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函致:长武县亭口镇人民政府1、根据贵方议标工程项目长武县亭口镇杨厂村广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议标文件,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工程量清单和答疑纪要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大写)贰拾玖万陆仟元(RMB¥29.6000元)的投标报价承包上述工程。2、我方的投标报价内含招标文件中明示的各种风险费用。3、若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投标工期90日历天内完成中标工程,按期向招标人移交,若不按期竣工,自愿接受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处罚。4、若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中标文件要求精心施工,使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施工验收合格工程标准,并出具合格等级的各项资料。5、我方安全文明施工的目标是:人身死亡事故为零,人身重伤事故为零,群伤事故为零;重大机械设备损伤事故为零;火灾事故为零;达到咸阳市标准化示范工地;人伤率(轻伤)控制在1‰6、工程竣工移交后,我方保证按质量保修书的有关要求履行保修义务。7、我方承诺项目管理班子及其项目部组成人员配备符合投标文件,并按规定履行职责,若有弄虚作假,我方愿接受招标人及相关监督部门的处罚8、若我方中标招标文件的有关要约条件,我方全部予承诺。投标人:长武县建筑公司(盖章)单位地址:长武县城西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邮政编码:713600电话:日期:2013年4月5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受托人姓名:性别:所在单位:职务:身份证号:现住:兹委托受托人代表我单位参加长武县亭口镇杨厂村广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议标事宜,并授权其全权办理以下事宜:参加议标活动;出席议标会议;确定报价;签订与工程议标事宜有关的合同;负责合同的履行、服务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事宜的洽谈和处理;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宜过程中以其自己的名义所签署的所有文件我单位均予以承认。受托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至上述事宜处理完毕止。委托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受托人(签字):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地址:成立时间: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