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戚世森2015年5月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一、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依据二、质量安全管理体制机制三、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内容四、工程质量评定五、质量事故分析及处理一、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依据(一)法律(二)行政法规(三)部门规章(四)水利水电行业标准(五)规范性文件(一)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二)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三)部门规章《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水利部令第9号)《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8号)《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29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6号)《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四)水利水电行业标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SL63(1-7)-2012、63(8-9)-201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水利水电工程土建施工安全技术规程》(SL399—2007)《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安装安全技术规程》(SL400—200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SL401—2007)……(五)规范性文件《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建管[1997]339号文)《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提升水利工程质量的实施意见》(水建管[2012]581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责任的意见》(水建管[2014]408号)《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导则》……(五)规范性文件《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建[1997]339号)明确规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方式以抽查为主,大型水利工程应建立质量监督项目站,中、小型水利工程可根据需要建立质量监督项目站(组),或进行巡回监督。二、质量安全管理体制机制(一)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体制(二)参建单位质量管理体系(三)安全生产管理机制(一)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体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明确规定:水利工程质量实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一)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体制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制造及供应、监理及质量检测等从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按各自职责对其经手的工程质量在工程设计合理使用年限内负终身责任。项目法人、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制造及供应、检测等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单位在工程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在工程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对质量工作负技术责任;具体工作人员对质量负直接责任。(二)参建单位质量管理体系项目法人应建立健全质量检查体系1、项目法人应有专职抓工程质量的技术负责人;2、有专职质量检查机构及人员;3、有一般的质量检测手段。当条件不具备时,应委托有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为其进行抽检;4、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如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质量管理分工负责制、技术文件编制,审核,上报制、工程质量管理例会制、工程质量月报制、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等。(二)参建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监理机构应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1、监理人员的组成(人员素质及数量)应符合合同规定,并满足所承担监理任务的要求。2、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如:岗位责任制、技术文件审核审批制度、原材料,中间产品及工程设备检验制度、工程质量检验制度、质量缺陷备案及检查处理制度、监理例会制、紧急情况报告制度、工作报告制度、工程验收制度等;3、应按合同规定建立工地试验室。或委托有资质检测机构或试验室进行复核检测。(二)参建单位质量管理体系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1、项目经理部的组织机构应符合投标文件的要求。2、现场应设置专职质检机构,其人员(素质及数量)配置符合承建工程需要;3、现场应设置符合要求的试验室。无条件设立工地试验室的,经项目法人同意后,施工单位可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或试验室进行自检项目的试验工作;4、建立健全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如:工程质量岗位责任制度、质量管理制度、原材料,中间产品设备质量检验制度、施工质量自检制度、工序及单元工程验收制度、工程质量等级自评制度、质量缺陷检查及处理制度、质量事故及重大质量问题责任追究制度等;(二)参建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建立设计单位设计质量及现场服务体系1、大、中型工程设计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立设计代表机构或派驻设计代表。现场设计人员的资格和专业配备应满足工程需要;2、建立健全相关质量保证制度。如:设代机构责任制度、设计文件及图纸签发批准制度、单项设计技术交底制度、现场设计通知和设计变更的审核签发制度等。(二)参建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检测机构凡接受委托进行质量检测的机构,需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计量认证合格,且在其业务范围内承担检测任务。检测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三)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三)安全生产管理机制体制: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部门实施综合监督、各专业部门分类指导和专业管理。机制: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归口管理、齐抓共管。三、质量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一)质量管理1、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项目法人应根据工程规模、工程特点,依法选择符合要求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制造及供应、监理、质量检测等单位,签订的合同文件中要对工程质量以及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作出明确规定。2、项目法人应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并对有关单位质量行为和工程质量进行检查。三、质量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3、水利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法人应按照规定到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工程不得开工。4、项目法人应加强对工程现场主要管理人员的管理,要求在工程施工期间,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常住工地。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监理人员及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发生变更时,项目法人应按照要求严格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变更。三、质量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5、项目法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材料、中间产品和设备,降低水利工程质量。6、项目法人对其提供的工程建设材料、中间产品和设备质量承担相应责任。7、对主要材料、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的质量,项目法人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三、质量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8、项目法人应加强对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的管理,按照设计变更的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已经批准的初步设计,不得肢解设计变更规避审批。9、项目法人应严格执行水利工程验收的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后续工程施工或投入使用。10、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资料及法人验收的质量结论由项目法人按规定及时报送质量监督机构核备、核定。三、质量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11、项目法人应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组织收集、整理技术文件和资料,建立健全工程档案。12、工程竣工验收后,项目法人应在工程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各从业单位的名称、主要责任人姓名。三、质量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二)安全生产管理项目法人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内容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情况;3、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4、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执行情况;5、保证安全生产措施方案的制定、备案与执行情况;6、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三、质量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7、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核查情况;8、安全施工措施费用管理;9、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10、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1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等。四、施工质量评定依据: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2、《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4、《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SL63(1-7)-2012、63(8-9)-2013)5、其它相关规程规范四、施工质量评定(一)质量评定的主要环节:1、工程项目划分2、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3、单元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标准4、原材料及中间产品质量评定5、施工质量的核定(核备)1、工程项目划分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中“项目划分”的有关规定,在工程开工初期(主体工程施工前),项目法人组织监理单位、设计、施工单位共同研究划分出工程项目的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并制定出单元工程划分原则,报质量监督机构审核确认后,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文执行。1、工程项目划分项目划分应遵循以下原则进行审核确认:1、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应进行项目划分。项目按级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序)工程等三级。2、工程中永久性房屋(管理设施用房)、专用公路、专用铁路等工程项目,可按相关行业标准划分和确定项目名称。3、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划分应结合工程结构特点、施工部署及施工合同要求进行,划分结果应有利于保证施工质量以及施工质量管理。1、工程项目划分4、单位工程项目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枢纽工程,一般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当工程规模大时,可将一个建筑物中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一部分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2)堤防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划分单位工程。规模较大的交叉联结建筑物及管理设施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1、工程项目划分(3)引水(渠道)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划分单位工程。大、中型引水(渠道)建筑物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4)除险加固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加固内容,并结合工程量划分单位工程。1、工程项目划分(5)永久性房屋(管理设施用房)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规模较大时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划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6)专用公路、专用铁路按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工程划分。1、工程项目划分5、分部工程项目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枢纽工程,土建部分按设计的主要组成部分划分。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安装工程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按组合功能划分。(2)堤防工程,按长度或功能划分。1、工程项目划分(3)引水(渠道)工程中的河(渠)道按施工部署或长度划分。大、中型建筑物按工程结构主要组成部分划分。(4)除险加固工程,按加固内容或部位划分。(5)永久性房屋(管理设施用房)。分部工程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确定,当分部工程较大较复杂时,可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