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兰西市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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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葛兰西市民社会理论的初探摘要:市民社会作为我国研究西方国家社会和完善自身体制的重要突破口,受到国内学者们的关注,市民社会理论对于中国现实问题的解决和马克思理论体系的建构都有着重要的意义。作为西方马克思主义代表人物的葛兰西更是将市民社会的批判作用发挥到新的高度。本文以市民社会理论的发展里程为基础,着重剖析葛兰西的市民社会理论,在与前人的对比中突显葛兰西市民社会理论的独特性和实践性。关键字:市民社会;黑格尔;马克思;葛兰西葛兰西基于对西方资本主义社会本质的深刻认识和科学的剖析,提出的实践哲学和市民社会的理论堪称社会批判理论兴起的基础。尤其是对于市民社会理论独到的见解,更是成为哈贝马斯提出现代市民社会转型及晚期资本主义社会合法性的理论前提。而后期的新葛兰西主义者拉克劳和墨菲所代表的激进民主政治,可以说是在葛兰西市民社会理论基础上的再探索。一、葛兰西之前关于“市民社会”的研究概况如此重要的市民社会概念本身的界定也是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在西方学术界之中,已经得到公认的市民社会理论的变革主要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市民社会经历了与自然社会的分离。这个阶段主要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开始的。第二个阶段的开始以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的提出为标志。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首次提出了现代意义上的市民社会的概念,纳入政治哲学的基本范畴。随后马克思重新考量了它在经济领域中的作用,并颠覆了前人对于国家与市民社会关系理论。第三个阶段也是我们认为对于资本主义社会转型最具有借鉴意义的是以葛兰西为代表的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对于市民社会的解读。在这一过程中市民社会完成了与经济社会的分离,强调了市民社会在意识形态领域的凝聚力作用,也使我们看到了市民社会对于当今社会更多维度的实用性,并成为西方国家政治民主化转型的重要理论依据。我们中文所用的“市民社会”一词是由英文cilvilsociety转译过来的,该词最早的含义可以追述到亚里士多德,《政治学》中首次提出了“市民社会”(PolitikeKoinonia)的概念,而这里的“市民社会”指的是一种城邦或者政治的共同体,即指自由和平等的公民在一个合法界定的法律体系之下结成的伦理政治共同体。[1](P40)这一概念后经西塞罗于公元1世纪将其转译成拉丁文,其意不仅是单个国家,而且也指业已发达到出现城市的文明政治共同体的生活状况。在这种背景下,市民社会的最初含义包括了古希腊和罗马城邦政治的某些思想,这种古典的自由社会更多的强调自由社会的道德标尺作用。作为西方法制国家奠基者之一的洛克认为社会先于国家,因而国家应受制于其对社会的承诺。孟德斯鸠及其思想的继承者认为社会由其政治社会予以界定,但作为政治社会的强大君主制须受制于法制,而法制则须按分权原则独立的“中间机构”来加以捍卫。无论是洛克还是孟德斯鸠都从各自的角度阐述了所谓“市民社会”存在的必要性,其中“中间机构”的明确指出更是点出了市民社会作为“缓冲地带”的特性,也为随后黑格尔对其概念的明确提出做了思想上的积淀。黑格尔具有创新性的将市民社会归结在特殊性原则的支配下,在这个大原则的范畴中,任何人都不会像在私人家庭中那样因无私的爱而无偿地为其他人劳动,只有以交换为基础的“相互需要”才能将他们联结为一个共存于其中的社会。也正是因为如此,黑格尔明确的认为市民社会就是人们在特殊性原则指导下,相互满足对方需要的利益联合体。这里强调的“相互满足”和“相互需要”是黑格尔定义市民社会最凸显的特点。马克思在修正了黑格尔对于国家、市民社会倒置的位置关系,在批判黑格尔唯心主义的理论结构同时,将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脱离。要获得理解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的钥匙,不应当到被黑格尔描绘成“大厦之顶”的国家中去寻找,而应当到黑格尔所那样蔑视的“市民社会”中去寻找。[2](P409)二、葛兰西的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理论葛兰西的市民社会理论跳出了以往学者的框架,认为市民社会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他的市民社会的概念源于他对于国家这一概念的拓展,因此,要更好地理解葛兰西的市民社会就必须理解他对于国家的定义。在葛兰西的国家理论中,狭义的国家主要是指政治社会,用以控制民众使之与一定类型的生产和经济相适应的专政或其他强制机构。[3](P574)葛兰西认为这种国家的理论具有显而易见的片面性。而在广义的范畴内他认为我们目前可以确定两个上层建筑的“阶层”:一个可称作“市民社会”,即通常称作“私人的”组织的总和,另一个是“政治社会”或“国家”。这两个阶层一方面相当于统治集团通过社会行使的霸权职能,另一方面相当于国家和司法政府所行使的直接统治或管辖职能。[4](P7)国家向市民社会的不断渗透,使经济领域和政治领域的矛盾直接展现了出来,这就使得在哲学的讨论范畴中,政治过的了先行的地位。在自由主义的国家理论讨论中,葛兰西坚持这种理论虽然适用于反对封建主义的同时,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市场经济的发展,但归咎其本身是以错误的理论指导的。国家不应该调节经济生活,这是错误地将经济活动划分入市民社会的结果,也是自由主义理论错误的实践起点。根据葛兰西的观点,以福特制生产线为基础的西方资本主义的发展,虽然市民社会成为构成国家的基础,但是仍然改变不了国家作为整个社会的主导这一现实,市民社会逐渐成为国家内部生活的一部分。葛兰西认为,现代意义上的国家不能仅仅被理解为是政府机构,而应该被丰富为市民社会的机构,广义上的国家可以说是市民社会与政治社会相结合。葛兰西套用了数学公式,更形象的说明了国家、市民社会与政治社会的关系应该指出,国家的一般概念应当包涵原来属于市民社会的一些要素(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应该说国家=政治社会+市民社会,或者说国家是受强制武器保护的霸权)。这一论点,对于认为国家将逐步走向消亡并纳入被调整了的社会的国家学说,具有根本意义。可以设想,国家的强调因素将随着被调整了的社会(或伦理国家,或市民社会)的因素的日趋明显而逐渐消亡。[5](P519)三、葛兰西的理论创新不同于马克思对于国家和市民社会关系的观点,葛兰西关心是上层建筑本身。他认为市民社会不属于人们进行劳动生产和商品交换的经济交往领域,而是从上层建筑领域来理解。在他看来,上层建筑有两大领域,一个是政治社会,一个是市民社会。前者实施的是强制性的权利,后者实施的是建立在民众“同意”的基础上的“文化领导权”。葛兰西的市民社会强调其与国家间的微妙关系,他没有像马克思一样直接表述市民社会对于国家的决定作用,而是从另一个角度认为市民社会的作为国家的基础也需要国家来维护。他强调的市民社会,是各种民间组织的总和,包括政党、工会、学校、教会、新闻机构等。它是统治阶级传播形态,制造合法性和实行文化“领导”权的载体。19世纪末20世纪初,资本主义经历了又一次转型,即从传统的自由竞争资本主义转向了福特主义的资本主义,一种流水线式的生产方式替代了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工场手工业生产方式,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的界限开始模糊起来,哈贝马斯称之为“国家社会化”与“社会国家化”。[6](P179)机械化标准化的生产要求原料的及时供应,对于产品规格的统一化要求迫使原本自由市场的采购模式迅速下台,从而催生出了工厂的一体化。生产效率的提高也对运输业提出了一定的要求,这也是垄断集团产生的客观条件。国家渗透到商品流通领域和社会劳动领域,隐藏在相互竞争的社会力量的后面,作为分割利益的参与者调控着经济市场,实现了国家社会化的过程。在这个框架下,市民社会已经渐渐被国家所融合,现代国家的发展是由现代原则激发的。现代国家为取消自治和“私人”拥有的权力打开了道路……这整个过程与资本主义企业通过逐渐吞并独立的生产者的发展过程相平衡。在当时的欧洲对于福特主义的一种价值性批判极为盛行,而葛兰西对于这种观点持反对的态度。在他看来,问题不在于美国的福特主义是否是一种新文化,而在于福特主义体现了社会发展的一种新标准。在此问题上,葛兰西与霍克海默、阿多诺等法兰克福学派的批判主义的观点不尽相同。他更强调将工业体系与资本主义关系区别开来,这更倾向于马克思的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区别对待的思路,与卢卡奇将机械化普及的资本主义认为是全面物化的观点不同,强调从工业体系的进程中获得变革现实的基础。在整个社会转型的过程中,政治力量开始隐藏在经济之后,起着操控者的作用。原来的出现在自由竞争资本主义的经济利益转化成了政治利益,经济斗争转化成了政治斗争。现在的社会合法性取决于政治的合法性。政治合法性的获得方式发生了变化,在自由竞争资本主义社会,政治的合法性来自于作为财产所有者的公共性批评,自律的主体构成了批判的理性前提,在这里,暴力起着重要作用,因此在政治上,政党能否代表某个特定的阶级,成为政治合法性的一个重要条件.葛兰西在叙述国家终结的问题上,认为市民社会最终会取代国家。国家的消亡过程就是市民社会取代国家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国家的强制力逐渐弱小,人民文化道德修养逐渐增长,法制最终会抵不过自身的约束变成无用的东西。这时,市民社会所具有的道德和文明就会形成坚强的伦理社会。这就是葛兰西强调的市民社会在意识形态领域的重要作用,没有了国家,没有了政治力,一切决定的基础是人民的同意,市民社会本身的性质和范围也发生了改变,这就完成了市民社会本身的超越。参考文献:[1]何增科.市民社会概念的历史演变[J].中国社会科学,1994(5).[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4.[3](意)安东尼奥·葛兰西.葛兰西文选[M].中央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92.[4](意)安东尼奥·葛兰西.狱中札记[M].曹雷雨,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5]王新生.市民社会论[M].广西:广西人民出版社,2003.[6]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M].曹卫东等译,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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