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8582-200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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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2-2008前言本标准代替GB18582-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本标准与GB18582-2001相比主要技术差异:——范围中增加了水性墙面腻子,并对其规定了有害物质限量值;——水性墙面涂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限量值大幅度降低,表示方法改为产品中除水后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含量;——游离甲醛计量单位改变,其限量值更加严格;——增加了苯、甲苯、乙苯和二甲苯总和控制项目;——增加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定义,测试方法由总挥发物扣除水分改为用气相色谱分析技术分离被测样品中各种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并定性鉴定和定量分析;——修改完善了游离甲醛和可溶性重金属的测试方法;——建立了苯、甲苯、乙苯和二甲苯总和的测试方法,并将其与测试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方法相结合。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涂料和颜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化工建设总公司常州涂料化工研究院(国家涂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微量化学研究所、上海市涂料研究所。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涂料工业协会、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立邦涂料(中国)有限公司、广东华润涂料有限公司、广东嘉宝莉化工有限公司、卜内门太古漆油(中国)有限公司、上海中南建筑材料公司、广东美涂士化工有限公司、莆田市三江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中华制漆(深圳)有限公司、南宝树脂(中国)有限公司、江苏大象东亚制漆有限公司、罗门哈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杭州油漆有限公司、南京天祥涂料有限公司、常州光辉化工有限公司、东莞大宝化工制品有限公司、上海富臣化工有限公司、广东巴德士化工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俊智、赵玲、冯世芳、黄宁、于滨、尹建武、张卫群、曹海华、黄添源、杨勇、龚万森、段质美、寇辉、王代民、熊荣、王大期、李锋、彭冬华、凌萍、姜亚琴、杨少武、杨卫疆、姜方群、徐凯斌、刘琳、黄建华、叶荣森、方学平。本标准2001年12月10日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本标准委托全国涂料和颜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室内装饰装修用水性墙面涂料(包括面漆和底漆)和水性墙面腻子中对人体有害物质容许限量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涂装安全及防护。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室内装饰装修用水性墙面涂料和水性墙面腻子。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601化学试剂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GB/T1250极限数值的表示方法和判定方法GB/T3186-2006色漆、清漆和色漆与清漆用原材料取样(ISO15528:2000,IDT)GB/T6682分析试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GB/T6682-1992,neqISO3696:1987)GB/T6750色漆和清漆密度的测定(GB/T6750-1986,eqvISO2811:1974)GB/T9750涂料产品包装标志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volatileorganiccompounds在101.3kPa标准压力下,任何初沸点低于或等于250℃的有机化合物。3.2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volatileorganiccompoundscontent按规定的测试方法测试产品所得到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含量。注1:墙面涂料为产品扣除水分后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含量,以克每升(g/L)表示。注2:墙面腻子为产品不扣除水分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含量,以克每千克(g/kg)表示。4要求产品中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有害物质限量的要求5.1取样产品取样应按GB/T3186-2006的规定进行。5.2试验方法5.2.1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VOC)的测试按本标准中附录A和附录B的规定进行,涂料产品测试结果的计算按附录A中A.7.2进行。腻子产品测试结果的计算按附录A中A.7.1进行。注:所有腻子样品不做水分含量和密度的测试。5.2.2苯、甲苯、乙苯和二甲苯总和的测试按本标准中附录A的规定进行。测试结果的计算按附录A中A.7.3进行。5.2.3游离甲醛的测试按本标准中附录C的规定进行。5.2.4可溶性重金属(铅、镉、铬和汞)的测试按本标准中附录D的规定进行。粉状腻子直接用粉体测试。6检验规则6.1本标准所列的全部要求均为型式检验项目。6.1.1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6.1.2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随时进行型式检验:——新产品最初定型时;——产品异地生产时;——生产配方、工艺及原材料有较大改变时;——停产三个月后又恢复生产时。6.2检验结果的判定6.2.1检验结果的判定按GB/T1250中修约值比较法进行。6.2.2粉状腻子报出检验结果时应同时注明配制比例。6.2.3所有项目的检验结果均达到本标准的要求时,产品为符合本标准要求。7包装标志产品包装标志除应符合GB/T9750的规定外,按本标准检验合格的产品可在包装标志上明示。8涂装安全及防护8.1涂装时应保证室内通风良好。8.2涂装时施工人员应穿戴好必要的防护用品。8.3涂装完成后继续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附录A.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及苯、甲苯、乙苯和二甲苯总和含量的测试—气相色谱法A.1范围本方法规定了水性墙面涂料和水性墙面腻子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及苯、甲苯、乙苯和二甲苯总和含量的测试方法。本方法适用于VOC含量的质量分数大于等于0.1%、且小于等于15%的涂料及其原料的测试。A.2原理试样经稀释后,通过气相色谱分析技术使样品中各种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分离,定性鉴定被测化合物后,用内标法测试其含量。A.3材料和试剂A.3.1载气:氮气,纯度≥99.995%;A.3.2燃气:氢气,纯度≥99.995%;A.3.3助燃气:空气;A3.4辅助气体(隔垫吹扫和尾吹气):与载气具有相同性质的氮气;A.3.5内标物:试样中不存在的化合物,且该化合物能够与色谱图上其他成分完全分离。纯度的质量分数至少为99%,或已知纯度。例如:异丁醇、乙二醇单丁醚、乙二醇二甲醚、二乙二醇二甲醚等。A.3.6校准化合物本标准中校准化合物包括甲醇、乙醇、正丙醇、异丙醇、正丁醇、异丁醇、苯、甲苯、乙苯、二甲苯、三乙胺、二甲基乙醇胺、2-氨基-2-甲基-1-丙醇、乙二醇、1,2-丙二醇、1,3-丙二醇、二乙二醇、乙二醇单丁醚、二乙二醇单丁醚、二乙二醇乙醚醋酸酯、二乙二醇丁醚醋酸酯、2,2,4-三甲基-1,3-戊二醇。纯度的质量分数至少为99%,或已知纯度。A.3.7稀释溶剂:用于稀释试样的有机溶剂,不含有任何干扰测试的物质。纯度的质量分数至少为99%,或已知纯度。例如:乙腈、甲醇或四氢呋喃等溶剂。A.3.8标记物:用于按VOC定义区分VOC组分与非VOC组分的化合物。本标准中为己二酸二乙酯(沸点251℃)。A.4仪器设备A.4.1气相色谱仪,具有以下配置:A.4.1.1分流装置的进样口,并且汽化室内衬可更换;A.4.1.2程序升温控制器;A.4.1.3检测器可以使用下列三种检测器中的任意一种:A.4.1.3.1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A.4.1.3.2已校准并调谐的质谱仪或其他质量选择检测器;A.4.1.3.3已校准的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仪(FT-IR光谱仪)。注:如果选用A.4.1.3.2或A.4.1.3.3检测器对分离出的组分进行定性鉴定,仪器应与气相色谱仪相连并根据仪器制造商的相关说明进行操作。A.4.1.4色谱柱:聚二甲基硅氧烷毛细管柱或6%腈丙苯基/94%聚二甲基硅氧烷毛细管柱、聚乙二醇毛细管柱;A.4.2进样器:微量注射器,10μl;A.4.3配样瓶:约20ml的玻璃瓶,具有可密封的瓶盖;A.4.4天平:精度0.1mg。A.5气相色谱测试条件A.5.1色谱条件1色谱柱(基本柱):聚二甲基硅氧烷毛细管柱,30m×0.32mm×1.0μm;进样口温度:260℃;检测器:FID,温度:280℃;柱温:程序升温,45℃保持4min,然后以8℃/min升至230℃保持10min;分流比:分流进样,分流比可调;进样量:1.0μl。A.5.2色谱条件2色谱柱(基本柱):6%腈丙苯基/94%聚二甲基硅氧烷毛细管柱,60m×0.32mm×1.0μm;进样口温度:250℃;检测器:FID,温度:260℃;柱温:程序升温,80℃保持1min,然后以10℃/min升至230℃保持15min;分流比:分流进样,分流比可调;进样量:1.0μl。A.5.3色谱条件3色谱柱(确认柱):聚乙二醇毛细管柱,30m×0.25mm×0.25μm;进样口温度:240℃;检测器:FID,温度:250℃;柱温:程序升温,60℃保持1min,然后以20℃/min升至240℃保持20min;分流比:分流进样,分流比可调;进样量:1.0μl。注:也可根据所用气相色谱仪的性能及待测试样的实际情况选择最佳的气相色谱测试条件。A.6测试步骤A.6.1密度密度的测试按GB/T6750进行。A.6.2水分含量水分含量的测试按附录B进行。A.6.3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及苯、甲苯、乙苯和二甲苯总和含量A.6.3.1色谱仪参数优化按A.5中的色谱条件,每次都应该使用已知的校准化合物对其进行最优化处理,使仪器的灵敏度、稳定性和分离效果处于最佳状态。A.6.3.2定性分析定性鉴定试样中有无A.3.6中的校准化合物。优先选用的方法是气相色谱仪与质量选择检测器(A.4.1.3.2)或FT-IR光谱仪(A.4.1.3.3)联用,并使用A.5中给出的气相色谱测试条件。也可利用气相色谱仪,采用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A.4.1.3.1)和A.4.1.4中的色谱柱,并使用A.5中给出的气相色谱测试条件,分别记录A.3.6中校准化合物在两根色谱柱(所选择的两根柱子的极性差别应尽可能大,例如6%腈丙苯基/94%聚二甲基硅氧烷毛细管柱和聚乙二醇毛细管柱)上的色谱图;在相同的色谱测试条件下,对被测试样做出色谱图后对比定性。A.6.3.3校准A.6.3.3.1校准样品的配制:分别称取一定量(精确至0.1mg)A.6.3.2鉴定出的各种校准化合物于配样瓶(A.4.3)中,称取的质量与待测试样中各自的含量应在同一数量级;再称取与待测化合物相同数量级的内标物(A.3.5)于同一配样瓶(A.4.3)中,用稀释溶剂(A.3.7)稀释混合物,密封配样瓶(A.4.3)并摇匀。A.6.3.3.2相对校正因子的测试:在与测试试样相同的色谱测试条件下按A.6.3.1的规定优化仪器参数。将适当数量的校准化合物注入气相色谱仪中,记录色谱图。按下列公式分别计算每种化合物的相对校正因子:…………………………………………………………(A.1)式中:Ri-——化合物i的相对校正因子;mci-——校准混合物中化合物i的质量,单位为克(g);mis-——校准混合物中内标物的质量,单位为克(g);Ais-——内标物的峰面积;Aci——化合物i的峰面积。Ri值取两次测试结果的平均值,其相对偏差应小于5%,保留三位有效数字。A.6.3.3.3若出现A.3.6中校准化合物之外的未知化合物色谱峰,则假设其相对于异丁醇的校正因子为1.0。A.6.3.4试样的测试A.6.3.4.1试样的配制:称取搅拌均匀后的试样1g(精确至0.1mg)以及与被测物质量近似相等的内标物(A.3.5)于配样瓶(A.4.3)中,加入10ml稀释溶剂(A.3.7)稀释试样,密封配样瓶(A.4.3)并摇匀。A.6.3.4.2.按校准时的最优化条件设定仪器参数。A.6.3.4.3将标记物(A.3.8)注入气相色谱仪中,记录其在聚二甲基硅氧烷毛细管柱或6%腈丙苯基/94%聚二甲基硅氧烷毛细管柱上的保留时间,以便按3.1给出的VOC定义确定色谱图中的积分终点。A.6.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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