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万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专业承包及劳务分包单位的管理办法为了满足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文明的要求,确保顺利完成施工工程的施工任务,针对本工程分包特点和固有的特性,总包根据《建筑法》、《合同法》、《劳动法》、《消防法》、《安全生产法》、《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十堰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等现行的建筑法律、法规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一、总承包对分包队伍管理机构设置的要求各专业分包单位的管理机构设置总承包不做统一要求,但必须配齐与总承包管理相对应的工程技术人员,要求担任分包项目经理、分包技术人员、分包资料员、分包安全员、分包质量监督员的人员为全天专职人员,每月在工地上班时间不得少于25天,并且不得在该工程以外的项目或地方兼职,如有上述情形发生,总承包将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分包工程正常进行(包括警告、要求撤换、直至清退出场)。二、总承包对分包队伍进场的要求2.1、分包单位必须具备十堰市办理的本工程施工单项注册或十堰市的施工注册执照,在进场前将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上报总承包、监理审查备案。2.2、分包单位必须在十堰市有关部门办理安全施工认可证书,在进场前将复印件上报总承包、监理审查备案。2.3、各专业分包单位进场后7天内需向总承包交付双方约定的管理费和安全文明保证金2万元;待工程竣工结束移交业主后无“安全文明施工”的事件及事故,总包无利息的将如数退还。2.4、分包单位必须为进场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购买人身保险以防意外伤害发生后带来不必要的纠纷。2.5、分包常驻工地的管理人员,如项目经理、总工程师、施工员、质量检查员、安全员、材料员、维修电工等,必须持证上岗。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必须具有工程师资格证书。分包单位进场前应向总承包上交管理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如果证件不全,总承包将拒绝其进场。2.6、进场的劳务人员必须持有身份证及在十堰市办理的有效期内的暂住证、务工证、特殊工种上岗证。其中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电气焊工、维修电工、架子工、起重工等。分包单位进场,必须将其劳务人员的花名册及上述证件复印件上报总承包、监理。劳务人员必须经常携带上述证件,以备随时检查,被查者如证件不全,将被清出施工现场。2.7、各专业分包单位进场后三天内需向总承包提交下列资料:2.7.1)企业各类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进杭许可或者备案、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施工组织设计、各项专项方案及应急预案……2.7.2)业主签发的中标通知书及投标文件(包括承诺书)一套;2.7.3)管理人员名单及分工;2.7.4)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2.7.5)施工工人名单及劳务注册手续,暂住证明等。2.7.6)分包合同、安全等协议书的签订。2.8、各分包单位进场时间即作为总分包管理协议中的合同工期开始时间,如与监理签发的开工令时间不相符均已本条之规定执行。上述各项资料由总承包相应专业工程师负责收集、整理、收集齐全后装订成册,送资料室归档。三、工程质量管理3.1、质量目标按国家规范,现行质量标准;实施并验收所有分包工程一次性通过政府验收。全部工程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的现行规范及标准。若这些与规范有差异,按照最新版本,最新水准,最严格要求执行。3.2、分包进入施工现场三日内报人员组织机构图,必须设立专门质量监督人员,遵守总包的各项管理制度,施工之前必须向甲方、监理及总包报工程施工方案。3.3、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坚持样板领路制度,施工之前必须按要求做好施工工艺样板经甲方、监理及总包验收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违者要求分包单位交纳1000元违约金。3.4、分包单位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合同标准,因分包单位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标准,总包有权要求分包单位缴纳违约金。3.5、当月分包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低于80%(含80%)总包有权要求分包支付每项500元的违约金。分包经甲方、监理及总包验收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两次仍不能通过,总包有权要求分包每项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3.6、甲方、监理及总包在当月的质检中发现乙方同一类质量问题重复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总包有权要求分包支付每项1000元违约金。3.7、分包必须完善的交接检验制度,且签以手续齐全,每个分部分项施工前应有明确的技术质量较低且签以手续齐全,否则总包有权要求分包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3.8、工程施工过程中,针对甲方、监理及总包单位提出的质量问题,应在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成,并报甲方、监理及总包单位验收,违反规定须缴纳200元违约金。3.9、材料进场必须报甲方、监理及总包单位联合验收,并证件齐全。需要做试验的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做好试验工作,材料在没有取得合格报告之前,不得用于工程实体施工。3.10、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及时准确的向监理及总包单位报所有施工资料。在资料的归档整理过程中,必须与总包单位密切配合,因分包原因造成资料无法归档,影响工程检查及备案验收的分包须缴纳10000元违约金。四、施工进度及计划管理4.1、分包单位必须按照甲方、监理及总包单位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监理及施工单位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相符时,分包单位应接受甲方、监理及总包单位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监理确认后执行。因分包单位原因导致工期延后,分包单位必须承担工期拖后责任,并按照甲方规定缴纳相应违约金。4.2、工程施工过程中,分包单位必须按甲方监理及总包要求提交所分包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资金需求和工程产值计划,劳动力需求计划,与总包配合计划,甲方资料需求计划,甲供和甲限材料设备的供货和配合计划及每周、月进度计划。4.3、分包在提交进度计划时,应同时向甲方、监理及总包提交工程细化到每月的资金需求计划及在整个施工期内预计每月完成的工程产值计划。4.4、确保施工总目标(合同工期)的实现。各专业分包单位在编制分部、分项工程及工序的安排必须服从施工总目标的要求和规定,既可靠又要留有余地。4.5、分包单位派出参加会议者不得随意迟到、早退或缺席,如有特殊情况,应提前请假,并委派相应资格人员参加。4.6、下达施工任务指令。施工任务指令原则上由业主、监理、总承包三方认可签发,主要是针对出现新情况利用签发指令的形式,取得短平快的效果,其次是对在穿插施工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否则影响下道工序的施工计划。对不能按照指令完成任务的分包单位,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分包单位承担。4.7、工程进度分析。计划管理人员定期进行进度分析,掌握指标的完成情况是否影响总目标。劳动力和机械设备的投入是否满足施工进度的要求,通过分析、总结经验、暴露问题、找出原因、制定措施,确保进度计划的顺利进行。4.8、分包提交给甲方和监理及总包的所有计划和报表文件等的时间均以甲方、监理及总包的书面签收为准。如分包不能按要求及时提供各项计划和报表每延误一天缴纳500元违约金。五、会议制度见甲方、监理及总包三者的会议制度。六、成品保护措施制度6.1、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要做好自己的成品保护工作,并且不能对其它单位的成品进行破坏,否则除赔偿其它单位的损失外需缴纳每次500元的违约金。6.2、电梯安装工程施工完毕后必须将电梯门及电梯内壁、地面用木板等物品加以保护,经甲方、监理及总包单位验收后方可移交,在规定时间内未对其进行有效保护,遭受的一切损失由安装单位自行承担,并缴纳500元违约金,在交工验收时由安装单位自行拆除保护并将电梯清理干净。6.3、幕墙、门窗、栏杆工程施工完成后,必要时用塑料布、胶带将门窗内外侧封膜保护、需张贴警示或提示标识的在明显区域设置,样板房门窗因主体未完,外侧应用木板保护,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有效保护的,所受损失自行承担,并缴纳500元违约金,在交工验收时由安装单位拆除保护并清理干净,否则由总包单位派人清理,费用由工程款中扣除,并向总包缴纳1000-5000元违约金。6.4、室外栏杆及空调百页工程施工完毕亦应在规定时间内对自己的成品按规定进行保护并报甲方监理及总包单位验收方可移交,否则造成损失自行承担,并缴纳500元违约金,竣工验收时自行清除保护,清理干净。七、总承包对施工安全的管理安全生产是总承包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管理工作的关键环节,承担着从始至终的安全管理责任。7.1、总承包及各专业分包单位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7.2、企业的法人代表与总承包项目经理签定安全责任状,明确双方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及具体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7.3、根据项目法施工的要求;总承包经理与各专业分包单位经理签定安全生产协议,确定安全生产中的责任和指标。7.4、总承包及各专业分部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专业工程师)与各专业部门的业务人员,各专业负责人和业务主管部门人员与作业班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都要分别签定安全生产协议书。从经理到生产班组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做到横向到边,使全体职工增强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7.5、各级人员的安全协议签定后,项目经理(安全工程师)监督、检查本协议的落实情况,确保安全考核指标的完成7.6、各级安全管理协议,特别是各专业分包单位的安全协议必须在各专业分包单位进场前签订。八、总承包对文明施工和CI形象达标的管理文明施工、CI形象达标工作由总承包统一组织、统一管理、各专业分包单位必须按以下规定办理。8.1、进场前必须按花名册,按照总包的格式每人办理胸卡、其费用由各专业分包单位分担。无胸卡者禁止进入施工现场。8.2、专业分包的管理人员及施工工人一律佩戴有分包标志的安全帽,否则一律不准进入现场。8.3、分包单位的办公用房或材料库房必须报总承包综合办批准。为保证现场规划统一,满足浙江三丰总公司的CI达标要求,由总承包单位统一负责,其费用由各专业分包单位分担。8.4、在进行噪声作业时,必须严格控制作业时间,晚22点至早6点不能作业,工地设群众来访接待站。8.5、防止人为活动的噪声,特别要杜绝人为的敲打、叫嚷、现场野蛮装卸噪声等现象。最大限度减少噪声扰民。8.6、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整齐、无积水,车辆进出现场不得遗撒或者夹带泥沙。8.7、分包单位办公区、生活区、材料加工场地应保持清洁,生活垃圾由分包单位、自行负责清运出施工现场。分包单位施工必须做到随时工完场清,随时清理建筑垃圾,在其责任区内须保持垃圾分类堆放,总承包随时对分包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九、宿舍及办公管理9.1、宿舍及办公设施应采用十堰市建管局规定使用的彩钢可移动板房。9.2、严禁在在建工程中住宿办公,工人宿舍应具备良好的通风防潮采光性能,设置防火设施。按照建管局规定张挂职工信息卡。9.3、宿舍应设置2m×0.8m的单人式双人床,两床之间通道保持在1.2m以上,每间居住人数不得超过12人,人均面积不小于2平方米,严禁在职工宿舍内打通宵,严禁男女混住,否则应缴纳100元/人违约金。9.4、按设计架设用电线路,严禁私接乱拉,严禁使用电炉和明火烧煮食物,严禁使用热的快烧水,否则每发现一次缴纳100元违约金。十、总承包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措施10.1、安全生产管理各分包单位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成立全体项目管理员及以项目经理为首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同时应建立和健全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明确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10.1.1、配置项目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值日活动,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的检查、督促和管理工作,同时配置兼职安全资料员,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技术资料档案,开展安全值日活动。10.1.2、责任制层层落实,根据总承包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同时分包单位与各操作班长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明确双方职责安全指标和具体安全保证措施。10.1.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要有全面、具体针对性强的安全技术措施,现场施工用电、脚手架、塔吊、文明施工等要有单独的施工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并要有明确的电气防火要求,并经企业总工程师批准后严格实施。10.1.4、对于新进场工人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及时做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