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函开具日期:致:xxxxxxxxx有限公司本保函作为贵方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货商)于年月日就(以下简称项目)项下提供(以下简称货物)签订的号框架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履约保函。xxx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见索即付地保证本行、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无追索地向贵方以人民币支付总额不超过万元(大写:),并以此约定如下:1.只要贵方确定供货商未能忠实地履行本保函提及协议文件的规定和双方此后一致同意的修改、补充和变动,包括更换和/或修补贵方认为有缺陷的货物(以下简称违约),无论供货商有任何反对,本行将凭贵方关于供货商违约说明的书面通知,立即按贵方提出的累计总额不超过上述金额的款项和按贵方通知规定的方式付给贵方。2.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对于现有或将有的税收、关税、收费、费用扣减或预提税款,不论这些款项是何种性质和由谁征收,都不应从本保函项下的支付中扣除。3.本保函的条款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消的直接责任。对即将履行的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贵方在时间上的宽限,均不能解除或免除本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4.本保函自本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保函有效期届满,或本行担保义务履行完毕,本保函失效。失效保函应退回本行注销:无论保函原件是否退回本行,均不影响本保函的失效。谨启出具保函银行名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签字人签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