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XX中学校实验教师劳保福利待遇的决定XX中学: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的意见(晋教基[2007]55号)》中的有关要求,现对原《介休市教育委员会介教字[1996]第50号》文件《关于学校仪器、电教工作人员劳保福利待遇的意见》进行修订完善。为使我市的中小学仪器管理员、实验教师、电教管理人员有相应的工作条件,除应与学校的教职工享受同等福利待遇外,还应认真解决好实验教师和管理人员的职称、待遇等问题。对接触有害物质的实验教师要按规定发放保健费,具体意见如下:1、仪器管理员、实验教师、电教管理人员每二年发放工作服一套。2、仪器室、实验室、电教管理人员配备公用白大褂或蓝大褂、乳胶手套。3、仪器管理员、实验教师每季度发给毛巾一条、肥皂一块。4、化学仪器管理员、实验教师,每实验日每人发营养保健津贴5元(根据实验记载如实以月发放)。5、经费开支由学校业务费解决。二0一三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