、与井下作业相关的一切汇报和资料,务必真实、准确、全面、及时;井下作业监督工作做到采油厂上下一盘棋,能够使领导和各单位对生产管理做出正确决策。(b)、采油队现场监督必须如实汇报现场情况,对采油管理中出现的砂、蜡、盐和管杆泵的断脱漏真实情况在监督资料中认真填写,在作业队的小结中要求如实反映,在每日的两次生产汇报中详细描述;对作业进度中出现的起下管杆时间较长(正常:油管非限速30根/小时、抽油杆40根/小时;油管限速25根/小时)和非正常用工时间过长的(如设备修理、车辆等待、送管杆泵、工农关系等待时间超过2小时的)时间和原因在每日的两次生产汇报中详细描述。(c)、对于第b项中出现的用工时间和等待时间过长的现象,要立即汇报给上一级业务部门,以便协调。(d)、各作业区调度对采油队现场监督汇报反映的问题要如实上传,各作业监督办每天下午17:00以前,将作业异常井的情况及时上报作业工程部。(e)、各辅助生产单位对于作业队所报计划,要保质保量及时送发到位(库存不足或超过权限的,要及时与相关业务部门联系)。各采油队作业监督在业务上受双重领导,一个是作业区作业监督办,再一个就是采油队。而采油队的工程或地质技术员是直接领导,每天的工作量及发现或需要解决的问题必须向这两方汇报。但侧重点不同。向采油队汇报的内容着重是管柱起出发现的问题,并给出如何调整的建议;工农、环保及井场道路出现的问题的协调。向作业办监督办汇报的内容着重是进度、起出发现的问题,采油队无法解决的问题。立即汇报要点(除按规定正常汇报外)a、在作业、试油、作业过程中(射孔、压裂或酸化)发现有油气显示或井涌、井喷的,发现注水井有溢流、井涌或井喷的井,必须电话立即汇报给作业区,并根据油气显示的情况(气量大小、原油溢流量大小),详细记录,着手书面汇报。b、在作业、试油过程中,发现管柱(或井下工具)有掉钻的、断脱的、渗漏的、射孔未爆响、投捞遇卡的等,要立即向作业区或作业工程部汇报,同时在管柱起出后,分清主客观原因,并在一个小时内将分析电话报告作业区或作业工程部。c、在作业、试油过程中,若因井控原因或QHSE方面造成事故或无法控制的局面时,要在处理问题的同时,立即向作业区或作业工程部汇报,并提出初步解决问题的意见或建议。d、出现施工单位不服从现场监督的指令,或越过现场监督听从其它部门的口头意见行事的,现场监督要及时制止,并立即向作业区或作业工程部汇报。e、违反地质方案、工程设计,或偷工减料,或采购非准入厂家的材料,现场监督应立即制止,并及时上报作业区或作业工程部。f、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甲方材料严重损坏的(如油管、抽油杆)。(8)施工结束后,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监督报告,经监督部门审核后正式提交投资方。(9)根据监督日志对施工方及配合施工方的施工情况提出考核评价意见。井下作业试油工程监督的权利井下作业试油工程监督具有监督权、下达指令权、检查考核权、建议权、处罚权、现场紧急决策权、成本发生认可权等。(1)井下作业试油工程监督有监察督导的权力,即监督权、对工程施工、使用材料、器材、设备、资料录取等一切与井下作业工程有关的活动,皆有权实施监督,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井下作业试油工程监督的现场监督。(2)对施工方有依据设计、甲方指令下达监督指令的权力。(3)对施工方的施工过程、施工措施、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有检查考核的权力。(4)根据现场具体情况有权对施工方案、设计提出修改建议。(5)对施工方出现的违章操作,不履行合同,不执行设计标准,使用不合格材料、工具器材等影响施工质量的行为有权作出现场处罚决定、停产整改决定、更换施工队伍建议。(6)现场发生紧急情况时,有权在现场做决策,进行处理。(7)井下作业试油工程监督现场签字认可的工序,施工过程包含的用料等成本内容,特别是在设计外追加或减少的内容,在监督报告中体现后,必须得到投资方认可,未经监督签字不能完成验收和结算。井下作业试油工程监督应履行以下义务:(1)有学习技术,提高业务水平,掌握新技术、新理论,履行好监督职责的义务。(2)尽职尽责地为投资方和施工方的利益负责,确保施工质量,努力降低成本。(3)真实客观地反映施工方及其配合施工队伍的施工投入情况,为合理公平的结算提供真实的依据。(4)有为投资方和施工方等保守经营、技术、设备、管理等方面秘密的义务。(5)有自觉执行设计、合同的义务。(6)有及时向投资方提出优化施工方案、设计、措施的义务。(7)发生紧急情况时有尽最大努力把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的义务。(8)有向投资方全面、真实、客观反映井下作业施工情况的义务。监督方式:根据作业类别可采用驻井、巡井、重点工序监督等方式。监督的内容1、施工前的监督(1)核查施工队伍获得股份公司颁发的市场准入证以及现场施工人员的数量、资质。(2)检查施工队伍主要设备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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