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则)公路工程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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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导则1总则1.1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范专家论证程序,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和格式要求,积极防范和遏制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导则。1.2本办法适用于列入国家和地方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基础设施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拆除、加固等建设项目。1.3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录1;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录2。2术语2.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本导则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公路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2.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施工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3方案的组织管理要求3.1编制时各方职责3.1.1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单位应当督促、配合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做好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论证、审查的各项工作。23.1.2施工单位具体负责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工作。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工作负总责。3.1.3监理单位负责督促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审查方案内容并批准监督方案实施。3.1.4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5日前,将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报建设单位备案。3.2方案论证的要求3.2.1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3.2.2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1专家组成员;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3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4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3.2.3专项施工方案论证程序:1施工单位可从部、省、市、县“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专家库”中选取、邀请专家组成专家组,对已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2施工单位在论证审查会3天前将专项施工方案送交专家组成员。3论证审查会之前,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踏勘。4论证审查会上,施工单位向专家组汇报专项施工方案。5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6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意见,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在论证意见上签字并对内容负责。该报告作为专项施工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37专家组书面论证审查意见应作为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备查。3.2.4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1专项施工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2专项施工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3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3.2.5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2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4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5身体健康,能参与现场踏勘工作。3.2.6专家的主要权利:1接受有关单位的邀请,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组成员的身份参加论证活动;2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建设工程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及管理规定,对需论证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独立审查,不受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预和影响,充分发表个人意见,提出专家论证咨询意见,并可保留个人意见和建议;3要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单位对相关内容进行必要的介绍;到被论证的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勘察、咨询、查阅相关资料;4在遭受与论证工作有关的不公正待遇时,有向相关部门、单位提出申辩、控告的权力。3.2.7专家的主要义务: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建设工程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及管理规定,遵守职业道德;2认真诚恳、客观公正地为委托论证单位提供相关技术指导咨询服务;3论证会之前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认真审查,并按要求填写书面的《专家论证初步意见书》,于论证会召开时提交给专家组长;44签署专家组形成的论证意见,对论证意见负责。3.2.8各省、市、县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专业类别建立专家库,专家库的专业类别及专家数量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置。应当制定专家资格审查办法和管理制度并建立专家诚信档案,及时更新专家库。专家名单应当予以公示。3.3方案实施的要求3.3.1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3.3.2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施工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3.3.3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意见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3.3.4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施工方案。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重新审核;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3.3.5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3.3.6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3.3.7监理单位应当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应当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3.3.8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履行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论证职责,或未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监理单位不得对该工程(含分部分项工程)发出开工许可,且应责令施工单位落实整改,拒不整改的,应及时上报上级相关部门。53.3.9未列入专家论证审查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监理工程师可根据现场施工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进行专家论证的,可向建设单位提出建议,建设单位会同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最终确定是否进行专家论证审查。4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与格式要求4.1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内容简洁、形式直观、易于理解、多级签字、动态修订。4.2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编制说明:编制依据、编制目的、适用范围等;2工程概况:工程简介、水文气象地质条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等。3施工总体部署及施工方法:包括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机构、材料与设备计划、工艺流程、施工平面布置、施工方法。4危险性较大工程特点分析: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风险分析,确定潜在事故的类型、时机和危害;5危险性较大工程技术保障措施;6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理措施;7重大事故应急预案;8计算书及相关图纸;9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4.3附录要求包括:1施工平面布置图;2主要风险分布图;3专家论证意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4计算书及相关图纸;5应急预案。6附录1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范围表序号项目分部分项工程1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2滑坡和高边坡处理6m以上的边坡施工3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人工挖孔桩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开挖土质基坑深度超过5m(含5m)深度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不良或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复杂桩基础、挡墙基础、地下连续墙、沉井基础深水基础及水深5m以上围堰工程4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跨径15m以上圬工拱桥拱圈施工及支架拆除跨径30m以上钢筋混凝土拱桥拱圈施工及支架拆除跨径40m以上梁、高10m以上柱、墩等构件施工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跨线桥梁的施工5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水底海底隧道等断层、浅埋、偏压严重等不良地质隧道施工竖井、斜井、辅助坑道施工隧道洞口施工隧道围岩突变区段的掘进施工6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外海孤岛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等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水上平台作业,外海孤岛作业、船舶调谴和拖航作业等陆用施工机械上驳船组合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港口、码头大型设备的安装与拆除潮汛高发区的江河、海岸等处港口、码头的基坑及结构物施工受热带气旋、突风、洪水或风暴潮等灾害性天气影响的区域施工无掩护水域或急流险滩水域施工7序号项目分部分项工程7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注等水下打捞、拆除、焊接、设置设施等作业水下混凝土浇筑9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码头的加固与拆除码头加固与拆除工程跨径20m以上行车便桥架设与拆除桥梁的加固与拆除工程模板架设与拆除(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2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脚手架架设与拆除(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四)吊篮脚手架工程。(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10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边通车边施工作业大型机械装拆工程特种设备施工施工临时用电起重吊装工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视具体情况而定8附录2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表序号项目分部分项工程1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2滑坡和高边坡处理滑坡体处理20m以上高边坡处理3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16m以上人工挖孔桩开挖土质基坑深度超过5m(含5m),或深度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不良或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复杂深水基础及水深20m以上围堰工程4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桥梁悬浇、悬拼施工桥梁转体、顶推施工斜拉桥、悬索桥塔、索施工5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水底海底隧道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水突泥等不良地质隧道掘进施工沉管隧道施工中沉管浮运、就位、对接等水上、水下作业盾构隧道深基坑施工,盾构设备安装、拆卸,盾构进出洞施工,特殊地质、环境区域盾构隧道掘进施工,盾构隧道掘进常见问题处理等6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外海孤岛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等7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注等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8爆破工程所有涉及爆破的分项工程9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码头的模板架设与拆除(一)工具式模板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