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安全施工措施备案(一)工作目的:加强安全施工管理,确定安全施工责任人,强化安全管理体系,同时也是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必备环节。(二)主管部门:建交中心二楼服务大厅(三)工作内容:1、到窗口领取《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表》,按表中要求如实填写。2、组织相关要件,向主管部门呈报。(四)要件:1、建设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名单、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员名单、施工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名单;2、供水、排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等地下设施情况(附图);3、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4、临时围挡(附图);5、施工措施所需费用计划情况;6、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凭证;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外电防护、配电线路敷设情况;8、施工单位安全方案,包括:临建设施、安全施工管理、安全防护设施。〖注意〗办件人应当在呈报要件前对上述原件中的所有安全措施及系统认真核实,对文字材料和施工现场不一致的均应按照文字材料予以落实。(五)时限:要件送达后7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