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促销员劳务合同甲方:乙方姓名:性别:通讯地址:身份证号码:电话/传真:家庭住址:电话:工资卡卡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第一条因甲方超市(卖场)促销需要,同意聘任乙方担任作为甲方促销员,并由甲方安排乙方到超市(卖场)进行甲方产品的助销。第二条乙方向甲方提供劳务内容包含:产品宣传、产品陈列、维护产品信息、建立客情、促销品管理、协助收货(退货)及超市其它促销员工作内容。且及时达成甲方下达的任务指标。第三条甲乙双方劳务聘用期限自年月日生效,至年月日止。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内,因乙方具有不能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违反本合同约定及甲方超市促销员行为规定,或者具有其他不能满足甲方促销员工作岗位要求的,甲方有权予以辞退。第四条乙方承诺乙方的健康状况,能满足本协议第一条至第三条约定的劳务内容、要求、方式以及时间约定,为甲方提供劳务要求。第五条乙方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主要包括:乙方从事甲方获得的与工作有关或因工作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客户、运营数据或其它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的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保密期限至乙方离职后1年。第六条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薪资按每月元的底工资及保险补助元,并按实际产品销售量计算/不计算提成(发放的薪资金额包含乙方要求以并入工资发放的甲方应为乙方缴社会保险费用)方式组合发放,于次月20日前进行薪资发放完毕。第七条促销员考核及其他义务1.乙方的上下班时间按照所工作地的超市(卖场)上下班制度工作,并记录在考勤卡上,甲方按照考勤卡及业务员查岗记录核算工资。2.乙方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当月迟到、早退达三次者,按旷工一次处理。3.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规章制度。如因违反超市制度,造成超市罚款的由乙方自己承担。4.乙方不得无故旷工、脱岗,无故旷工、脱岗一次罚款50元。累计旷工达三次以上者,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辞退乙方。5.乙方辞职时应提前30天向公司提出书面辞职申请。无论是被甲方解聘,辞职,或以其他方式终止甲乙双方劳务合同关系,乙方均应当把促销服、工牌、相关资料等交接清楚,若有遗失,乙方照价赔偿。第八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提前终止:1.发生甲方或乙方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一方或双方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2.双方就解除本协议协商一致的;3.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的;4.因订立聘用合同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5.具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前终止本协议的其他情况。第九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辞退乙方,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1.乙方因严重违反劳动关系纪律,甲方可以辞退乙方;2.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3.乙方不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4.乙方严重失职、渎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责任的。第十条乙方有以下行为的,视为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甲方有权立即辞退乙方,并追究乙方造成的损失。1.虚报数量、弄虚作假,贪污货款。2.不服从超市管理,偷盗财务,给甲方造成影响或损失的。3.散布影响公司及同事形象的谣言。4、因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及其他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造成甲方损失超过1000元的。第十一条乙方要求公司将按照公司应为乙方购买社会保险对应金额款项以现金补贴或者直接并入工资发放的形式支付至乙方。乙方知晓并自愿承担未依法购买产生的相应的风险及责任。为此,乙方自愿向甲方出具《承诺书》。《承诺书》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约定具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经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签订时间:签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