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书甲方:北京名优精品农业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江西省同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中国爱立星生态液高新技术产业化工程合作项目,明确合作各方的权利与责任事宜,特订立以下协议条款共同执行。一.合作方式:甲方出资金及设备,占股65%;乙方出技术,占股35%。二.合作项目:中国爱立星生态液高新技术产业化工程。包括各种乙方公司所研发的各项专利产品。三.合作时间:暂定三年,自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算起。期满后双方如有继续合作的愿望,以本协议为基础修订签新协议。四.合作分工:1.乙方负责该项目技术开发,生产培训,生产监控,产品品管。其它由甲方负责(包括设备投资,产品销售,产品配送,财务管理等)。2.物料采购以乙方为主导,甲方负责财务支持、配合、监管。3.财务管理以甲方为主导,现金出纳由甲方派遣,会计由乙方派遣,涉及该项目的支出、收入等一切帐目的各项原始收支单据须经各方签字认可,交财务管理员做帐。五.技术,市场保密:合作期内未经项目合作各方同意,任何人不得将技术及市场内容转让,不得与项目合作双方以外的合作方进行合作或为他人人谋取利益,不得将技术泄密。违者项目合作方有权没收责任方相关收益,并追究责任方的经济法律责任。六.收益分配:1.甲乙双方所分配的利润,仅限于该合作项目中取得的收益,不涉及甲方公司所参与主导的其他项目的收益分成。2.该项目所得利润按合作方所占的不同股权比例按股分成,其中甲方占股权分成65%,乙方占股权分成35%。在保证项目正常运作的情况下,每年进行年终分红一次(每年元月对上一年度红利进行分成)。扩大业务运营如需要提留利润时,必须经过各方认可,且不得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30%。该提留按各方所占股权比例计为各方的的股本金投入。3.甲方所出资金的固定资产部分按五年折旧,但流动资金部分不计利息。4.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销售管理不善造成的呆坏账损失由甲方负责。七.合作保障措施:1.在合作期内,项目合作双方中任一方未经其对方协商认可,擅自退出该合作项目,责任方同时赔偿被侵害方的投入损失及其他合作期内应得收益(具体为:按合作之日起至产生变故时为止的被侵害方应得的收益平均值计算,责任方赔付被侵害方剩余合同期的总收益)。并且必须遵守技术,市场保密条款,两年内不得在当地使用或经营本项目的同类技术内容及市场内容。否则项目合作各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2.在合作期内因战争,灾害,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合作解散或合作期满各合作方不再合作,该项目技术内容归双方所有。3.合作方如有一方违反本合同,则其它方有权取消与违约方的合作并追究违约方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八.其它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后作补充,补充条款同具本合同法律效力。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