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卡报销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规范我单位财务管理和授权支付业务,减少现金支付结算,规范公务支出管理,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河南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和《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公务卡是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第三条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原使用现金支付结算的零星商品服务支出,一般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随着银行卡受理环境改善,我局会逐步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尽量减少现金支出。第四条公务卡报销业务通过专门的公务卡支付系统进行。该系统由财政部门开发,用于辅助我局财务报销、向代理银行划款等。第二章公务卡的开立与管理第五条公务卡开立的范围:公务卡的持卡人一般为我单位的在职正式职工。有新增、调动和离退休工作人员时,应及时组织办理公务卡的申办和注销手续。第六条公务卡开立的基本程序:以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二级机构为单位办理,单位职工如实填写“公务(信用)卡申请表”,签订“领用合同’’,连同相关证明资料一起交财务科。财务科对职工申请开卡的相关资料进行确认,将申请资料送代理银行统一办理。第七条公务卡的信用额度: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申请信用额度不高于30000元,具体额度由财务科根据业务需要与代理银行商定。特殊岗位下公务卡信用额度不能满足支付需要的,在报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后由财务科向代理银行商定授信额度。第八条公务卡的管理:公务卡统一使用银联标准信用卡,实行免费开卡、免收年费、免担保、免开银行账户和到期免费换卡。公务卡实行实名制,卡片及密码由开卡职工自行妥善保管,遗失或损毁应及时挂失并办理补办手续。补办公务卡由持卡人自行到公务卡代理银行申请办理。因公务卡遗失造成的经济损失,按照领用合同或服务协议中的相关规定处理。第三章公务卡支付和报销程序第九条公务卡的支付范围:公务卡支付的适用范围为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原使用现金支付结算的零星商品服务支出。推行公务卡后,单位的商品服务支出和零星购买支出原则上都应通过公务卡结算,建立《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见附件),我局必须严格按照强制结算目录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并取得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和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原使用转账方式结算的,可继续使用转账方式。严格控制现金结算范围,非特殊情况、非现金规定使用范围的支出,不得使用现金结算。使用公务卡提取现金属于个人消费行为的,财务科不予报销。第十条公务卡的报销程序:持卡人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各项公务支出,必须在规定的透支免息期内(银行记账日至代理银行规定的到期还款日之间的期限,一般为20-56天),持合规的报销凭证和经本人签名消费交易凭条,按照本单位现行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办理报销手续。经持卡人签名的银行卡签购单和消费交易凭条,应作为会计原始凭证进行管理。局财务科应按照现行的财务管理制度,通过公务卡支持系统,对刷卡消费的信息进行查询和合规性审核,对符合报销条件的予以报销;对不符合报销条件的不予报销;不予报销的部分由持卡人自行偿还。公务卡持卡人要建立良好的信用意识,在免息期内及时报销还款,对公务卡未按时还款产生的罚息,由职工个人承担。第十一条报销后发生向供货商退货的,在货款退回公务卡后,持卡人应及时通过财务科将资金退回零余额账户。持卡人退款的财务审核手续按单位内部财务制度规定执行。第四章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后的现金管理第十二条我单位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后,一般情况下的商品服务支出不再使用现金结算。属于下列情况的,可以继续使用现金结算。(一)支付给单位临时聘用人员(不合长期聘用人员)的费用。(二)按规定支付给个人的慰问金、抚恤救济金等支出。(三)签证费、快递费、过桥费、火车费、汽车费、出租车费、异地出差燃油费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四)在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零星支出。(五)其他特殊情况确需使用现金结算的。第十三条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后,财政部门将通过国库集中支付信息系统对我单位的现金提取业务实施监控,对属于公务卡结算范围而提取现金的,不予支付资金。第十四条严禁将非本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公务卡管理范围;严禁违规办理公务卡报销业务或查询、泄露持卡人的私人消费信息;严禁持卡人违规使用公务卡、恶意透支或将非公务支出用于公务报销。本细则自2013年9月6日起实施。附件: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序号公务卡结算项目备注01办公费指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02印刷费指单位的印刷费支出。03咨询费指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04手续费指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支出。05水电费指单位支付的水电费支出。06邮电费指单位开支的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支出。07物业管理费指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08差旅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因出差支付的住宿费、购买机票支出等。09维修(护)费指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10租赁费指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它设备方面的费用。11会议费指会议中按照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12培训费指各类培训支出。1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14专用材料费指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遗属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1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公务用车的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16其他交通费用指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