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批准发布并实施今年8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97号公告批准发布了《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该标准为首次制定,标准号为GB50444-2008,于11月1日起实施。规范编制总结了我国灭火器生产、检验、维护、管理、科研和工程应用现状及经验的基础上,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国内有关科研、设计、制造、消防监督、使用单位等的意见,并参照了国际标准相关规定。规范共5章和3个附录,包括:总则、基本规定、安装设置、配置验收及检查与维护。规范不仅对安装设置和配置验收提出了具体技术要求,而且对日常检查和维护也提出了具体技术要求,特别是明确了配置验收判定规则和灭火器的维修期限以及报废期限,将作为建筑消防工程竣工验收和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技术依据。各地公安消防机构需要该规范的,可在标准规范处网页查阅电子版,或与中国计划出版社联系购买正式版本。公安部消防局办公室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日2UD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PGB50444-2008—————————————————————————————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Codeforacceptanceandinspectionofextinguisherdistributioninbuildings2008-08-13发布2008-11-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CodeforacceptanceandinspectionofextinguisherdistributioninbuildingsGB50444-2008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08年11月1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008北京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97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444-2008,自2008年1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2.2.1、3.1.3、3.1.5、3.2.2、4.1.1、4.2.1、4.2.2、4.2.3、4.2.4、5.3.2、5.4.1、5.4.2、5.4.3、5.4.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OO八年八月十三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4]067号文“关于印发《二〇〇四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本规范的编制,遵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在总结我国灭火器生产、检验、维护、管理、科研和工程应用现状及经验的基础上,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国内有关科研、设计、制造、消防监督、使用单位等的意见,并参照了国际标准相关规定,结合我国工程实际,反复讨论、认真修改,最后经专家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本规范共5章和3个附录,包括:总则、基本规定、安装设置、配置验收及检查与维护。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由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内容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至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管理组(地址:上海市中山南二路601号,邮编:200032,传真:021-54961900),以便今后修改和补充。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参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重庆市公安消防总队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太原市公安消防支队大连市公安消防支队杭州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广东平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胡传平唐祝华赵锂王宝伟冯旭东张之立李玉强南江林诸容俞颖飞李跃伟王卫东曹丽英陶玉灵姜宁张峰朱磊厉华根冯松程欣陈池衣永生目次1总则……………………………………………………………………………(1)2基本规定…………………………………………………………………………(2)2.1质量管理…….………………………………………………………………….(2)2.2材料、器材….…………………………………………………………………..(2)3安装设置…………………………………………………………………………(4)3.1一般规定………………………………………………………………………..(4)3.2手提式灭火器的安装设置………………………………………………………..(4)3.3推车式灭火器的设置…………………………………………………………….(6)3.4其他……………………………..………………………………………………(6)4配置验收..…………………………………………..……………………………(7)4.1一般规定…………………………………………………….…….……………(7)4.2配置验收…………………..……………………………………………………(7)4.3配置验收判定规则……………………………………………..…….………….(9)5检查与维护……………………………………………………..………….……(10)5.1一般规定……………………………………………………….………………(10)5.2检查……………………………………………………………………………(10)5.3送修………………………………………………………………..….………(10)5.4报废………………………………………………………………..….………(11)附录A建筑灭火器配置定位编码表..…………..…………………….………….(13)附录B建筑灭火器配置缺陷项分类及验收报告..………………………………(15)附录C建筑灭火器检查内容、要求及记录..……………………………………(18)本规范用词说明..…………..………………………………………………………(19)附:条文说明…..………………………………………………………………..…(21)11总则1.0.1为保障建筑灭火器(以下简称灭火器)的合理安装配置和安全使用,及时有效地扑灭初起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灭火器的安装设置、验收、检查和维护。本规范不适用于生产或储存炸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的厂房或库房。1.0.3灭火器的安装设置、验收、检查和维护,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基本规定2.1质量管理2.1.1灭火器安装设置前应具备下列条件:1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图、设计说明、材料表应齐全;2设计单位应向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技术交底;3施工现场应满足灭火器安装设置的要求。2.1.2灭火器的配置类型、规格、数量及其设置位置应符合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修改设计应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2.1.3安装设置前应对灭火器、灭火器箱及其附件等进行进场质量检查,检查不合格不得进行安装设置。2.2材料、器材2.2.1灭火器的进场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1灭火器应符合市场准入的规定,并应有出厂合格证和相关证书;2灭火器的铭牌、生产日期和维修日期等标志应齐全;3灭火器的类型、规格、灭火级别和数量应符合配置设计要求;4灭火器筒体应无明显缺陷和机械损伤;5灭火器的保险装置应完好;6灭火器压力指示器的指针应在绿区范围内;7推车式灭火器的行驶机构应完好。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办法:观察检查,资料检查。2.2.2灭火器箱的进场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1灭火器箱应有出厂合格证和型式检验报告;2灭火器箱外观应无明显缺陷和机械损伤;3灭火器箱应开启灵活。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办法:观察检查,资料检查。2.2.3设置灭火器的挂钩、托架应符合配置设计要求,无明显缺陷和机械损伤,并应有出厂合格证。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办法:观察检查,资料检查。2.2.4发光指示标志应无明显缺陷和损伤,并应有出厂合格证和型式检验报告。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办法:观察检查,资料检查。3安装设置3.1一般规定3.1.1灭火器的安装设置应包括灭火器、灭火器箱、挂钩、托架和发光指示标志等的安装。3.1.2灭火器的安装设置应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图和安装说明进行,安装设置单位应按照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编制建筑灭火器配置定位编码表。3.1.3灭火器的安装设置应便于取用,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3.1.4灭火器的安装设置应稳固,灭火器的铭牌应朝外,灭火器的器头宜向上。3.1.5灭火器设置点的环境温度不得超出灭火器的使用温度范围。3.2手提式灭火器的安装设置3.2.1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对于环境干燥、洁净的场所,手提式灭火器可直接放置在地面上。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3.2.2灭火器箱不应被遮挡、上锁或拴系。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3.2.3灭火器箱的箱门开启应方便灵活,其箱门开启后不得阻挡人员安全疏散。除不影响灭火器取用和人员疏散的场合外,开门型灭火器箱的箱门开启角度不应小于175°,翻盖型灭火器箱的翻盖开启角度不应小于100°。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与实测。3.2.4挂钩、托架安装后应能承受一定的静载荷,不应出现松动、脱落、断裂和明显变形。检查数量:随机抽查20%,但不少于3个;总数少于3个时,全数检查。检查方法:以5倍的手提式灭火器的载荷悬挂于挂钩、托架上,作用5min,观察是否出现松动、脱落、断裂和明显变形等现象;当5倍的手提式灭火器质量小于45kg时,应按45kg进行检查。3.2.5挂钩、托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保证可用徒手的方式便捷地取用设置在挂钩、托架上的手提式灭火器;2当两具及两具以上的手提式灭火器相邻设置在挂钩、托架上时,应可任意地取用其中一具。检查数量:随机抽查20%,但不少于3个;总数少于3个时,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和实际操作。3.2.6设有夹持带的挂钩、托架,夹持带的打开方式应从正面可以看到。当夹持带打开时,灭火器不应掉落。检查数量:随机抽查20%,但不少于3个;总数少于3个时,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与实际操作。43.2.7嵌墙式灭火器箱及挂钩、托架的安装高度应满足手提式灭火器顶部离地面距离不大于1.50m,底部离地面距离不小于0.08m的规定。检查数量:随机抽查20%,但不少于3个;总数少于3个时,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与实测。3.3推车式灭火器的设置3.3.1推车式灭火器宜设置在平坦场地,不得设置在台阶上。在没有外力作用下,推车式灭火器不得自行滑动。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3.3.2推车式灭火器的设置和防止自行滑动的固定措施等均不得影响其操作使用和正常行驶移动。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3.4其他3.4.1在有视线障碍的设置点安装设置灭火器时,应在醒目的地方设置指示灭火器位置的发光标志。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3.4.2在灭火器箱的箱体正面和灭火器设置点附近的墙面上应设置指示灭火器位置的标志,并宜选用发光标志。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3.4.3设置在室外的灭火器应采取防湿、防寒、防晒等相应保护措施。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3.4.4当灭火器设置在潮湿性或腐蚀性的场所时,应采取防湿或防腐蚀措施。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4配置验收4.1一般规定4.1.1灭火器安装设置后,必须进行配置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4.1.2灭火器配置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