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净资产增值收益股份奖励分配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8号)以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长沙建设机械研究院整体改制和并购重组浦沅集团有限公司总体方案批复》(湘政办函〔2003〕98号)总体精神和基本原则制订本次员工股份奖励分配方案。(一)奖励的目的和原则1.1奖励目的本次奖励的目的是根据国办发〔2002〕48号文的精神,本着更好的调动企业科技人员、经营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国有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创新和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的目的而进行的。1.2奖励原则本次股份奖励遵循以下原则:(1)重点对在建机院发展中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进行奖励;(2)兼顾其他人员的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岗位对建机院发展所做出的贡献;(二)奖励股份分配办法2.1对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的奖励2.1.1资格确定标准本次奖励将对科技成果的研究开发、实施转化中曾做出重要贡献的科技人员以及对企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经营管理人员进行重点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以其科研成果贡献作为资格确定标准,主要考察以下内容:1)主要负责及参与了重要科技成果的研发;2)在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了重要贡献;3)在高级技术岗位任职。对有突出贡献的经营管理人员以其业绩贡献作为资格确定标准,主要考察以下内容:1)在建机院发展过程中发挥了决策性经营管理作用;2)在企业发展的重要阶段有过重要贡献;3)现阶段担任重要的经营管理职务;2.1.2奖励办法本次股份奖励依据以上资格确定标准,由党政联席会选取20名对企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才及经营管理人员,根据其不同贡献,予以相应奖励额度。2.1.3分配总额本次对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及经营管理人员的股份奖励占总奖励股份的xx%,为***股。2.1.4人员奖励情况根据上述人员资格确定标准及奖励办法,将本次股份奖励中20名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及经营管理人员情况列表如下,对这些重点奖励人员的资格说明见附表所示。2.2对其他人员的奖励办法本次股份奖励在重点对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及经营管理人员奖励外,考虑到其他员工对国有资产增值的贡献,同时对这部分员工予以一定程度的奖励,但由于其不是本次股份奖励的重点,其平均股份奖励数额只有科技及经营管理人员平均股份奖励数额的****%。序号姓名所任最高职务技术职称奖励股份数额资格说明(另见附表)合计:共xx人,所奖励股份占全部奖励股份的xx%。2.2.1参与人员限在2003年6月30日前人事档案关系在建机院人员(包括人事档案关系在建机院的建机院控股、参股公司及中标公司)和建机院同意正在办理人事档案关系调入手续的员工,其中因私出国人员、公派出国逾期未归人员、挂名人员不参与股份奖励。另外不包括2.1条款中的所有人员。2.2.2分配总额此部分人员所奖励股份占全部奖励股份的xx%,为***股。2.2.3分配办法首先确定参与分配人员在1985年至1992年、1992年至1999年以及1999年至2003年三个时间段中工作任职变动情况(职务变动、任职期限),再乘以三个时间段不同权重,分别计算出个人分配系数,最后乘以股份奖励总额与所有人员分配系数总和之比,计算出某人员的实际分配股份数额。分配系数计算公式:分配系数=∑[(时间段一内某级别任职时间÷时间段一)×相应分配级别系数×时间段一系数]+∑[(时间段二内某级别任职时间÷时间段二)×相应分配级别系数×时间段二系数]+∑[(时间段三内某级别任职时间÷时间段三)×相应分配级别系数×时间段三系数](分配系数确定及级别划分标准见具体方案。)(三)方案实施本次股份奖励采用分阶段、逐步实施的方式进行,具体实施分为以下二个阶段:3.1核定奖励股份,进行部分现金奖励。本阶段实施时间从xxxx年x月到z月,主要工作内容包括:1)根据通过的股份奖励方案及实施细则,核定员工的股份奖励数额;2)根据员工股份认购方案及实施细则,将超过认购部分的奖励股份以现金形式发放给员工;3.2奖励股份转为员工持股本阶段实施时间从xxxx年x月到z月,主要工作内容包括:1)根据员工股份认购方案及实施细则,将低于或等于认购股份限额的奖励股份转为认购股份;2)将员工所持的股份通过信托计划转由信托机构持有,并与信托机构签订股份托管协议,由信托机构代为行使相应权利。附件:重点奖励人员资格说明姓名年龄职务技术职称主要业绩及贡献审核意见人事部门主管领导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