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一)甲方(以下简称“公司”):(二)乙方(以下简称“员工”):身份证号码:入职时间:劳动合同签订时间:经公司与员工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就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达成如下协议:1、公司与员工双方的劳动合同于_______年月日解除。2、公司支付员工工资至_______年月日。3、员工的社会保险缴纳至_______年月。4、员工的住房公积金缴纳至_______年月。5、因,根据《劳动合同法》第条第__款规定,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双方劳动合同。乙方工作年限为年,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计算“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经双方协商,我单位支付其经济补偿________元人民币。6、员工同意公司在_______年月日(含)前,将员工离职当月工资及补偿以___方式支付给乙方。7、劳动合同解除后,员工仍有义务对在公司工作期间接触到的,公司在设计、技术、管理、劳资、财务、客户关系、客户名单等方面的商业秘密信息严格保密。未经公司书面允许,员工同意不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披露或帮助第三方获取、使用、传播公司的商业秘密。8、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本协议自公司与员工双方签署后生效。10、员工是在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协议内容的基础上签署本协议的,员工对协议内容无异议。员工签名: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用人单位人事盖章):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有限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协议书(一)甲方(以下简称“公司”):(二)乙方(以下简称“员工”):您好!感谢您在职期间为*******有限公司所做的工作。公司与您之间于年月日所签署的劳动合同应于年月日到期,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我们在此遗憾的通知您,公司决定不续签与您之间的劳动合同,即劳动合同到期终止。请您在年月日之前向公司交接好所有工作。经公司与员工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就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达成如下协议:1、公司与员工双方的劳动合同于_______年月日解除。2、公司支付员工工资至_______年月日。3、员工的社会保险缴纳至_______年月。4、员工的住房公积金缴纳至_______年月。同时根据您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双方协商,我单位支付其经济补偿________元人民币。5、员工同意公司在_______年月日(含)前,将员工离职当月工资及补偿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乙方。6、劳动合同解除后,员工仍有义务对在公司工作期间接触到的,公司在设计、技术、管理、劳资、财务、客户关系、客户名单等方面的商业秘密信息严格保密。未经公司书面允许,员工同意不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披露或帮助第三方获取、使用、传播公司的商业秘密。7、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本协议自公司与员工双方签署后生效。9、员工是在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协议内容的基础上签署本协议的,员工对协议内容无异议。员工签名: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用人单位人事盖章):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劳动合同法》条款规定: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三)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五)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六)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七)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八)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