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三:楚雄州城市管理考核标准被考核单位:大姚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考核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考核项目考核内容分值扣分标准考核情况扣分得分组织管理(10分)1.建有组织领导机构,县市人民政府及楚雄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重视,亲自抓。2分未设置组织领导机构的扣2分。2.城市管理工作有半年、年度的工作计划和总结。2分未完成一项计划和总结的扣1分。3.各部门的管理责任落实,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对开展城市管理各专项治理活动进行研究部署,全年不少于4次。2分缺一次扣0.5分。4.各市县城市管理机构具备与之相适应的工作条件和经费,有专项城市管理养护资金,并逐年加大投入。2分1.没有办公地点和经费的缺一项扣1分。2.没有专项经费或投入不足的缺一项扣1分。5.按照城市管理的有关要求,配有相应的专职城市管理人员。2分没有的扣2分;管理人员人数和管理区域不相符,存在人员严重不足的扣1分。市政基础设施管理(20分)1.城市街道应保持平坦、完好,便于通行。路面出现坑凹、碎裂、隆起、溢水以及水毁塌方等情况,应及时修复。4分不符合要求的,每个点扣0.5分。2.坡道、盲道等无障碍设施应齐全、完好、通畅,确保不被占用;道缘石应整齐、无缺损。4分1.未设置无障碍设施或被占用不通畅的扣1分。2.道缘石及设施出现缺损未能及时修复的一次扣0.5分。3.道路路名牌标志齐全、统一规范、干净整洁。4分不符合要求的,每个点扣0.5分。4.道路上设置的井(箱)盖、雨箅应保持齐全、完好、正位、无缺损;排水系统通畅,不堵塞,确保无积水、无淹泡。4分1.设置不齐全的扣2分。2.各类井盖、雨箅出现松动、破损、移位、丢失时,应及时加固、更换、归位和补齐,处理不及时的1次扣0.5分。5.确保照明设施完好,城市主要道路、街巷设置路灯照明装置,街景照明和路灯照明无损坏,路灯亮化率达到95%。4分街道未设置路灯、不能正常使用的,每个点扣1分。1.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4分落实不好的,一个点扣0.1分。2.设置有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点,车辆停放有序。4分1.未设置停放点的扣2分。2.停放无序的一个点扣0.1分市容市貌管理(20分)3.无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行为。无乱摆乱放、乱吊挂、晾晒、乱泼污水、乱倒垃圾等影响市容的行为。4分擅自占道、乱摆乱放、乱吊挂、晾晒、乱泼污水、乱倒垃圾行为的,发现一起扣0.1分。4.户外广告、门店招牌、交通指示设施、路名牌、公交车站台等,做到规范设置,整洁、无残缺破损。4分设置不规范、残缺破损的,每项扣0.1分。5.建筑施工现场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的要求。4分建筑施工现场未达到要求的,每项扣1分。绿化管理(20分)1.行道树规范设置,做到每条路的树种、树坑统一,树行整齐,无死树、缺树和裸露树坑。4分树种、树坑杂乱不统一,有死树、缺树和裸露树坑的,一个点扣0.2分。2.街头绿化做到四季常绿。4分街头绿化冬季出现大面积枯黄、死亡的,每发现1起扣1分。3.城市绿地应定时进行养护,保持植物生长良好、叶面洁净美观,无明显病虫害、死树、地皮空秃。4分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现一起扣0.5分。4.做好日常的管护工作,绿篱、绿岛、绿带内无垃圾杂物。4分绿化带内出现垃圾杂物的,一个点扣0.1分。5.及时查处破坏绿化行为。4分处理不及时的,扣4分。环境卫生管理(20分)1.道路全天候保洁。做到无曝露垃圾和零星废弃物,路面干净整洁。5分未做到全天保洁、路面有垃圾的,每发现一起扣0.5分。2.生活垃圾清运及时,日产日清,实行密闭收集运输,无害化处理。5分未及时清运、未密闭收集运输,无害化处理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3.果皮箱按照规定设置,保持干净整洁、完好无损、无垃圾外溢。完好率不低于95%。5分果皮箱设置不足、破损、周边卫生差的,每个点扣0.5分。4.公厕设置合理,专人保洁,水冲式率达100%。5分不符合要求的,每个点扣1分。交通秩序管理(10分)1.交通组织科学有效,交通事故少、秩序好,遇突发事件处置快。2分秩序差,事故处置慢的,扣2分。2.交通设施、标志设置位置明显、规范合理,清晰整洁、完好无损、方便通行。4分不符合要求的,每个点扣0.5分。3.交通护栏、隔离墩应经常清洗、维护,出现损坏、空缺、移位、歪倒时,应及时更换、补充和校正。4分不能及时更换、补充和校正的,每个点扣0.5分。合计100备注:各项按照评分标准扣分,直到扣完单项分值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