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材选用与供应管理办法(试行)做好教材选用与教材供应工作,是稳定教学秩序,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实现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基本保证。为了确保我校学生使用高质量、高水平的教材,教学正常运行,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在教学运行管理中,学校必须加强对教材工作的管理和指导。根据上级教育管理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及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教材实行学校统一管理制教务与科研管理处是全校教材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全校教材的订购、书库管理、教材发放、教材经费核算、教材建设等工作。各系部要认真做好本单位教师的教材选用和学生统一使用的相关工作。二、教材选用实行层级审批制(一)学校建立教材选用层级审批制度。每学期选用教材审批的程序是:教务与科研管理处提供教材征订目录——任课教师提出选用教材的名称——专业建设带头人初审——系部汇总、审核——教务与科研管理处汇总、审查征订。(二)原则上一门课只允许预订一种教材和最多可预订一种相应的参考资料供学生学习使用。2(三)进入课堂的教材必须经过教务与科研管理处审批。根据教育部高教司(原国家教委高教司)《关于加强普通高等教育教材编写与选用管理的若干意见》(教高〔1997〕146号)要求,禁止教学单位、任课教师及其他人员,将教材或教学辅助资料带入课堂售给学生。违者学校将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行政和经济上的处罚。三、教材征订实行统一预订制(一)全校教材实行统一招标采购制。教材的预订和采购一般由教务与科研管理处统一负责办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自行预订和采购。教务与科研管理处应与各出版社和教材发行单位保持联系,广泛收集教材信息,及时与系部沟通,提供教材目录和介绍,使教师能根据不同的使用对象选择最适用的教材。因教材重订、错订、漏订而扰乱教学秩序的按教学工作事故处理。(二)教材订购要注意计划性。为保证学生和任课教师课前领到教材,同时避免教材的积压和浪费,教务与科研管理处应及时、准确地将各系部预订的教材汇总并报订。教材征订到校后,教务与科研管理处要严格办理相关手续,及时入库,做到品种、价格、数量、使用班级准确无误。按期预订的教材原则上应于开学前100%入库。(三)教材变更必须按要求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凡已办妥预订手续的教材和数量不得轻易变更,如有特殊原因(如,3教学计划、招生人数变动,等)必须变更时,应由系部提交书面报告,经教务与科研管理处审核同意后变更。预订的教材因出版发行原因造成教材不及时到位或确实无法落实时,教务与科研管理处应及时通知并会同有关系部采取其他措施解决。解决办法应书面记录,以备存查。四、教材领发实行班级统一购买制(一)教材领取时间。新生于上课前三天内,老生于上课前一天内,以班为单位,凭财务处缴费收据统一到教务与科研管理处教材科领取教材。(二)领取教材要办理教材领取手续。领取教材时,应当面核对教材名称、编者、出版社、版次、数量、价格等,并在购书单上签名确认。如领走后发现差错,责任自负。所领用的教材有印刷、装订质量问题,可在一周内到书库调换。(三)做好教材发放情况统计、归档。开学后一周内教务与科研管理处检查教材领取情况,做好课前到书率统计,建立学生使用教材档案,并公布检查结果。五、教材流通实行统一调配制按教学任务书中确定的任课教师所用教材,人手一册,由教务与科研管理处负责发放,由各系部教学秘书统一领取,其经费由学校支付。教师领取教材仅限本人所授课程,同种版本须至少使用三年。学生因遗失、损坏需重购教材的,可凭学生4证到教务与科研管理处购买。套书一般不售零册,此种情况不保证供应。六、本办法由教务与科研管理处负责解释,从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