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房地产项目合作开发协议甲方:乙方:二0一年月房地产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甲方:出资收购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土地所有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合作开发位于市区路的“”项目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一、项目概况:1、本协议中由甲、乙方双方合作开发的项目位于:市区路,项目暂定名为:(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用地面积为:平方米,签约时土地用途为:用地(本项目合作开发过程中进行土地用途的变更),宗地号为:号,签约时使用权人为:有限公司。(以上详见宗地图、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2、本项目是通过对位于区路的号地块(以下称“本项目所在地块”)合作开发,建成(什么样的社区),并在销售获利后双方按比例分配收益,实现甲乙双方互惠共赢;3、本项目计划开发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地上层(包括住宅面积平方米、商用面积平方米),地下层(面积平方米),上述面积若因政府规划审批等原因导致变动,应以规划审批的实际面积为准;二、合作模式:1、本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万元,甲方出资万元,乙方出资万元(双方出资比例);2、甲乙双方共同成立项目公司负责管理本项目的建设与销售。项目公司的设立方式、公司名称、股权比例、公司章程、人员配备、财务制度及运作机制等均由甲方制定,本协议中有约定的,依据该约定;本协议中未约定的,由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后确定;3、在本项目中,乙方负责办理项目前期的土地出让、土地用途变更、图纸设计、规划审批、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变更至项目公司名下,在此基础上甲方一次性期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万元整,作为乙方开展上述工作的前期费用。三、项目实施:1、乙方须在本协议签订后五日内向甲方提供本项目所在地块的权属证明及宗地图;2、甲方须在本协议签订后五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协议中第二条第3款的资金,以确保项目前期工作的正常进行;3、乙方应与本项目所在地块所有权人(即有限公司)的股东洽谈协商,以取得有限公司百分之五十一以上股权的形式实际控制本项目所在的地块;4、乙方实际控制本项目所在地块后,负责办理土地用途变更、图纸设计、规划审批、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变更至项目公司名下,甲方应予以协助;5、在乙方实际控制本项目所在地块后,甲方负责出资人民币万元成立项目公司,并保证设立后的项目公司的企业类型、经营范围等符合动作本项目。项目公司设立后,由甲方暂时取得项目公司100%的股权;甲方负责办理该项目公司的全部设立手续,设立该项目公司的费用由甲方承担;6、乙方以其拥有的有限公司%的股权向项目公司出资(以下如没有特别说明,所称项目公司均指甲方出资后的项目公司),乙方出资后,甲方拥有项目公司%的股权,乙方拥有项目公司%的股权;7、项目公司由甲方经营,甲方指派担任项目公司的职务,指派担任项目公司的职务;指派担任项目公司的职务;8、甲乙方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公司章程的内容;9、对上述第三条第6、7、8、9项的事项,甲乙双方应共同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为此所支付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10、项目公司在经营管理本项目过程中的其它事项,由甲乙双方或甲乙双方指派的人员协商后,以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方式做出决定,但不得违反本协议中(包括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已经确定的内容,否则责任方应认定为违约。四、收益分配:1、本项目完成后,甲乙按双方各自所持有的项目公司的股份比例分配收益(即按51:49的比例分配收益:甲方获得全部收益的51%,乙方获得全部收益的49%);2、若本项目中的房产建成后,销售取现暂时困难,也可由双方协商同意后按上述第四条第1款的比例分配房屋作为收益,双方应对各自分得的房屋分别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各自销售其分得的房屋。五、其它约定:1、本协议签订生效后,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就上述地块的转让、改造、合作、租赁等与任何第三方签订合同或协议,不得设置第三者权益;2、如果乙方中途需要将项目股权转让,甲方拥有优先购买权,乙方转让时必须经甲方同意及确认,但本合同条款不变。六、违约责任:1、乙方违反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将开发地块自行开发或与第三者进行转让、改造、合作租赁事宜签订任何合同或协议,或者设置任何第三者权益,或甲方在合理的时间内未能及时取得合作开发土地的报批报建手续,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经济损失;2、若甲方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无法全部履行出资义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同时赔偿乙方的实际损失;同时,乙方有权终止与甲方的合作;3、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中的其它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本协议终止前,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4、任何一方若因不可抗力(如战争、自然灾害等)导致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协议中相应条款的,均不用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但应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损失;5、因甲乙双方指派人员的行为所导致的对本协议中任何条款的违反,均视为指派该人员的一方的责任。七、争议的解决:1、本协议签订、履行、解除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2、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甲乙方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本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八、协议生效、修改及终止:1、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对补充协议的违反,视为对本协议的违反;3、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可修改本协议中的部分条款;凡对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进行修改,应签订书面协议;对修改后的协议条款的违反,视为对本协议的违反;4、本协议中的所有条款全部履行完毕后本协议即自动终止。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号码:电话号码:传真:传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