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兽药GSP一、兽药GSP的概念GSP是《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oodSupplyPracticer)的英文缩写,它是一个国际通用概念,也是国家对药品经营企业一种法定的监督管理形式,是控制药品流通环节所有可能发生质量事故的因素,从而防止质量事故发生的一整套管理程序。兽药GSP是兽药经营企业经营行为的准则,是为加强兽药经营质量管理,保证兽药质量而制定的一整套管理程序。兽药GSP主要内容是对兽药产品进、存、销三个环节进行控制,这就要求经营企业应具备相应的硬件设施、人员资格及质量管理制度和文件管理等软件系统。其目的是通过控制兽药产品经营条件和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的兽药产品经营秩序,杜绝假药、劣药,从而保证药品质量和动物用药安全,进而保证人类的健康。一、兽药GSP的概念一、兽药GSP的概念“兽药GSP”是兽药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兽药经营企业的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的一种手段,是对兽药经营企业实施“山西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情况的检查、评价并决定是否发给兽药经营许可证的监督管理过程。为什么要实行兽药GSP二、兽药GSP实施的目的和意义随着畜牧业和兽药行业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兽药流通环节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一是兽药经营企业质量管理不够规范,缺乏兽药质量管理人员,在硬件设施方面不能满足兽药经营的要求,市场上假劣兽药时有出现,损害了养殖者和正规生产企业的权益。(兽药GSP的实施,将促使兽药经营企业对兽药供应商实行严格的审计(企业的合法性、产品的质量等),这将大大降低使用者购买到假劣兽药及不合格兽药的风险,同时也会使那些假劣兽药制造者失去现有市场的依托。)二、兽药GSP实施的目的和意义二是对兽药经营企业监督管理措施不完善,近年来动物源性食品兽药残留超标现象比较严重,直接影响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我国动物性产品的出口。(兽药经营环节上承生产厂家,下连养殖生产,对于净化行业秩序,保证产品质量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作为一个体系,兽药GSP有机地衔接了企业的产供销、人财物各个方面,使得兽药管理和控制更加有序。兽药GSP的实施将促使兽药经营环节逐步规范,这也是促进兽药使用环节规范化管理的先决条件。)二、兽药GSP实施的目的和意义总之,兽药GSP的实施:一是大大改善了经营企业硬件设施,并建立了文件资料及技术档案等软件管理规程,改变了过去少数人凭经验管理的落后习惯。二是促使兽药经营企业对供应商实行严格审计,大大降低使用者购买到假劣兽药及不合格兽药的风险,同时也使假劣兽药失去了市场依托。三是GSP实施促使经营企业必须配备执业兽医师,各种滥用药物的现象将得到有效遏制,有利于保证畜禽食品安全和大众身体健康。怎么申请兽药GSP认证三、申请所需资料1、《兽药GSP检查验收申请书》一式三份;2、企业人员情况一览表;3、企业质量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职能框图;4、企业经营场所和仓库的方位示意图及内部平面布局图;5、企业经营场所、仓储、验收养护等设施、设备情况表;6、企业兽药经营质量管理制度目录;7、企业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山西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情况的自查报告。8、已开办企业除提供上述材料外,尚需提供《兽药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何通过兽药GSP验收四、现场检查要求(一)、场所与设施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仓库,其面积应当符合省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经营场所和仓库应当布局合理,相对独立。兽药经营企业的经营地点应当与《兽药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地点一致。《兽药经营许可证》应当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并公布监督电话(0356-5229987)。变更经营地点的,应当申请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变更经营场所面积的,应当在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向发证机关备案。四、现场检查要求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具有与经营的兽药品种、经营规模适应并能够保证兽药质量的常温库、阴凉库(柜)、冷库(柜)等仓库和相关设施、设备。仓库面积和相关设施、设备应当满足合格兽药区、不合格兽药区、待验兽药区、退货兽药区等不同区域划分和不同兽药品种分区、分类保管、储存的要求。变更仓库位置,增加、减少仓库数量、面积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应当在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向发证机关备案。兽药经营企业的经营场所和仓库的地面、墙壁、顶棚等应当平整、光洁,门、窗应当严密、易清洁。兽药经营企业的经营场所和仓库应当具有下列设施、设备:(1)、与经营兽药相适应的货架、柜台;(2)、避光、通风、照明的设施、设备(窗帘、排风扇、电灯);(3)、与储存兽药相适应的控制温度、湿度的设施、设备(空调、温湿度计);(4)、防尘、防潮、防霉、防污染和防虫、防鼠、防鸟的设施、设备(挡鼠板、纱窗、去湿机、防腐剂);(5)、进行卫生清洁的设施、设备等。兽药经营企业经营场所和仓库的设施、设备应当齐备、整洁、完好,并根据兽药品种、类别、用途等设立醒目标志。四、现场检查要求四、现场检查要求(二)、机构与人员兽药经营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当熟悉兽药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具备相应兽药专业知识。兽药经营企业主管质量的负责人和质量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兽药专业知识,且其专业学历或技术职称应当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兽药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兽药质量管理人员不得在本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兼职。主管质量的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的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向发证机关备案。兽药经营企业从事兽药采购、保管、销售、技术服务等工作的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兽药、兽医等专业知识,熟悉兽药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制定培训计划,定期对员工进行兽药管理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相关专业知识、职业道德培训、考核,并建立培训、考核档案。(三)、管理制度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制定管理制度、操作程序等质量管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企业质量管理目标;2、企业组织机构、岗位和人员职责;3、对供货单位和所购兽药的质量评估制度;4、兽药采购、验收、入库、陈列、储存、运输、销售、出库等环节的管理制度;5、环境卫生的管理制度;6、兽药不良反应报告制度;7、不合格兽药和退货兽药的管理制度;8、质量事故、质量查询和质量投诉的管理制度;9、企业记录、档案和凭证的管理制度;10、质量管理培训、考核制度。四、现场检查要求条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建立下列记录:1、人员培训、考核记录;2、控制温度、湿度的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清洁、运行状态记录;3、兽药质量评估记录;4、兽药采购、验收、入库、储存、销售、出库等记录;5、兽药清查记录;6、兽药质量投诉、质量纠纷、质量事故、不良反应等记录;7、不合格兽药和退货兽药的处理记录;8、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情况记录。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清晰,不得随意涂改、伪造和变造。确需修改的,应当签名、注明日期,原数据应当清晰可辨。四、现场检查要求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兽药质量管理档案,设置档案管理室或者档案柜,并由专人负责。内容包括:1、人员档案、培训档案、设备设施档案、供应商质量评估档案、产品质量档案;2、开具的处方、进货及销售凭证;3、购销记录及本规范规定的其他记录。质量管理档案不得涂改,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购销等记录和凭证应当保存至产品有效期后一年。四、现场检查要求(四)、采购与入库兽药经营企业应当采购合法兽药产品。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对供货单位的资质、质量保证能力、质量信誉和产品批准证明文件进行审核,并与供货单位签订采购合同。兽药经营企业购进兽药时,应当依照国家兽药管理规定、兽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每批兽药的包装、标签、说明书、质量合格证等内容进行检查,符合要求的方可购进。必要时,应当对购进兽药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兽药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报告应当与产品质量档案一起保存。四、现场检查要求兽药经营企业应当保存采购兽药的有效凭证,建立真实、完整的采购记录,做到有效凭证、账、货相符。采购记录应当载明兽药的通用名称、商品名称、批准文号、批号、剂型、规格、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购入数量、购入日期、经手人或者负责入等内容。兽药入库时,应当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记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兽药,不得入库:1、与进货单不符的;2、内、外包装破损可能影响产品质量的;3、没有标识或者标识模糊不清的;4、质量异常的;5、其他不符合规定的。四、现场检查要求(五)、陈列与储存陈列、储存兽药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按照品种、类别、用途以及温度、湿度等储存要求,分类、分区或者专库存放;2、按照兽药外包装图示标志的要求搬运和存放;3、与仓库地面、墙、顶等之间保持一定间距;4、内用兽药与外用兽药分开存放,兽用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存放;易串味兽药、危险药品等特殊兽药与其他兽药分库存放;5、待验兽药、合格兽药、不合格兽药、退货兽药分区存放;6、同一企业的同一批号的产品集中存放。7、建立货位卡,内容包括:进出货日期、品名、规格、批号、数量、生产企业及销售去向等相关信息。货位卡是否保存至有效期后1年。四、现场检查要求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兽药应当具有明显的识别标识。标识应当放置准确、字迹清楚。不合格兽药以红色字体标识;待验和退货兽药以黄色字体标识;合格兽药以绿色字体标识。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定期对兽药及其陈列、储存的条件和设施、设备的运行状态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及时清查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假劣兽药,并做好记录。四、现场检查要求四、现场检查要求(六)、销售与运输兽药经营企业销售兽药,应当遵循先产先出和按批号出库的原则。兽药出库时,应当进行检查、核对,建立出库记录。兽药出库记录应当包括兽药通用名称、商品名称、批号、剂型、规格、生产厂商、数量、日期、经手人或者负责人等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兽药,不得出库销售:1、标识模糊不清或者脱落的;2、外包装出现破损、封口不牢、封条严重损坏的;3、超出有效期限的;4、其他不符合规定的。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销售记录。销售记录应当载明兽药通用名称、商品名称、批准文号、批号、有效期、剂型、规格、生产厂商、购货单位、销售数量、销售日期、经手人或者负责人等内容。兽药经营企业销售兽药,应当开具有效凭证,做到有效凭证、账、货、记录相符。兽药经营企业销售兽用处方药的,应当遵守兽用处方药管理规定;销售兽用中药材、中药饮片的,应当注明产地。兽药拆零销售时,不得拆开最小销售单元。兽药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兽药外包装图示标志的要求运输兽药。有温度控制要求的兽药,在运输时应当采取必要的温度控制措施,并建立详细记录。四、现场检查要求(七)、售后服务兽药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兽药标签、说明书及其他规定进行宣传,不得误导购买者。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向购买者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在经营场所明示服务公约和质量承诺,指导购买者科学、安全、合理使用兽药。兽药经营企业应当注意收集兽药使用信息,发现假、劣兽药和质量可疑兽药以及严重兽药不良反应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根据规定做好相关工作。四、现场检查要求现场布置图营业场所现场布置图制度上墙现场布置图监督台、组织机构职能框图现场布置图营业执照、监督电话要公示现场布置图现场布置图要用商品标价签注明产品情况仓库示意图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