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9Q章 工厂及工业经营(机械的防护及操作)规例一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第59Q章工厂及工业经营(机械的防护及操作)规例一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了第59Q章工厂及工业经营(机械的防护及操作)规例的主要内容。(第59章第7条)[1977年4月1日]1977年第34号法律公告(本为1976年第198号法律公告)第59Q章第1条引称本规例可引称为《工厂及工业经营(机械的防护及操作)规例》。第59Q章第2条释义在本规例中,除文意另有所指外─“互锁式护罩”(interlockingguard)指与机械或工业装置连接的护罩,使机械或工业装置只有在护罩位于关闭位置时方能操作,而护罩亦在机械或工业装置运行时不能打开,或护罩一旦移离关闭位置,随即会使机械或工业装置停止操作;“自动式护罩”(automaticguard)指在机械或工业装置的危险部件运行时,自动防止操作员触及该部件的护罩;“危险部件”(dangerouspart)指附表1指明的任何机械部件或工业装置部件以及该等部件的任何组合;“固定式护罩”(fixedguard)指设计及构造可防止与机械或工业装置的危险部件接触的护罩,而该护罩并无任何移动部件与装上该护罩的机械或工业装置相联或受其控制;“原动机”(primemover)指藉任何能源提供机械能量的引擎、电动机或其他装置;“传动机械”(transmissionmachinery)包括每个传动轴、副传动轴、轮、鼓、滑轮、固定轮及游滑轮系统、联结器、离合器、传动带或其他装置,而原动机的运行可藉上述装置传送至任何机械或工业装置或由任何机械或工业装置接收;“雇员”(employee)指受雇于本规例适用的应呈报工场的人;(1985年第50号第9条)“拨动装置”(strikinggear)指其设计是用以将往来固定轮与游滑轮之间的传动带移动的装置,并包括传动带移动装置;“双手控制装置”(two-handcontroldevice)指设计上使操作员必须双手连续操纵控制器方能使机械或工业装置完成操作循环的装置,而假如操作员单手或双手停止操纵控制器,则机械或工业装置立即会停止运作;“触觉式护罩”(tripguard)指与机械或工业装置连接的护罩,而在护罩启动时,机械或工业装置在任何人能触及其危险部件前即停止运作。第59Q章第3条适用范围(1)除第(2)款另有规定外,本规例适用于应呈报工场内的机械或工业装置。(1985年第50号第9条)(2)尽管第(1)款另有规定,本规例不适用于─(a)操作循环不涉及原动机的使用并只完全依赖人力的机械或工业装置;(b)轻便型而设计为以人力携带并手持操作的机械或工业装置;及(c)某些机械及工业装置,而该机械及工业装置的部件及描述列于附表2的A栏内,而B栏中与其相对处列出对其适用的规例条文者。第59Q章第4条危险部件的防护(1)除第(2)款另有规定外,危险部件须按照第5条的规定并按该条所订定的方式加以有效防护。(2)尽管第(1)款另有规定,任何危险部件如因─(a)其位置;(b)其构造;或(c)所进行工作的性质,而对在应呈报工场的人的安全并不会产生任何可合理预见的危险,则无须按第5条的规定加以防护。(1985年第50号第9条)第59Q章第5条防护方法(1)除第(3)款另有规定外,危险部件的有效防护,须以下述任何一种方法或其任何组合达成─(a)采用固定式护罩;(b)采用互锁式护罩;(c)采用自动式护罩;(d)采用触觉式护罩;(e)采用双手控制装置。(2)除第(3)款另有规定外,依据第(1)款使用的每一护罩或装置,均须─(a)构造坚固;(b)保持有效状况;及(c)在机械或工业装置运行时保持适当位置。(3)尽管第(1)及(2)款另有规定,当机械或工业装置运行时,可为进行检验(该项检验只是在机械或工业装置运行时方能进行者)或为进行检验所显示须立即进行的润滑或调校工作(该项润滑或调校工作只是在机械或工业装置运行时方能进行者)而将护罩或装置移去或弄至不能操作,让危险部件作必需的暴露。(4)依据第(3)款移去或被弄至不能操作的护罩或装置,在其如此移去或被弄至不能操作的目的完成后,须立即恢复原位或恢复操作。第59Q章第6条固定式护罩可设孔口(1)在符合第(2)款的规定下,固定式护罩可设有孔口,以供物料放入及抽离机械或工业装置。(2)固定式护罩的孔口─(a)在固定式护罩是与自动给料装置或重力给料系统连同使用的情况下,须顾及机械或工业装置的操作情况,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量细小;(b)在每一其他情况下,须符合附表3所列列表内的规定,使固定式护罩与任何危险部件之间的距离,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小于B栏中与A栏所列孔口大小相对处所列的距离。第59Q章第7条青年使用机器任何青年均不得使用或操作附表4所指明的任何机器,但如他已就使用该机器所会产生的危险以及须采取的预防措施获得全面指导,并已获训练,使他熟练使用及操作该机器,或他是在对使用及操作该机器有认识及经验的人监督下使用或操作该机器,则属例外。第59Q章第8条开机与停机装置机械或工业装置须配备有效的开机与停机装置,该装置的控制器的设计及构造,须适当地顾及机械或工业装置的安全操作,而该操控须置于随时方便操作之处。第59Q章第9条按钮式操控须有紧急停机装置由2部或多于2部电动机推动并有独立按钮式操控的机械或工业装置,须配备一个或多于一个能使机械或工业装置立即停机的全面停机装置,此外,如停机装置多于一个,则该等装置须分布于使它们能有效及方便操作的位置。第59Q章第10条工料杆工料杆的任何部分,如伸展超越车床头,则除非其位置对于在应呈报工场内的每个人,均如已加以有效防护般安全,否则,须按第5条所订明的方式加以有效防护。(1985年第50号第9条)第59Q章第11条传动带及滑轮(1)机械或工业装置如非直接由个别电动机或其他原动机推动,而是通过传动带、滑轮及传动轴或副传动轴系统推动,则须配备─(a)离合器;(b)游滑轮;或(c)操作员可随时触及用以将机械或工业装置有效开动及停止的其他足够装置。(2)传动带不得搁于组成传动机械一部分的旋转轴上,亦不得在组成传动机械一部分的旋转轴上转动。(3)为使传动带在组成传动机械一部分的固定轮及游滑轮之间往来移动,须设置适当的拨动装置,而拨动装置的构造、位置及维修,须在传动带于游滑轮上运行时,能防止传动带滑回或移至固定轮。(4)组成传动机械一部分的用以操作离合器的脚踏,须加以有效防护,以防无意间或意外地拨动而启动离合器。第59Q章第12条东主、雇员及其他人的责任(1)东主、雇员或其他人均不得无合理因由故意将依据本规例设置的任何护罩或装置移去、弄至不能操作、不当地使用、损坏或干扰。(2)每个雇员均须充分及适当地使用依据本规例设置的护罩或装置。(3)每个雇员如遇依据本规例设置的护罩或装置有任何故障或欠妥之处,均须随即报告东主。

1 / 7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