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乐设施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试行)》国质检锅[2003]34号自2003年6月1日起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游乐设施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确保游乐设施安全使用,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制定本规程。(此规程是于2003年2月10日印发的,在制定本规程之前,国务院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令尚未颁布,所以仍根据原国家质检总局的13号令《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的。当中如有与《条例》相抵触时,应以《条例》为准。)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规程所涉及的“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在封闭的区域内运行,承载游客游乐的设施。其具体范围和类型见附件1。(此处特别的支出了游乐设施的定义:1、用于经营目的;2、承载游客游乐。也在附件1中指出了监察范围)第三条游乐设施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维修保养和改造必须符合本规程的规定。第一章总则第四条根据游乐设施的危险程度,纳入安全监察的游乐设施划分为A、B、C三级(见附件2)。第五条本规程是游乐设施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的基本要求,有关游乐设施的技术标准规范,如与本规程相抵触时,以本规程为准。(其他有关游乐设施的技术标准规范,如《游乐设施监督检验规程(试行)》、GB8408-2000、GB18158~GB18170-2000等标准如要求低于本规程,则应以本规程为准,如高于本规程,则应以标准为准。)第二章技术要求第六条材料要求(一)游乐设施采用的金属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重要受力部件的材料应有质量证明书(复印件应加盖材料供应单位公章,以保证质量证明书的真实性),游乐设施制造单位对所购材料质量负责,必要时,制造单位应进行材质复验。(规程进一步规范了原材料提供的规范性,材质证明需由供货单位提供正式文件。明确了制造单位对材料进行复验的义务)焊接结构需用可焊性好的钢材,普通碳素钢含碳量在0.27%以下,低合金钢的碳当量应小于0.4%。第二章技术要求第六条材料要求(二)机械零部件所用金属材料需考虑其力学性能、热处理性能、冲击韧性等方面的要求。对需焊接成型的重要受力部件,焊前应作焊接工艺评定,焊后消除残余应力,重要受力焊缝应进行无损检测。(现在发现大部分设备的重要焊缝在出厂前未做无损探伤,未能提供有效的探伤文件)(三)锻件与铸造件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第二章技术要求第六条材料要求(四)有色金属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对有色金属有特殊要求时,应在设计图样或相应的技术条件中注明。第二章技术要求第六条材料要求(五)玻璃钢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表面应光滑无裂纹,色调均匀。水滑梯用玻璃钢应符合以下要求:1.树脂应有良好的耐水性和良好的抗老化性能;2.玻璃纤维,应采用无碱玻璃纤维,纤维的表面须有良好的浸润性;3.厚度应不小于6mm,法兰厚度应不小于9mm。第二章技术要求第六条材料要求(六)水滑梯滑道内表面要求如下:1.不允许存在小孔、皱纹、气泡、固化不良、浸渍不良、裂纹、缺损等缺陷,背面不允许存在固化不良、浸渍不良、缺损、毛刺等缺陷,切割面不允许存在分层、毛刺等缺陷;2.距600mm处用肉眼观察,不能明显看出修补痕迹、伤痕、颜色不均、布纹、凸凹不平、集合等缺陷。第二章技术要求第六条材料要求(七)采用高分子材料时,应充分考虑高分子材料对耐候性和防腐性的要求,并根据具体使用情况,确定其更换的周期。各种高分子材料的有害物质含量必须控制在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范围内。(八)游乐设施使用木材时,应选用强度好、不易开裂的硬木,木材的含水率应小于18%,并且必须作阻燃和防腐处理。第二章技术要求第七条重要的轴(销轴)类零部件重要的轴(销轴)类零部件是指凡失效时会导致乘客人身伤害的轴、销轴类零部件,如主轴、中心轴、座席吊挂轴、车轮轴、油(气)缸上下支撑销轴、座席支承臂上下销轴等。其应符合下述要求:(一)重要轴(销轴)类零部件,其设计寿命应大于8年(在设计说明书中有特殊规定的除外),不易拆卸的轴类(指拆装工作量占整机安装工作量的50%以上)按无限寿命设计。(对设计单位提出了规范性的要求,指出重要销轴的定义。对销轴的设计提出具体的要求,除了要达到安全系数之外,还必须满足寿命的要求。)第二章技术要求第七条重要的轴(销轴)类零部件(二)轴(销轴)类设计应符合有关设计规范,结构应合理,避免截面过分突变,过渡圆弧半径应适当。(三)有相对摩擦的轴(销轴)类零件应定期拆检,最大允许磨损量为原直径的0.8%,且最大值不超过1mm,没有相对摩擦的最大允许锈蚀量为原直径的1%(打光后测量)。(对定期拆检进一步明确规定)第二章技术要求第七条重要的轴(销轴)类零部件(四)重要轴(销轴)类零部件宜采用力学性能不低于45号钢的材料制作,经调质后硬度应符合《优质炭素结构钢》(GB/T699)、《合金结构钢》(GB/T3077)的规定。(五)重要轴(销轴)类材料必须有材质证明书,否则应进行复验,其化学成份、力学性能不能低于设计要求。(对无材质证明的材料应进行材料分析和力学性能的试验,以保证使用符合设计要求的材料)第二章技术要求第七条重要的轴(销轴)类零部件(六)重要轴(销轴)类零部件出厂时必须进行100%无损检测。(七)滑行车类的重要轴、销轴应每年进行1次无损检测,其他重要轴类(不易拆卸的除外)零部件每3年拆检1次,进行无损检测。(对无损探伤的具体要求,必须做到100%出厂检验。对定期探伤的要求应按GB8408和《游乐设施监督检验规程(试行)》的要求进行。)第二章技术要求第八条钢丝绳、吊挂件、链条、皮带(一)乘人部分使用的钢丝绳必须符《钢丝绳》(GB/T8918)的规定,并采用镀锌钢丝绳。(二)吊挂乘人部分用钢丝绳数量不得少于2根,如采用1根时,必须经充分技术论证。钢丝绳与座席部分的连接,应做到当1根断开时座席能够保持平衡。采用滑轮提升机构时,必须设置防止钢丝绳从滑轮上脱落的结构。第二章技术要求第八条钢丝绳、吊挂件、链条、皮带(三)采用卷筒传动的结构,必须设有防止钢丝绳过卷和松驰的装置,钢丝绳的终端在卷筒上应有不少于3圈的余量。(四)钢丝绳的端部必须用紧固装置固定,其一般固定方法应符合《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安全》(GB8408)(以下简称GB8408)的要求。端部固定应由专业人员操作。采用绳夹固定时,U形螺栓、螺母应位于钢丝绳的长边上,符合GB8408要求。(一般是指采用浇灌法或编结法的操作应由专业人员操作,采用绳夹固定法一般人员可以操作,但应严格按照标准的要求操作。)第二章技术要求第八条钢丝绳、吊挂件、链条、皮带(五)钢丝绳安全系数按静荷载计算不小于10,按总载荷计算不小于5,其计算方法应符合GB8408的规定。(六)应经常检查钢丝绳的磨损情况,吊挂和提升用钢丝绳的磨损允许值应符合GB8408的要求。(七)用于悬挂座席的环链,应采用两根以上或者用同等强度的钢丝绳与环链并用,当其中一根断开时,座席应能够保持平衡。第二章技术要求第八条钢丝绳、吊挂件、链条、皮带(八)传送动力的滚子链,必须符合《短节距传动用精密滚子链和链轮》(GB/T1243)的规定。环链不能用于传送动力。(九)载客用的环链、链条、输送带等安全系数不应小于10。(十)传送动力的三角带、平带、槽形带,其表面应无破损、老化、断裂,带连接部分应无伤痕、剥离。第二章技术要求第八条钢丝绳、吊挂件、链条、皮带(十一)皮带和滚子链传动应适度拉紧,其装配要求应符合《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的规定。(十二)提升链条应适度拉紧,链条的伸长量及磨损允许值应符合GB8408的规定。(十三)采用输送带的提升机构应有张紧装置,皮带松紧适度,不应有明显的跑偏现象,滚筒及导向装置应灵活可靠。(十四)电动机、减速器、联轴器等应安装良好,安装要求与公差应符合《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的规定。第二章技术要求第九条重要受力焊缝(一)重要受力焊缝(如悬臂梁根部焊缝、座席支承件焊缝、吊挂件焊缝、油(气)缸支座焊缝、轨道对接焊缝、轨道与支架间的焊缝等),以及不同材质的焊缝,必须按国家有关规范进行设计、施工,不同材质的焊缝还应有消除残余应力的措施。(二)重要受力焊缝、不同材质的焊缝,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工人完成,必须进行无损检测,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特别要强调的是不同材质的焊接焊缝必须进行无损检测,且必须符合有关标准要求。)第二章技术要求第九条重要受力焊缝(三)焊缝设计应遵守以下原则:1.焊缝的设计必须遵守“等强度”的原则,即焊缝的强度指标必须大于或等于母材的强度;在焊缝填充材料的选择、焊接工艺和热处理工艺的制定、焊缝质量控制、焊缝接头的结构设计与应力控制等方面,均应保证焊缝和热影响区的承载能力不低于母材;2.在钢板厚度或宽度有变化的对接焊缝中,应在板的一侧或两侧作坡度不大于1:4的斜角;第二章技术要求第九条重要受力焊缝(三)焊缝设计应遵守以下原则:3.角焊缝承受动载荷的,应采用全焊透结构;4.当焊件不相互垂直而采用斜角角焊缝时,两构件之间夹角不应小于60°。第二章技术要求第九条重要受力焊缝(四)焊缝的基本要求如下:1.焊缝表面不应存在漏焊、烧穿、裂纹、未熔合、未焊透、未填满、弧坑、严重咬边以及肉眼可见的气孔、夹渣等缺陷;2.焊缝与母材应圆滑过渡;3.所有的焊渣、焊瘤应清除干净。(对焊缝质量的要求与标准的要求一致,在我们的设备中经常见到的就是焊渣、焊瘤未清除干净。)第二章技术要求第十条金属结构(一)金属结构件的涂装必须达到防锈蚀的要求。(二)受力结构件的最大锈蚀深度应小于原型钢厚度的15%。(三)型钢轨道磨损量应小于原厚度尺寸的20%;圆管轨道磨损量应小于原厚度尺寸的15%。第二章技术要求第十一条安全装置(一)根据游乐设施的性能、结构及运行方式的不同,必须设置相应形式的安全装置,主要有:1.安全带:安全带必须有足够的破断强度,它与乘载体的固定必须可靠,开启扣必须有效可靠;第二章技术要求第十一条安全装置(一)根据游乐设施的性能、结构及运行方式的不同,必须设置相应形式的安全装置,主要有:2.安全压杠:安全压杠必须有足够的锁紧力,其锁紧机构不能由乘客开启,当自动开启装置失效时,应能够手动打开,对危险性较大的游乐设施,必须设置两套独立的人身保险装置;3.锁紧装置:封闭的座舱舱门必须设有内部不能打开的两道锁紧装置;非封闭座舱舱门也应设锁紧装置;锁紧装置必须灵活、可靠。第二章技术要求第十一条安全装置(一)根据游乐设施的性能、结构及运行方式的不同,必须设置相应形式的安全装置,主要有:4.制动装置:制动装置必须平稳可靠,制动能力(力或力矩)≥1.5倍额定负荷轴扭矩(或冲力),当切断电源时,制动装置应处于制动状态(特殊的除外);同一轨道有两辆(或两组)以上车辆运行时必须设有防止碰撞的自控停止制动和缓冲装置,制动装置的制动行程应可调节,滑行车辆的停止,严禁采用碰撞方法;(要求设备所采用的制动装置为常闭式制动装置)第二章技术要求第十一条安全装置(一)根据游乐设施的性能、结构及运行方式的不同,必须设置相应形式的安全装置,主要有:5.止逆装置:沿斜坡牵引的提升系统,必须设有防止载人装置逆行的装置,在最大冲击负荷时必须止逆可靠,止逆装置安全系数≥4;6.运动限制装置:绕固定轴支点转动的升降臂,或绕固定轴摆动的构件,都应有极限位置限制装置,限制装置必须灵敏可靠;第二章技术要求第十一条安全装置(一)根据游乐设施的性能、结构及运行方式的不同,必须设置相应形式的安全装置,主要有:7.超速限制装置:采用直流电机驱动或者设有速度可调系统时,必须设有防止超出最大设定速度的限速装置,限速装置必须灵敏可靠;8.缓冲装置:可能碰撞的游乐设施,必须设有缓冲装置。第二章技术要求第十一条安全装置(二)观览车必须能够正反向转动,停车开关应设在便于操作的位置。(三)提升机构应当安全可靠,在运行中不允许出现爬行、窜动及异常振动现象。(四)靠摩擦力提升的,摩擦面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