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货款纠纷范本)原告:福州市XXXXXX公司地址:福州市****XXXXXXXXXXXX法定代表:XXX,执行董事联系电话:XXXXXX被告:福建XXX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酒店”)地址:永安市XXXXXXXXXX法定代表: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被告:杨XX,女,XX年X月X日出生地址:永安市XXXX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请求事项1、判令被告A酒店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本金及截至2014年1月10日的利息计465556.66元;2、判令被告A酒店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自2014年1月11日起至实际清偿上述债务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以462646.88元为本金,按每月1.5%的标准计算,暂计至2014年5月10日为27758元);3、判令被告A酒店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支付律师费60000元;[上述三项暂合计450404.88元]4、判令被告杨XX对上述1-3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2年12月28日,原告与被告A大酒店签订一份购销合同,约定被告A酒店向原告采购酒店用品,合同总价616696.5元,被告A酒店向原告预付123219.22元,2013年3月15日前付清剩余款55476.88元。合同签订后,原告如约向被告A酒店交付货物。但被告A酒店并未如约向原告支付货款。2013年12月18日,原告与两被告签订一份补充协议,确定原告已依约交付完所有货物,截至2014年1月10日被告A酒店应向原告支付的货款本金及利息共计461546.88元,被告A酒店若未在2014年1月10前付清所有余款应按每月1.5%的标准支付延期违约金,并承担因实现债权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以及所有费用。被告杨XX表示愿意对被告A酒店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补充协议书还约定,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向原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补充协议签订之后,被告仍未按该协议履行义务。基于以上事实,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出如上诉求,望贵院予以支持为盼。此致*********人民法院具状人:福州XXXXXXX公司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