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工管理控制程序1目的规范代工操作流程及对代工厂的开发、评定和评审的流程,以确保代工厂资源以及产品质量能满足本公司要求。2适用范围适用于对公司所有代工过程。3术语和定义3.1代工:是指A公司受委托为其它公司生产产品,不使用A公司自己的品牌,也不负责这些产品的销售,仅仅是为委托公司加工生产,或完全按委托公司设计和工艺要求生产。4职责4.1计划部:负责组织产品方式确定,代工生产任务的下达。4.2采购部:是代工厂开发、评定、评审及档案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代工厂、代工产品进行相应的考察和评审;负责与代工厂沟通及反馈,签订相关协议等。4.3质量管理部:负责对代工厂质量体系现场评估,对代工厂进行的质量辅导,签订相关协议,监视代工产品质量,参与日常考核。4.4研发部:负责提供产品技术文件,必要时参与现场评估。4.5中试部:负责提供产品工艺文件,参与现场评估,对代工厂进行的技术确认与辅导。4.6财务部:负责代工生产方式评估。5工作程序5.1计划部应在产品开发过程的小批量试制结束后,根据公司的生产设备或生产能力或者生产成本等情况提出代工生产申请,组织研发、中试、质量管理、采购部、财务部及主管副总裁等召开生产方式评估会,根据会议结果确定该产品的生产方式,完成《代工生产申请单》评审,由副总裁批准后,通知采购部寻找合适代工厂。5.2代工厂的选择5.2.1采购部可通过已有供方、展销会、媒体、网络、招标、同行介绍、厂商介绍等渠道尽可能多收集的新代工厂的名单和资料,选定某种产品与代工厂进行沟通。通过对差产品的价格、交货期、运费、付款条件等了解,采购部根据同等质量择其廉、同等价格择优、同价同质择其近的原则,从众多的代工厂中选择行业内优质供方或优质竞争对手的代工厂,且有意向合作,比较适合的代工厂,形成候选代工厂。5.2.2采购部要求候选供方填写《供方基本情况调查表》,并提供必要的企业证明文件。《供方基本情况调查表》中应包含企业自然状态、主要产品、生产能力、主要生产设备、主要客户、人员规模、初步价格、交货方式、付款条件、产品技术规格等。必要证明文件应包含营业执照、税务登记、体系管理证书、代理授权书、相关产品认证或法规符合性文件(如ULRohs自我声明、第三方的检测报告等)等。上述代工厂提供资料,均需加盖其单位公章。5.2.3对代工厂初步筛选时收集的信息、《供方基本情况调查表》及提供的必要企业证明文件进行分析,采购部应选择1-3个代工厂进行深入调查。特别要注意代工厂提供的资料必须满足以下要求:代工厂的生产资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代工生产我公司产品意向达1年以上;代工厂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ISO9001标准的第三方认证,并且认证覆盖代工产品类别、证书在有效期内;代工厂具有相应的技术人员、生产设备及检测仪器。5.2.4采购部组织研发部、中试部、质量管理部形成现场审核小组,参照ISO9001标准对代工厂的合同协议履行能力、资金财务状况、加工能力和质量保证能力等实地进行考察和确认。参与考察的有关人员对审核结果予以记录并按《供方现场考察评定记录表》进行评分。对于公司现场考察中提出的整改要求,采购部应组织代工厂进行整改,提交整改资料,必要时质量管理部协助其整改。5.2.3采购部可与现场审核合格的代工厂签订技术保密协议,并将代工产品生产必要的技术、工艺文件、关健零部件、质量标准及验收要求发送至代工厂。代工厂指定责任部门与我公司中试部、质量管理部进行前期沟通、确认。5.3代工试生产5.3.1相关技术文件双方确认后,代工厂应及时将我方技术、工艺文件转化成其内部可指导生产的技术、工艺文件,并将小批量试生产时间通知采购部。5.3.2代工厂进行试生产时,采购部门协调中试部、质量管理部人员安排人员进厂进行试生产指导,对试生产产品进行全数检验。中试部、质量管理部共同根据代工厂试生产情况,完成《代工试生产报告》,经审批通过后,并将审批结果通知采购部。5.4试生产结束后,代工厂应及时进行相应成本核算,并向采购部进行商务报价。采购部应与其就价格、交期等项目进行相应商务谈判。5.5代工厂资格认定5.5.1对于代工产品认可合格的代工厂,采购部将预审、现场审核、商务谈判等各种信息进行汇总在《合格供方推荐表》中,经采购部经理审核,由采购主管领导签署核定意见后,认定为合格代工厂(必要时,应请示总经理批示)。5.5.2采购部应及时将该代工厂纳入《合格供方名录》,但要与其他供方加以区分。5.6在批量委托代工之前,需完成相关协议的签订。5.6.1采购部与代工厂签订代工生产协议,协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商标使用、产品的订做与定价、产品升级、包装运输、售后服务、业务交往若干问题备忘录。5.6.2质量管理部与代工厂签订质量保证协议及PCN协议。5.6.3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作为代工厂提供合格材料的一种契约。5.7代工业务流程5.7.1根据市场需求及公司库存情况,计划部、采购部参照《采购控制程序》向代工厂下达代工生产任务。代工厂应严格按供货合同的规定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当供货合同因实际情况需要修改时,由采购部负责组织与代工厂进行协商,签署新的合同或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实施。5.7.2代工产品的监视和测量5.7.2.1代工厂根据其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进行材料入厂检验控制、生产过程控制,质量管理部可视需要,对其控制过程符合性和检验结果进行抽检和验证。5.7.2.2代工厂对成品检验控制,质量管理部根据代工产品质量稳定情况需要,组织检验人员到代工厂进行现场验货或者代工产品发往我公司进行检验。5.7.2.3入厂人员按相应的检验标准及产品有变更时的《设计变更通知单》进行现场验货,并将结果记录到《代工产品监视表》,由双方对检验结果确认后,由至质量管理部进行存档备案。5.5.3不合格品控制5.5.3.1原则上代工厂禁止使用的不合格的原材料,如遇特殊情况,让步接收使用应获得我司确认。5.5.3.2经驻厂人员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的代工产品,由质量管理部参照《不合格控制程序》中来料不合格情况处理,代工厂负责组织不合格OEM成品的返工,质量管理部重新检验。5.5.3.3代工厂生产过程中出现技术问题,由中试部进行远程支持,必要时到现场进行解决指导。必要时,中试部将问题现象、原因以及解决方案提交研发部,由其评估是否进行设计变更。5.4代工厂日常考评5.4.1采购部负责协同质量管理部等相关部门对对代工厂进行考评。5.4.2对代工厂的考评频次、标准、方法及考评结果处理,均参照供方定期考核方式执行。5.4.3采购部应定期组织中试部、质量管理部对代工厂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及产品一致性进行现场考察,并形成相关报告提交质量管理部。对于审核、检验中发现的问题,代工厂应限期整改,必要时质量管理部可要求代工厂停产整顿。停产整顿无效的,质量管理部应向采购部建议取消其合格代工厂的资格,采购部应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5.5产品拓展5.5.1当公司新增产品型号时,采购部、中试部、质量管理部等相关部门参照本制度的相关要求进行管理与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