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主病人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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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中心医院关于加强“三无病人”管理的暂行规定根据《关于确定流浪乞讨人员基本医疗救治定点医院的通知》(郴卫函【2006】28号),我院为郴州市流浪乞讨人员基本医疗救治定点医院,负责民政、公安、城管行政执法和社会各部门收送的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的救治工作,为保证“三无病人”的救治工作有序进行,结合《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见》(郴政发【2006】7号)、《郴州市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移交及流浪精神病人、危重病人、传染病人、痴呆傻人等特殊群体医疗费用结算办法》(郴民办发【2010】20号)的精神,制定如下规定:一、“三无病人”:指无姓名及住址、无家属及陪护、无治疗经费的病人。包括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入院时意识不清,无家属及陪护的病人;有家人监护,只是暂时无法联系上的病人;因为个人或家庭原因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病人。二、救治原则及内容1、医院设置“三无病人检查用药专用章”,用于门急诊“三无病人”紧急检查或用药,由急诊科负责管理和使用。2、所有“三无病人”均按照先救治后交费并登记的原则办理入院手续,收治科室不得推诿病人。3、收治科室按照医疗原则进行抢救和治疗,大型检查、特殊用药、特殊治疗书面形式上报医务部,经医务部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4、收治科室按病历书写规范做好各项记录。5、收治科室医护人员协助安保科对病情危重病人的随身物品予以清点登记,并由当事医护人员和安保人员双方签字确认,由安保科予以妥善保管。6、疑似患有精神病、传染病的三无病人,应及时请相关科室或医院会诊,确诊为精神病、传染病的三无病人,首诊科室与市“110”或卫计委联系,并填报《郴州市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移交表》,送市精神病医院、传染病医院。7、三无病人死亡后,由收治科室报告医务部和保卫科,保卫科及时通知救助站和公安部门并协同相关部门对尸体进行处理。三、临床科室及各职能部门职责:紧急救援中心:属公安部门、城管行政执法等部门呼救的督促其填报《郴州市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移交表》,在事发地尽可能多的了解病人相关信息并做好书面记录,入院时告知急诊科接诊医师。收治“三无病人”的临床科室:1、不得推诿病人;2、按照医疗原则进行抢救和治疗;3、按病历书写规范做好各项记录;4、属外单位送入院的督促其填报《郴州市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移交表》并保存,保存好市救助管理站的《郴州市流浪乞讨人员甄别表》;5、记录患者个人信息,尽可能保留患者身份证复印件;6、有需要时通知相应职能科室,如医务科、安保科、财务科、总务科等。医务科:1、协调和监管病人救治工作;2、有创诊疗措施的签字(节假日由医院总值班负责签字);3、需送救助站的与救助站联系,必要时安排车辆。4、需送回当地的,安排救护车;5、协同财务科不定期对“无主病人检查用药专用章”的用章、登记情况进行检查。安保科:1、负责与公安、交警、居委会、当地政府联系查明患者地址,并与患家属取得联系,督促家属来医院;2、对可能涉案的外伤患者报公安机关报备并加强院内管理;3、地址明确而无家属的患者及时与当地政府联系,病情稳定后送回当地;4、地址不明且无家属的患者病情稳定后,送救助站。财务科:1、负责与相关部门(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公安交警、居委会、医保、农合等)联系,落实医疗费;2、协同医务科不定期对“三无病人检查用药专用章”的用章、登记情况进行检查,对于用章后无备案、无登记的处方和检查申请单,医务部、财务科不予受理,由当事人或当事科室承担相应费用;3、医院设置无主病人专用账户,对无主住院病人费用进行专门管理。信息中心:病历系统内新增设置“三无病人”选项,对三无病人住院相关信息进行统计。总务科:负责病人饮食和生活必需品的供应。2016年3月25日附:“三无病人”救治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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