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缴工会会费的通知分公司各部室/班组:缴纳会费是工会会员应尽的义务,同时也是工会会员在工会组织内享受权利的物质基础。为进一步规公司工会会费的收缴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会费缴纳标准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下发的《关于收缴工会会费的通知》有关规定,会员按月工资的0.5%缴纳会费(缴纳基数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尾数四舍五入到角。二、收缴范围分公司所有在职员工(入职即会员)三.收缴办法及执行时间1、各基层工会组织委员负责会费收缴工作,做到会费收缴法律化、制度化。每年6月20日、12月10日前以各基层工会为单位统一上缴会费。2、各基层工会上交的会费,每年按一定比例返还给各基层工会,用于开展各项活动。请各基层工会严格按照本通知执行。二O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