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员工保密协议及竞业限制甲方:乙方:为维护企业与员工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甲乙双方就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保守工作秘密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保密内容和范围(一)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二)公司尚未付诸实践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三)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包含但不限于供应商采购协议、渠道商或平台分销协议、旅行社合作联盟协议、媒体及旅游局合作推广协议等)、意见书、市场竞争者分析报告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四)公司内部的产品(包含但不限于机票、签证)成本预决算、报价单、收支平衡表。(五)供应商、渠道商或平台信息资料、采购商信息资料、客户信息资料。(六)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表、内部凭证。(七)公司内部OTS智慧旅行操作系统数据信息。(八)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九)公司全部产品信息(包含但不限于旅行产品、签证产品、机票产品,以及内部行程、景点描述、行程配图、公司图片、计划等涉及公司内部知识产权的部分)。(十)公司业务操作及控制流程及相关表格文件,媒体及旅游局项目执行计划、控制及结案报告。(十一)公司内部操作及合作平台、供应商、渠道商及平台账户信息及相关账户密码,公司分配的企业QQ及相关账户密码。(十二)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奖惩制度及考核制度(十三)公司规划、设计等未公开资料。(十四)应公司客户要求保密的资料。(十五)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以上第一条内共(十五)条内容统称为“专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文件资料和电子数据资料。-2-第二条保密原则(一)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制度;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接受保密教育和监督,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二)乙方在离开甲方工作岗位后对在甲方工作期间知悉的甲方“专有信息”,应履行相应的保密措施,不得与非受雇于甲方的任何第三人进行与“专有信息”有关的讨论,不得为个人目地以任何方式使用“专有信息”,不得为任何熟人或家庭成员的利益使用“专有信息”。(三)甲方的保密制度没有规定或者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负责的态度,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保守甲方的秘密。(四)违反上述规定,第三条保密责任和竞业限制(一)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泄露、传播、发布、发表、传授、转让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第三方(包括按照甲方的保密规定无权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职员)知悉属于甲方“专有信息”或者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他人的各类秘密,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专有信息”。(二)乙方非因工作需要不得翻阅甲方加有秘密标识的文件资料和有关软件等,亦不得向负有保密义务的人打探有可能涉及到甲方各类秘密和“专用信息”的有关资料。(三)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携带属甲方保密内容和“专用信息”的任何资料回家、出差、外出参观、旅游、探亲、外出公共场所和出境;也不得利用信件、电话、网络等通讯手段泄露公司秘密。(四)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在任何情况下离开工作岗位时,不得擅自保留和带走原在岗位时得到的任何文档、图纸、资料、磁盘、胶片等载有公司保密信息和“专用信息”的资料及复印件。不得使用任何如移动硬盘、U盘、软盘等便捷设备拷贝甲方公司电脑资料,并将资料提供给其他非受雇于甲方的第三方或第三人,或将拷贝资料带到乙方自己的电脑或其他设备里。乙方在离开公司以后任何时候,均不得使用“专有信息”开展或继续与之有关的业务。第四条保密责任的除外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须承担该项秘密的保密责任:(一)某项秘密已经公开或已经甲方解密。(二)乙方实际上不知悉或者没有接触到某项秘密。第五条违约责任如因乙方违约,造成公司保密事项外泄,甲方有权获得包括损失赔偿在内的所有补救手段,-3-同时甲方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乙方的责任,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争议解决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解决。第六条协议生效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代表:身份证号码: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