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第一人民医院危急重症患者处理应急预案一、目的通过本预案的实施,为患者提供快捷、安全、有效的诊治服务,提高急危重症患者的抢救成功率。为此,对急危重症患者的处理,制定规范的应急措施。二、工作要求(一)门诊、急诊、病房要很好地配合,充分利用医院资源。门、急诊值班医师出诊,遇到急危重症患者,急诊15分钟内到位,在给与必要初步治疗的同事,必要时通知病区值班医师或相关专科值班医师,要求10分钟内到位。(二)危急重症患者生命体征不稳定,第一发现人应立即就地抢救,采取急救措施,如胸外心脏按压、人工呼吸、建立输液通道等,同时通知其他医护人员到场协助抢救,必须全力以赴,分秒必争,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迟抢救。(三)严格执行各项急诊抢救规范、流程;严格把握手术适应征;注意用药原则、不良反应等,提高危急重症抢救的工作质量及成功率。(四)急重危症患者的抢救工作,一般由科主任、正(副)主任医师负责组织并主持抢救工作。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不在时,由职称最高的医师主持抢救工作,但必须及时通知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医护人员必须明确分工,紧密合作,各司其责,要无条件服从抢救工作主持者的指示。(五)参加抢救工作的护理人员应在护士长领导下,执行主持抢救工作者的医嘱,并严密观察病情变化,随时将医嘱执行情况和病情变化报告主持抢救者。执行医师口头医嘱时,必须重述一次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并由专人记录。(六)急危重症患者抢救的各项记录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严肃、认真、细致、准确、及时、全面,时间应精确到分钟。抢救结束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抢救实施办法、措施及患者的病情变化详细书写在病历中,各项处置按实际执行时间补充医嘱。妥善保管病历,包括门急诊病历。(七)在抢救患者的同时,注意与患者家属沟通,由抢救工作主持者或指定人员,向患者家属详细告知病情、初步诊断、治疗方案和风险程度等,听取患者家属对抢救治疗的意见,取得其合作和理解。(八)患者或其家属要求转院或转科时,要全面权衡并尽量满足其要求,如确因病情危重不能转运,要向患者家属详细解释并取得同意和签字。如患者家属坚持转院,应向上级医师或主任报告,并在病历记录中及时记载,请家属签字后同意转出,不得以任何理由强留或收治非本专业范围的危重患者。(九)急救用各类抢救药品、器材要准备完善,由专人管理,放置固定位置,经常检查,及时补充更新、修理和消毒,保证抢救需要。对需外借设备明确借用渠道、应急措施和流程。(十)急危重症绿色通道畅通,抢救工作期间,收费处、入院处、药房、检验科、放射科、输血科或其他特检科室,应满足临床抢救工作的需要,要优先处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或推迟,总务科应保证水、电、气等供应。(十一)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查对制度,日夜应有专人负责,对病情抢救经过及各种用药要详细交接,所用药品的空瓶经双人核对、无误后方可弃去。各种抢救药品、器械用后应及时清理、消毒、补充、物归原处,以备再用。房间进行终末消毒。三、逐级报告程序(一)遇严重外伤、大出血、休克或心肺功能不全等,如值班医师处理有困难,应在立即进行紧急抢救的同时,迅速报告本科上级医师到达现场参加抢救。如上级医师处理仍有困难,要迅速向科主任报告,科主任协调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抢救。(二)特殊患者如高级干部、港、澳、台胞,或需跨科协同抢救的患者,如需医疗资源调配,及时逐级报请医务科、护理部和业务副院长,必要时设立科室或院前抢救小组,选派专人负责治疗或护理,或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科室间或院间会诊,共同制定抢救方案。紧急情况下可口头或电话请会诊,但应据实补记会诊记录。(三)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事件时,立即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值班医护人员应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白班要立即向科主任报告,夜班要向总值班报告,同时直接向门诊部和医务科、护理部报告。医务科、护理部在处理严重医疗事件、突发危急事件时要及时向分管院长汇报。(四)在发生医疗纠纷或可能发生医疗纠纷前兆时,值班医师要迅速报告上级医师和科主任赶到现场处理,做好病历记录等文书工作,听取患者及其家属的意见和要求,及时组织本科及相关科室有关人员进行讨论,并向医疗纠纷调解办公室写出书面报告,必要时主管职能部门到场协调处理。(五)急危重症患者费用不足或身份不明时,应按照“先及时抢救,后补交费用”的原则给予积极救治,并向科主任、门诊部及医务科汇报,发现涉及社会治安迹象者,在抢救的同时报告保卫科或向110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