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92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3年5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建标[1992]651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7]2390号和建设部建标[1991]727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修订的《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92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三年五月一日起施行。原《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4—83同时废止。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一九九二年九月二十五日修订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97]2390号和建设部建标[1991]727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4—83进行修订而成。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总结了近年来国内的工程实践经验,结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J10—89的修订情况,提出修稿,改名为《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并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经过反复修改,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八章和五个附录。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根据《建筑结构设计通用符号、计量单位和基本术语》GBJ83—85规定,修改了有关的符号、计量单位和基本术语;采用了新的混凝土强度分级方法,用混凝土强度等级取代了混凝土设计标号,相应修改了混凝土施工配制强度的确定原则和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的方法等;增加了预拌混凝土、大体积混凝土、无粘接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施工方面的内容;调整了钢筋焊接接头、绑扎接头的最小搭接长度和混凝土最小保护层厚度;补充了与抗震有关的要求和预应力锚夹具连接器性能要求和检验方面的内容;修改了模板侧压力的计算公式和有关施工允许偏差的规定;增补了混凝土蓄热法养护热工计算的内容;删除了原规范中一些不适用的规定和附录等。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结合工程实际,注意总结经验并积累资料,随时将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寄交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结构所,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建设部1992年7月主要符号L、(1)——长度;H——结构全高;d——钢筋直径;D——弯曲直径;fcu,0——混凝土施工配制强度;fcu,k——设计的混凝土强度标准值;σ——混凝土强度标准差;ηs——锚具效率系数;ηp——预应力筋的效率系数;εapu,tot——组装件破断时的总应变;Ap——预应力筋的截面面积;σcor——预应力筋的张拉控制应力;Es——钢筋弹性模量。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在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中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特制定本规范。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和一般构筑物的混凝土结构工程的施工及验收。不适用于特种混凝土或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结构工程的施工及验收。第1.0.3条本规范中的主要质量要求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等有关规范规定的原则制定的;符号、计量单位和基本术语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设计通用符号、计量单位和基本术语》的规定采用。第1.0.4条混凝土结构工程的施工应根据设计图纸的要求进行。对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质量要求及试验方法,凡本规范有规定者,应按照执行;凡本规范无规定者,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混凝土结构各分部或分项工程的施工,应在前一分部或分项工程检查合格后进行。分部和分项工程的划分,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进行。第1.0.5条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时的安全技术、劳动保护、防火措施等,必须符合有关的专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