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绘制专利申请说明书附图说明书附图,是说明书的组成部分,其作用是补充说明书中文字部分的。发明说明书根据内容的需要,可以有附图,也可以没有附图。实用新型说明书必须有附图。附图和说明书中对附图的说明要图文相符。文中提到附图而实际上却没有提交或光少交附图的,将可能影响申请日。说明书附图的形式可以是基本视图、斜视图、剖视图,也可以是示意图或流程图。只要能完整、准确地表达说明书的内容即可,不必画成详细的工程加工图或装配图。复杂的图表一般也作为附图处理。有关具体要求为:a.附图应当在专门的说明书附图表格上绘制。如有多幅图一页纸画不下时,从第2页开始可用同说明书附图专用表格大小和纸质相同的白纸绘制,并编页码序号。b.图形大小要求其在缩小到三分之二时,仍能清楚地分辨出图中的各个细节。但为保证版心,图形不宜过大,最大不超过220X145毫米。如果一张纸画不下,可以用截断线分割后连续画在几张纸上。c.附图要使用黑色绘图墨水和绘图工具绘制。不得用铅笔、钢笔、圆珠笔等绘制,不得着色,不得用照片、蓝图、油印件,但可以使用复印件。d.图形线条要均匀清晰,适合复印要求。图形应当大体按各部分尺寸的比例绘制。发明创造的关键部位,或者为了表明与现有技术的差别,可以绘制局部放大图和剖面图等。e.图形应当尽量垂直布置,如要横向布置时,图的上都应当朝向图纸的左边。f.几幅图可以画在一张图纸上,也可以一幅图连续画在几张纸上。不论附图种类如何,都要连续编号,标明“图1”“图2”等。如有几张图纸的。应当在图纸的下部边线正中标明页码。g.为了标明图中的不同组成部分,可以用阿拉伯数字作出标记。附图中作出的标记应当和说明书提到的标记—一对应。申请文件各部分中表示同一组成部分的标记应当一致。h.附图中除少量简单的文字外,例如:“水”、“汽”、“开”、“关”、“A一A”剖面,不应有其它注释。对附图图面的说明或解释应当放在说明书相应的段落中。物件的尺寸一般不必在附图中标出,除非该尺寸的大小涉及发明本身,需要说明书中对该尺寸的大小作专门的阐述i.附图不需要标注尺寸,只要能表达清楚发明的结构、原理就可以了。外观设计专利对图片或照片的要求1.就立体产品的外观设计而言,产品设计要点涉及六个面的,应当提交六面正投影视图;产品设计要点仅涉及一个或几个面的,应当至少提交所涉及面的正投影视图和立体图,并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省略视图的原因。就平面产品的外观设计而言,产品设计要点涉及一个面的,可以仅提交该面正投影视图;产品设计要点涉及两个面的,应当提交两面正投影视图。2.必要时,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该外观设计产品的展开图、剖视图、剖面图、放大图以及变化状态图。此外,申请人可以提交参考图,参考图通常用于表明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的用途、使用方法或者使用场所等。3.色彩包括黑白灰系列和彩色系列。对于简要说明中声明请求保护色彩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图片的颜色应当着色牢固、不易褪色。4.六面正投影视图的视图名称,是指主视图、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和仰视图。各视图的视图名称应当标注在相应视图的正下方。其中主视图所对应的面应当是使用时通常朝向消费者的面或者最大程度反映产品的整体设计的面。例如,带杯把的杯子的主视图应是杯把在侧边的视图。5.①对于成套产品,应当在其中每件产品的视图名称前以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标注,并在编号前加以“套件”字。例如,对于成套产品中的第4套件的主视图,其视图名称为:套件4主视图。②对于同一产品的相似外观设计,应当在每个设计的视图名称前以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标注,并在编号前加以“设计”字。例如:设计1主视图。③组件产品,是指由多个构件相结合构成的一件产品。分为无组装关系、组装关系唯一或者组装关系不唯一的组件产品。对于组装关系唯一的组件产品,应当提交组合状态的产品视图;对于无组装关系或者组装关系不唯一的组件产品,应当提交各构件的视图,并在每个构件的视图名称前以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标注,并在编号前加以“组件”字。例如,对于组件产品中的第3组件的左视图,其视图名称为:组件3左视图。④对于有多种变化状态的产品的外观设计,应当在其显示变化状态的视图名称后,以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标注。6.正投影视图的投影关系应当对应、比例应当一致。7.图片绘制要求:①图片应当参照我国技术制图和机械制图国家标准中有关正投影关系、线条宽度以及剖切标记的规定绘制。不得以阴影线、指示线、虚线、中心线、尺寸线、点划线等线条表达外观设计的形状。②可以用两条平行的双点划线或自然断裂线表示细长物品的省略部分。图面上可以用指示线表示剖切位置和方向、放大部位、透明部位等,但不得有不必要的线条或标记。③不得使用铅笔、蜡笔、圆珠笔绘制图片,也不得用蓝图、草图、油印件。④用计算机绘制的外观设计图片,图面分辨率应当满足清晰的要求。8.对照片的要求:①照片应当清晰,避免因对焦等原因导致产品的外观设计无法清楚地显示。②照片背景应当单一,避免出现该外观设计产品以外的其他内容。产品和背景应有适当的明度差,以清楚地显示产品的外观设计。③照片的拍摄通常应当遵循正投影规则,避免因透视产生的变形影响产品的外观设计的表达。④照片应当避免因强光、反光、阴影、倒影等影响产品的外观设计的表达。⑤照片中的产品通常应当避免包含内装物或者衬托物,但对于必须依靠内装物或者衬托物才能清楚地显示产品的外观设计时,则允许保留内装物或者衬托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