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和特殊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1.1为了加强公司对特殊工种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管理,以及保证本单位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正常、有效使用,实现安全生产,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2.范围2.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类特殊工种人员(含公司相关方在我公司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管理以及特种设备的管理。3.术语3.1特殊工种人员的范围:本制度包含的特种作业人员有高、低压电工、压力容器作业、起重机械作业、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作业、场(厂)内机动车辆驾驶等特种设备管理人员。3.2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3.3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3.4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3.5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3.6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3.7特种设备包括其所用的材料、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4.职责4.1特种人员的管理职责:4.1.1品证安技部的职责:(1)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生产技术装备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日常安全管理、日常作业管理;(2)对特种作业人员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出现的违章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和教育。(3)对相关方特种作业人员的资质审查、现场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4.1.2综合管理部管理的职责:(1)对各部门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安全监督和指导,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遵章守纪、安全生产的考核;(2)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参加身体健康检查;编制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培训、复审培训计划,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取证培训、复审培训;(3)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并对特种作业人员资料档案进行管理。(4)应保证取证培训、复审培训的经费落实到位。4.1.3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培训由部门申请(包括年龄、文化程度、身体条件、岗位需求的审核)、品证安技部负责审核,综合管理部负责实施;4.2特种设备的管理职责4.2.1公司总经理应当对公司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全面负责。4.2.2公司生产技术装备部负责特种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并由品证安技部进行监管。4.2.3生产技术装备部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公司专职安全员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在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公司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4.2.4生产技术装备部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安全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4.2.5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生产技术装备部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4.2.6生产技术装备部须对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改造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违反相关法规和安全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予以纠正并上报。4.2.7生产技术装备部应建立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确保设备所有技术资料齐全,将设备安装、使用、维修、检验、管理、监督检查等文件全部纳入安全技术档案中,由公司统一归档管理。4.2.8生产技术装备部要制定和完善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事故演练和安全培训教育活动。4.2.9生产技术装备部要及时更新特种设备台账,更新后向品证安技部上交《特种设备台账》。5管理要求5.1特殊工种人员管理5.1.1基本规定综合管理部制定《特殊工种人员名单汇总表》管理台帐,保存特殊工种人员的证书复印件,做好特殊工种人员年审复训计划,及时安排特殊工种人员参加复审培训,及时更新《特殊工种人员名单汇总表》。5.1.2特殊工种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5.1.2.1年龄满十八周岁以上。5.1.2.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职业禁忌症。5.1.2.3初中(含初中)以上文化程度。51.2.4通过规定的专业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的培训考核,了解相应工种的专业技术知识,掌握相应工种的操作技能,持有有效的岗位操作证书。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5.1.3特殊工种人员的管理5.1.3.1特殊工种人员在实习期间必须指定监护人,在监护人严格的指导下从事实际操作,严禁单独上岗操作。特种作业监护人对特殊工种学员实习期间的培训负有全面的责任。5.1.3.2申请特殊工种取证人员,应备齐培训所需的材料,按时间要求参加相应工种培训。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由主管部门颁发《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5.1.3.3特殊工种人员取完证后,应妥善保管好原件,以备查看;新入我公司的从事特种作业而持有原工作所在地有关部门核发的操作证者,也应同样管理。5.1.3.4凡持有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人员,按规定定期必须进行年审复训,经复审合格的,由复审单位签章、登记,予以确认;复审不合格的,可申请再复审一次(此次复审费用自理);再复审仍不合格或证件超期未进行复审,证件自行作废,不能单独上岗操作。5.1.3.5特殊工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取消特殊工种人员上岗资格,并通知相关部门:5.1.3.5.1特殊工种人员证书失效;5.1.3.5.2特殊工种人员因本人原因不再从事特种作业的;5.1.3.5.3特殊工种人员因经常性违章作业屡教不改的;5.1.3.5.4特殊工种人员无故拒绝参加安全培训与复审培训的。5.1.3.6特殊工种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及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进行操作,严重违章或造成事故者取消作业资格。5.1.3.7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服从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持证上岗作业。5.1.3.8特殊工种人员资格证书不得涂改、转借,资格证书丢失应报安全管理部门备案、补办。5.1.3.9特殊工种人员连续六个月不从事本工种作业,作业资格证书作废,需重新培训取得特殊工种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5.2特种设备管理5.2.1基本规定5.2.1.1生产技术装备部购买的特种设备须有国家有关部门的生产许可,附有国家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方可验收、入账与使用。5.2.1.2新购特种设备的部门应及时告知设备管理部门。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当由设备管理部门向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5.2.1.3生产技术装备部制定本部门的《特种设备汇总表》。5.2.1.4生产技术装备部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设备管理人员至少每月进行一次定期自行检查,并做出记录。在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生产技术装备部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5.2.1.5特种设备检测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安全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5.2.1.6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生产技术装备部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5.2.1.7生产技术装备部须对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改造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违反相关法规和安全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予以纠正并上报。5.2.1.8生产技术装备部应建立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确保设备所有技术资料齐全,将设备安装、使用、维修、检验、管理、监督检查等文件全部纳入安全技术档案中,由生产技术装备部统一归档管理。5.2.1.9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5.2.1.9.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部门、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5.2.1.9.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5.2.1.9.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5.2.1.9.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5.2.1.9.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5.2.1.9.6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5.2.1.10生产技术装备部要制定和完善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定期组织应急事故演练和安全培训教育活动。5.2.2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5.2.2.1特种设备的维修必须有与特种设备维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以及必要的检测手段,并经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维修活动。5.2.2.2根据设备运行周期,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按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维修和保养。5.2.2.3在维护保养工作中,摸索设备使用及磨损规律,确定维护保养周期。5.2.2.4维修保养工作切忌走过场,敷衍了事,应建立设备维护保养档案记录,将每次维修情况、维修内容、更换配件情况用文字记录备案。5.2.2.5当设备发生故障时,维修人员应迅速赶赴设备现场,根据故障现象,分析判断故障原因,并针对故障原因实施有效地维修处理,同时,对设备故障点相关部位进行附带检查,防止遗漏其他事故隐患。确认排除故障后,交由运行人员启动设备,待设备运行正常后方能撤离设备维修现场。5.2.2.6如果达到了应急预案要求,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确保紧急情况得到有效处理,防止事故扩大。5.2.3特种设备的更新报废5.2.3.1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生产技术装备部应当及时向公司生产管理部申报报废,办理有关报废手续后,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5.2.3.2特种设备更新报废后应及时修改《特种设备汇总表》。6相关文件及记录《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记录》,由综合管理部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3年。《特种设备台账》由品证安技部负责保存,保存期不少于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