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基础理论课课件系列(四)--游泳竞赛组织与规则体军部体育基础理论课课件系列(六)----定向运动第八章游泳竞赛组织游泳比赛是开展游泳运动的重要内容,作用是互相交流和学习,促进游泳水平的提高,培养顽强的意志品质和团队精神。体育基础理论课课件系列(四)--游泳竞赛组织与规则体军部体育基础理论课课件系列(六)----定向运动第一节游泳竞赛组织游泳竞赛的组织工作分为赛前的筹备工作、竞赛期间的工作和竞赛的结束工作三个阶段。一、游泳竞赛赛前的筹备工作(一)成立领导机构,确定组织方案。(二)设立组织机构,明确分工。(三)制定游泳竞赛规程。二、游泳竞赛期间工作(一)根据大会报到日期,做好裁判员和各参赛队的报到接待工作。(二)裁判员动员大会及裁判员的学习、实习。(三)各代表队的赛前训练场地安排。(四)召开组委会会议。(五)召开总裁判与教练员联席会议。(六)开幕式。(七)组织比赛。体育基础理论课课件系列(四)--游泳竞赛组织与规则体军部体育基础理论课课件系列(六)----定向运动三、游泳竞赛结束后的工作(一)闭幕式及团体颁奖。(二)整理成绩资料,印、发成绩册。(三)各部门总结。(四)安排和办理各队及裁判员离会事宜。(五)组委会总结,向上汇报工作情况。(六)大会人员离会。体育基础理论课课件系列(四)--游泳竞赛组织与规则体军部体育基础理论课课件系列(六)----定向运动第二节游泳竞赛规则比赛通则第一条参加办法一、报名(一)参加单位必须按竞赛规程规定,确定每项参加的人数和每人参加的项数,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名手续。在报名单上要填写运动员在报名截至日期前12个月内的最好成绩。(二)除了竞赛规程另有规定外,在报名后不得更换运动员或更改项目。二、参赛(一)接力比赛以队为单位,每个接力队应有4名队员,每名接力队员在一次接力比赛中只能游其中的一棒。每单位可在报名参加比赛的同组运动员中任选4人参加接力比赛,在预赛、决赛中参加者可任意调换。各队须将参加接力比赛的运动员名单及顺序在该场比赛开始前至少30分钟交检录处,否则以弃权轮。接力队必须按提交的名单和顺序参加比赛,否则将被取消录取资格。(二)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在该项比赛开始前至少20分钟到第1检录室接受对泳装检查,检查合格后运动员方可进入第2检录室参加检录。体育基础理论课课件系列(四)--游泳竞赛组织与规则体军部体育基础理论课课件系列(六)----定向运动第二条编排一、预赛按运动员(或接力队)报名成绩优次排列次序。在报名单上未按要求填写报名成绩者,将作为成绩最差的排在最后。报名成绩相同或无报名成绩者超过1人时,应以抽签方法决定其排列次序。各项预赛按以下方法编排。(一)只有1组时,应作为决赛编排,并安排在决赛时段进行。(二)2组时,报名成绩最好者应编在第2组,次好者应编在第1组,再次者应编在第2组,第4名应编在第1组,以此类推。(三)3组时,报名成绩最好者应编在第3组,次好者应编在第2组,再次者应编在第1组,第4名应编在第3组,第5名应编在第2组,第6名应编在第1组,以此类推。(四)4组或4组以上时,最后3组按上述第(三)项的方法编排。所剩运动员(或接力队),按其报名成绩优次顺序编满倒数第4组。如还剩下运动员(或接力队),再按其报名成绩优次顺序编满倒数第5组,以此类推。(五)两组或两组以上的任何预赛组内至少应有3名运动员(或接力队)。但若编排后有运动员(或接力队)弃权,则该预赛组内可少于3名运动员(或接力队)。体育基础理论课课件系列(四)--游泳竞赛组织与规则体军部体育基础理论课课件系列(六)----定向运动二、泳道安排使用6条泳道时,同一组按报名成绩优次顺序依次安排在第3、4、2、5、1、6泳道。使用8条泳道时,同一组按报名成绩优次顺序依次安排在第4、5、3、6、2、7、1、8泳道。使用10条泳道时,同一组按报名成绩优次顺序依次安排在第4、5、3、6、2、7、1、8、0、9泳道。泳道数为奇数时,同一组报名成绩最好的运动员(或接力队)应安排在中间的泳道,成绩次好者应安排在其左侧泳道(面向游泳池),再次好者应安排在其右侧泳道,以此类推。体育基础理论课课件系列(四)--游泳竞赛组织与规则体军部体育基础理论课课件系列(六)----定向运动三、半决赛、决赛(一)50米、100米、200米距离的项目进行预赛、半决赛、决赛。其他距离项目只进行预赛和决赛。(二)半决赛项目,根据预赛成绩的排列顺序,按照本条“一、”款“(二)”项和“二”款的规定编组和安排泳道。(三)决赛项目,根据预赛或半决赛成绩的排列顺序,无预赛时根据报名成绩的排列顺序,按照本条“二”款的规定安排泳道。(四)如果游泳池设有10条泳道,当800米和1500米自由泳预赛出现第8名有2人成绩相同时,决赛将启用第9泳道,用抽签的方式决定第8和第9泳道的运动员。当800米和1500米自由泳预赛出现第8名有3人成绩相同时,决赛将启用第9和第0泳道,用抽签的方式决定第8、第9和第0泳道的运动员。(五)比赛如采用分组决赛,则根据报名成绩的顺序编满最后一组,再编满倒数第2组,以此类推。同一组的运动员或接力队,按本条“二”款的规定安排泳道。800米和1500米自由泳项目的最后1组可安排在决赛时段进行。体育基础理论课课件系列(四)--游泳竞赛组织与规则体军部体育基础理论课课件系列(六)----定向运动四、重赛在使用8条(或10条)泳道的比赛中,在确定一个项目的第8名或第16名(第10名或第20名)时,如果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运动员的成绩直至百分之一秒都相同,决定参加半决赛、决赛人选的办法为:(一)如采用自动计时装置或每条泳道有3块计时表计时(未设终点裁判员),同组或不同组的运动员成绩相同者,都必须重赛,按重赛后的名次确定参加半决赛或决赛人选。(二)在采用人工计时并设终点裁判员的情况下,同组运动员成绩相同者不重赛,按该组的终点名次确定参加半决赛或决赛人选。不同组的运动员成绩相同者,按以下3种方法确定参加重赛的运动员:1.某项预赛或半决赛后,两组或两组以上的运动员成绩相同,需要确定一名参加半决赛或决赛时,各组终点名次最前的一名参加重赛。重赛后的优胜者参加半决赛或决赛。2.某项预赛或半决赛后,A组的甲、乙、丙(按该组终点名次排列顺序)运动员与B组甲运动员成绩相同,需要确定两名参加半决赛或决赛时,A组的丙应被淘汰,由A组的乙和B组的甲重赛。重赛后的优胜者与A组的甲一起参加半决赛或决赛。3.某项预赛或半决赛后,A组的甲、乙运动员与B组的甲、乙运动员成绩相同,需要确定两名参加决赛或半决赛时,这4名运动员应一起重赛。重赛后名次列前的2名运动员参加半决赛或决赛。体育基础理论课课件系列(四)--游泳竞赛组织与规则体军部体育基础理论课课件系列(六)----定向运动(三)重赛应在所有有关运动员游完预赛或半决赛至少1小时后进行(或经有关方面协商确定时间),以抽签的方法安排泳道。(四)重赛后若成绩仍相同,则仍按上述条款处理。(五)必要时,应进行重赛来确定第1和第2替补运动员。五、弃权(一)已获得半决赛或决赛资格的运动员(或接力队)可以在该项比赛结束30分钟内提出弃权。运动员(或接力队)若在技术会议后提出预赛弃权,或在获得半决赛或决赛资格的比赛结束30分钟后提出半决赛或决赛弃权,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二)当有运动员(或接力队)半决赛或决赛弃权时,应按预赛或半决赛成绩排列的顺序依次替补。该项目必须按本条“一、”款“(二)”项和“二”款的规定重新编排,并通告详细的变动或替补情况。体育基础理论课课件系列(四)--游泳竞赛组织与规则体军部体育基础理论课课件系列(六)----定向运动第三条出发一、出发的规定(一)自由泳、蛙泳、蝶泳、个人混合泳及自由泳接力的比赛必须从出发台出发。当总裁判发出长哨声信号后,运动员应站到出发台上;当发令员发出“各就位”的口令后,运动员应至少有一只脚置于出发台的前缘,立即做好出发姿势。当所有运动员都处于静止状态时,发令员发出“出发信号”。(二)仰泳比赛、混合泳接力的第1棒比赛必须从水中出发。当总裁判发出第一声长哨声信号后,运动员应立即下水;当总裁判发出第二声长哨声信号后,运动员应迅速游回池端;当所有运动员都做好出发准备时,发令员发出“各就位”的口令;当所有运动员都处于静止状态时,发令员发出“出发信号”。(三)在50米池进行50米项目的比赛,在哪一端出发,应根据组委会的决定执行,并在赛前通知运动员。体育基础理论课课件系列(四)--游泳竞赛组织与规则体军部体育基础理论课课件系列(六)----定向运动二、出发犯规的判罚规定(一)任何运动员如在“出发信号”发出前出发,应判犯规。如果在“出发信号”发出后发现运动员抢跳,应继续比赛,在该组比赛结束后取消抢跳运动员的录取资格。如果在“出发信号”发出前发现运动员抢跳,则不再发“出发信号”,取消抢跳运动员比赛资格后,总裁判以长哨声(仰泳为第二声长哨)开始重新组织其余运动员出发。(二)因裁判员的失误或器材失灵而导致运动员抢跳时,发令员应将运动员召回重新出发,不作为抢跳犯规。体育基础理论课课件系列(四)--游泳竞赛组织与规则体军部体育基础理论课课件系列(六)----定向运动第四条计时自动计时、半自动计时与人工计时,均为正式的计时方法。一、自动计时(一)自动计时装置必须在指定裁判员的监督下进行操作。由自动计时装置记录的成绩应当用于确定名次和各泳道的成绩。如果自动计时装置发生故障,或发现其明显失灵,或运动员未能触停该装置,则半自动计时或人工计时的成绩将作为正式成绩。(二)使用自动计时装置时,成绩只须记录到百分之一秒。当可以精确到千分之一秒时,不记录千分位数,也不以千分位数来确定成绩和名次。比赛中出现相同成绩时,则成绩在百分位相同的所有运动员其名次相同。在电子公告板上只应显示到百分之一秒的成绩。体育基础理论课课件系列(四)--游泳竞赛组织与规则体军部体育基础理论课课件系列(六)----定向运动二、人工计时(一)任何由1名裁判员按停的计时装置均应视为1块计时表。(二)每条泳道必须指派3名计时员,所使用的计时表必须精确至百分之一秒。(三)人工计时的正式成绩按下述方法确定:1.在3块计时表中,有两块以上计取的成绩相同时,该成绩即为正式成绩。2.如果3块计时表计取的成绩都不相同,应以中间的成绩为正式成绩。3.如果3块计时表中只有2块正常运行,应以平均成绩为正式成绩。(四)在计时成绩和终点名次顺序不一致时(如第2名的成绩反比第1名的成绩好),应以总裁判的判定为准。若总裁判判定以终点名次为准,应将第1名与第2名的正式成绩相加后平均,作为第1名和第2名的正式成绩(平均成绩取至百分位秒数)。若总裁判判定以计时成绩为准,应以计时成绩顺序重新排列名次。若出现两名以上终点名次和计时成绩顺序不一致时,仍按此办法处理。体育基础理论课课件系列(四)--游泳竞赛组织与规则体军部体育基础理论课课件系列(六)----定向运动三、单项比赛犯规的成绩记录如果运动员在某项比赛中或比赛后被判犯规,该情况应记录在正式成绩单上,但其成绩或名次不予记录或公布。四、接力比赛犯规的成绩记录接力比赛第一棒运动员的分段成绩应被计取,并公布在正式成绩单上。如接力队被判犯规,则犯规之前的分段成绩应记录在正式成绩单上。体育基础理论课课件系列(四)--游泳竞赛组织与规则体军部体育基础理论课课件系列(六)----定向运动第五条比赛和犯规一、比赛规定(一)比赛中,不得将不同项目、不同性别的运动员(或接力队)混合编组。(二)运动员应游完全程才能获得录取资格。(三)运动员应始终在其出发的同一泳道内比赛和抵达终点。(四)在所有项目中,运动员转身时必须按各泳式的规定触及池壁,不允许在池底跨越或行走。(五)在自由泳项目和混合泳项目的自由泳段比赛中,允许运动员在池底站立,但不得行走。(六)不允许拉分道线。(七)比赛中,运动员不得使用或穿戴任何有利于其速度、浮力、耐力的器具(如手蹼、脚蹼等)或泳装,但可戴游泳镜。不允许在身上使用任何胶带,除非得到组委会制定的医疗机构的同意。(八)在比赛场地内,不允许速度诱导及采用任何能起速度诱导作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