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同志工伤情况说明根据学校(辽宁MMMMMMMMM技术学校)的教学安排,我于2017年5月31日开始与XXX、XXX两位老师一起到位于沈北新区的XXXXXXXXXXXXX讲授商务汉语课程。2017年12月1号,XXXXXXXXXXX人事部XXXX通知因为最近韩国客人很多,原教室被征用,12月6号开始在福利楼一楼健身器材室上课。2017年12月7日中午12点30分左右,我在与学生XXX学习课文时(站立,左手拿书,右手自然下垂,白板在身体右侧),白板突然掉落,右手大拇指划伤出血不止,当即由学生XXX联系司机送往骨科医院进行检查,经诊断,医生认为肌腱有损伤的可能,建议缝合后住院观察,以确保拇指功能恢复正常。我自2017年12月7日入院-12月14日出院,期间花费总计(单位:人民币):医药费(10385.92元)、陪护费(780.00元)、住院用品(119.50元)、车资(53.00元)、餐费(500.00元)、误工费2177元、营养费(3000.00元)。合并总计:17015.42以上发生费用XXXXXXXXXXXXX已经先期代为支付,在此希望XXXXXXXXXXXXX能够履行责任,支付以上款项为盼。同时,本人伤口愈合后也不再追究XXXXXX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XXXXXXXXXXXX学校双方任何责任!以上文字经本人据实口述,打印重新校对,没有疑问。时间:2017.12.18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