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室的管理标准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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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急诊室的管理标准与措施一、急诊室随时应诊,节假日照常接诊,工作人员必须明确急诊工作性质、任务,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急诊抢救程序、制度及技术操作常规,掌握急救医学理论和抢救技术,实施急诊急救措施、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护理制度、会诊制度、消毒隔离制度等,严格履行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职责。二、急诊患者就诊时,值班护士应立即通知值班医生,同时予以一定处置(测体温、脉搏、血压等)和登记姓名、性别、年龄、住址、来院时间及单位等信息。值班医师在接到急诊通知后,必须在5—10分钟内接诊患者,及时处理。三、临床科室应选派技术水平较高的医师担任急诊工作,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脱岗。实习医师和实习护士不得单独值急诊班,进修医师经专业组主任同意,报医疗部批准,方可参加值班。四、急诊室各类急救药品、器材要准备完善,由专人管理,放置固定位置,经常检查、及时补充更新、修理和消毒保证急救需要。五、工作人员对待急诊患者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及时、正确、快速地进行救治,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做好各项记录。疑难、危重患者应及时组织会诊。对需立即行手术治疗的患者,应及时送手术室进行手术。急诊医师应向病房和手术医师直接交班。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急诊和危重患者。六、对于需收入观察室的急诊患者,由急诊医师书写急诊病历,开好医嘱、值班护士负责协助治疗,医护人员要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并做好记录,及时有效地采取治疗措施,观察时间不超过72小时。七、遇重大抢救患者须立即报告医疗部/医政部、护理部,主管院长亲自指挥抢救。凡涉及医疗纠纷的患者,在积极救治的同时要逐级向上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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