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四害工作规章制度第一条为有效地消灭老鼠、苍蝇、蚊子、蟑螂,控制疾病传播,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规章。第二条除四害是我们的共同任务。凡我公司参与工作的集体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除四害工作在公司工程部主管,负责领导、组织、发动、管理、监督除四害工作。第四条除四害工作应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实行专业队伍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采取改造环境、控制四害孪生地及直接杀灭四害等措施进行综合防治。组织除四害专业队伍,实行有偿服务,其收费标准按照市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执行。除四害专业队伍应对服务对象提供优质服务。第五条开展除四害活动必须使用市、区爱卫会办公室规定的药物,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严格控制使用剂量,禁止乱用、滥用、应确定专人负责除四害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除四害档案。档案必须做到连续、系统、专人管理。第六条各项目部都应采取综合防治措施消灭老鼠、食品、饮食、仓库等特殊行业应完善防鼠、灭鼠措施。第七条应采取综合防治措施严格控制室内外苍蝇孪生。各场所都要达到国家灭蝇先进城镇要求的标准,厨房、操作间、库房、办公室都应达到无蝇。民工宿舍蝇房间不得超过3%,有蝇房间的蝇数不超过二只。生产、生活垃圾,应日产日清,对垃圾箱、厕所及时清理,定期洒药,不得有蛆蛹孪生。第八条应积极运用各种方法杀灭蟑螂。完成后各场所都必须达到国家卫生城镇要求的灭蟑螂标准。房间蟑螂侵害率不得超过5%。有蟑螂房间的成虫数不得超过五只,有蟑螂未孵化的卵的房间不得超过2%。第九条应采取综合防治措施控制室内外蚊虫孪生。及时排除积水,对各类积水地、地下室、阴阳沟、灌渠、河道等均应采取防护、消毒杀虫措施,不得孪生蚊虫。有蚊虫房间不得超过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