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专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工程名称:花都汽车产业基地三期东片区排水渠建设工程工程地点: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花都汽车产业基地内发包人:广州花都汽车城发展有限公司设计人:企业资质:合同编号:签订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发包人(甲方):广州花都汽车城发展有限公司设计人(乙方):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1.4招标文件。1.5中标通知书。第二条设计依据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通知书。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及规范要求。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合同书。3.2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中标通知书。3.4招标文件及其问题澄清。3.5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序号项目名称阶段规模及投资估算勘察设计内容1花都汽车产业基地三期东片区排水渠建设工程方案至施工图设计排水渠全长5000米,平均宽约24米。工程内容包括水闸1座、堰1座、桥涵12座及渠道施工范围的绿化等。工程等别为Ⅳ等,堤防等级为4级。桥涵、排水渠道等的勘察设计内容。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内容要求提交时间1电子版1:500地形图文件1按发包人要求(若因发包人或经发包人同意的原因调整计划,则提交时间作相应调整)第六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3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纸质版份数电子版份数时间备注1方案设计(修改)61签订合同且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按发包人要求(若因发包人或经发包人同意的原因调整计划,则提交时间作相应调整)。电子版文件必须为可修改的无加密版本。2初步设计及概算61方案确定后15个工作日内。3施工图设计文件121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15个工作日内。4施工图设计电子版光盘(PDF版及CAD版)/2与施工图同时提交。5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含物探报告、管线探测报告(需加盖CMA章)、地形图(需符合国土、规划主管部门的审批要求)61合同签订后且发包人批复勘察工作大纲15个工作日内。6施工图设计文件补充、修改121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5个工作日。注:1、上述文件份数,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在增加或减少4份的范围内调整,乙方不得有异议或要求增加费用。2、地形图提交时间、代办设计报建的所需资料及提交时间按甲方需求,另行通知。勘察、测量、管线探测工作内容:对规定范围进行地下管线探测以及1:500数字化地形图测绘,即探明地下管线的位置、埋深、规格、坐标高程等属性;测量所有地形地貌包括房屋、道路、花圃等地面各类设施的坐标、高程,标注地物名称、结构、层数等属性。勘察、测量、管线探测工作方案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实施,未经发包人同意的方案产生的工程量不予计量及支付。)3、岩土工程勘察资料必须加盖“出图专用章”、“岩土工程师注册章”及“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章”,方为有效。4、施工图设计图纸必须加盖“出图专用章”、“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章”,方为有效。5、所有资料及文件(含图纸)要求分类装订成册,并有详细的目录。6、如设计使用了标准图集,设计人必须将对应的图纸资料与施工图一并装订提供给发包人。7、图纸规格要求按A3纸版面规格,确属情况特殊的,经发包人同意后个别图纸规格可放宽至A2版面规格。8、《主要工程数量汇总表》是本图纸设计的必要内容之一,要求按单项工程分项列出各主要工程数量。第七条费用7.1双方商定,勘察设计费原则上参照建设部发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的收费标准进行计算并下浮,其中:工程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1-20%-本项目中标下浮率)工程勘察收费=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1-20%-本项目中标下浮率)4本合同的勘察设计费暂定为¥中标价元(大写:),其中勘察费为¥元;设计费为¥元。7.2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说明:1、专业调整系数取:0.8;2、工程复杂程度II级,调整系数取:1.0;3、附加调整系数取:0.85;4、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以建筑安装工程费预算价为基数进行计算。)7.3设汁单位要科学合理进行设计,严格执行设计规范标准,要求合理控制好设计及工程投资,结合穗建筑【2014】240号文的造价控制指标控制设计费用。7.4招标阶段,勘察、测量、管线探测费暂按工程设计收费基价的40%进行估算并下浮20%;结算时按实际完成的勘察工作量办理(未经发包人同意的方案产生的工程量不予计量及支付)。7.5本项目的勘察设计费需送花都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以评审价为结算价。第八条支付方式8.1本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按照《广州市花都区财政局文件关于进一步完善财政直接支付及相关业务流程的通知》(花财支付[2013]1号)中的支付资金的操作程序。8.2工程勘察设计费分期支付,支付方式为:8.2.1设计费的支付方式:8.2.1.1初步设计及概算会审通过后,支付至暂定设计费的15%,具体由发包人审定。8.2.1.2施工图审查通过,甲方收到该项目施工图纸后,支付至暂定设计费的35%,具体由发包人审定。8.2.1.3在完成建安费预算财政评审,但设计费没有出具财政评审价的情况下,支付至暂定设计费和根据财政评审建安费计算的设计费两者之中低值的60%;在设计费有出具财政评审价的情况下,支付至财政评审价的60%。8.2.1.4从开工至竣工,发包人根据实际情况审核支付设计费。在设计费没有出具财政评审价,建安费有出具财政评审价的情况下,累计支付金额不超过暂定设计费和根据财政评审建安费计算的设计费两者之中低值的70%;在设计费有财政评审价的情况下,累计支付金额不超过财政评审价的80%。8.2.1.5办理结算评审后,且缺陷通知期限届满(缺陷通知期为竣工后365天),发包人方可支付设计费至结算评审价的100%。8.2.2勘察费的支付方式:8.2.2.1初步设计及概算会审通过后,支付暂定勘察费或实物工作量中低值的30%。8.2.2.2施工图审查通过,甲方收到施工图纸后,支付至暂定勘察费或实物工作量两者之中低值的50%。8.2.2.3完成建安费预算的财政评审时,在勘察费没有财政评审价的情况下,支付至合同价或实物工作量两者之中低值的70%;在勘察费有财政评审价的情况下,支付至财政评审价的80%。8.2.2.4竣工后,如施工期间没有发生勘察工作量,且勘察费有财政评审价的情况下,可以根据财政评审价办理结算支付;否则,需要办理结算评审后,再支付至结算评审价的100%。8.3如果本工程项目在设计人交付成果后,在建安费没有办理预算评审价的情况下,因非设计人原因不能实施施工的,对于设计费,发包人可根据施工图、施工图预算等资料核算设计费用,与本合同暂定的设计费比较,在交付成果满一年后的60天内,支付至上述两者之中低值的50%;在交付成果满三年后的60天内,支付至上述两者之中低值的60%;对于勘察费,5发包人可根据实物工作量等资料核算勘察费用,与本合同暂定的勘察费比较,在交付成果满两年后的60天内,支付至上述两者之中低值的60%;在交付成果满三年后的60天内,支付至上述两者之中低值的70%;8.4勘察设计费的支付均需设计人提出书面申请,发包人经办部门收到书面申请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给出审核意见,审核通过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付款手续。8.5不论何种情况,本合同的勘察设计费均不计算利息,且设计人收款时需提供合法有效票据给发包人(原则上要求设计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采用其他有效票据,必须获得发包人同意)。8.6如花都区政府职能管理部门对结算、支付的手续办理及管理有新规定的,可按新规定执行,并补充完善相关手续。8.7如因非乙方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工作量的变化或新增较大的设计内容、增加工作内容和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编制等,甲方根据本协议计费原则另行签订补充合同和支付费用。8.8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第九条双方责任9.1发包人责任9.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并与发包人完成书面确认手续。9.1.2在设计人提交最终成果后,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最终支付的金额以广州市花都区投资评审中心审定价为准。9.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最终支付的金额以广州市花都区投资评审中心审定价为准。9.1.4发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勘察设计费。9.1.5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9.2设计人责任9.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9.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9.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国家规定执行。9.2.3负责对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9.2.4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不超过本项目的设计费。造成第三方损失的,由广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并根据仲裁结果承担责任。设计人原因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追究设计人相应的法律责任。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因地质勘察、测量、管线探测失真等,使增加的工程造价超过财政评审价(或中标价)5%或以上的,总勘察费下浮20%;由设计人原因造成的失误、漏项,使增加的工程造价超过财政评审价(或中标价)5%的,总设计费再下浮10%;设计人其6他原因造成的失误、漏项,便增加的工程造价超过财政评审价(或中标价)10%的,总设计费再下浮20%;如设计人原因造成增加的工程造价超过财政评审价(或中标价)15%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对此造成的损失向设计人索赔。9.2.5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勘测设计费的千分之二,如延误时间超过一个月,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9.2.6设计人交付勘察文件、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三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三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协商,最终支付的金额以广州市花都区投资评审中心审定价为准。9.2.7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支付暂定合同价格的20%作为违约金。9.2.8设计人必须配合发包人委托的设计审查及认证单位做好该项目的设计、审核咨询工作,向其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