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性标准-岩土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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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地方标准岩土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标准DBK14--S3--20022002年济南-2-1总则1.0.1为统一我省岩土工程勘察文件编制的格式和深度,提高岩土工程勘察文件的质量,促使岩土工程勘察文件编制的标准化、规范化、电子化,特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除水利工程、铁道工程、公路工程及电力工程以外工程建设的甲、乙级岩土工程勘察文件编制,其他岩土工程勘察文件的编制可参照本标准执行。1.0.3各项工程建设在设计和施工之前,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应按工程建设各勘察阶段的要求,正确反映工程地质条件,查明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精心勘察、精心分析,提出资料完整、评价正确的勘察报告。1.0.4岩土工程勘察文件应根据任务要求、勘察阶段、场地岩土工程条件、环境条件和有关规范等具体情况认真编制。1.0.5岩土工程勘察文件的编制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1.0.6岩土工程勘察文件应采用计算机辅助编制。-3-2术语、符号2.1术语2.1.1岩土工程勘察geotechnicalinvestigation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勘察文件的活动。2.1.2岩土工程勘探geotechnicalexploration岩土工程勘察的一种手段,包括钻探、井探、洞探及物探、触探等。2.1.3原位测试in-situtests在岩土体所处的位置,基本保持岩土原来的结构、湿度和应力状态,对岩土体进行的测试。2.1.4岩土工程勘察文件geotechnicalinvestigationdocuments是岩土工程勘察过程中形成的所有资料的总称,包括勘察纲要、原始资料、文字报告、成果图表等。岩土工程勘察文件应做到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数据无误、图表清晰、评价有据、结论可靠、建议合理、宜于保存,并应根据工程特点,重点突出,有明确的针对性。2.1.5原始资料originalmaterial勘察过程中形成和搜集的各种记录、观测数据、试验测试数据、像片、录像以及计算书、各种草图、报告书原稿等,是编写勘察报告的依据。2.1.6岩土工程勘察纲要geotechnicalinvestigationoutline或称岩土工程勘察方案设计书,是进行岩土工程勘察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整个勘察项目的质量起计划指导作用。2.1.7岩土工程勘察报告geotechnicalinvestigationreport在原始资料的基础上,进行分析整理、综合归纳、研究评价,提出工程建议,形成为工程建设服务的勘察文件。一般由文字报告、图表以及必要的附件组成,简称勘察报告。2.1.8岩土参数标准值standardvalueofageotachnicalparameter岩土参数的基本代表值,通常取概率分布的0.05分位数。2.2符号2.2.1岩土物理性质和颗粒组成cc---曲率系数;-4-e---孔隙比;IL---液性指数;Ip---塑性指数;n---孔隙度、孔隙率;Sr---饱和度;ω---含水量,含水率;ωL---液限;ωP---塑限;Wu---有机质含量;γ---重力密度(重度);ρ---质量密度(密度);ρd---干密度。2.2.2岩土变形参数α---压缩系数;CC---压缩指数;Ce---再压缩指数;Cs---回弹指数;Ch---水平向固结系数;Cv---垂直向固结系数;E0---变形模量;ED---侧胀模量;Em---旁压模量;Es---压缩模量;G--剪切模量;Pc---先期固结压力。2.2.3岩土强度参数c---粘聚力;---内摩擦角;P0---载荷试验比例界限压力、旁压试验初始压力;Pf---旁压试验临塑压力;PI---旁压试验极限压力;Pu---载荷试验极限压力;-5-qu---无侧限抗压强度;---抗剪强度。2.2.4触探及标准贯入试验指标Rf---静力触探摩阻力;Fs---静力触探头侧壁摩阻力;N---标准贯入试验锤击数;N10---轻型圆锥动力触探锤击数;N63.5---重型圆锥动力触探锤击数;N120---超重型圆锥动力触探锤击数;Ps---静力触探比贯入阻力;qc---静力触探锥头阻力。2.2.5水文地质参数B---越流系数;k---渗透系数;Q---流量、涌水量;R---影响半径;S---释水系数;T---导水系数;u---孔隙水压力。2.2.6设计参数fa---修正后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fak---地基承载力特征值;Ko---静止土压力系数;Ka---主动土压力系数;Kp---被动土压力系数;Qs---单桩总侧阻力;Qp---单桩总端阻力;Qu---单桩极限承载力;Qpa---桩端土的承载力特征值;Qsa---桩周土的摩擦力特征值;Ra---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s---沉降量。2.2.7其他符号-6-Fs---边坡稳定系数;ID---侧胀土性指数;KD---侧胀水平应力指数;Pe---膨胀力;UD---侧胀孔压指数;Fs---附加湿陷量;s---基础沉降量、载荷试验沉降量;St---灵敏度;aw---红粘土的含水比;p---压缩波波速;s---剪切波波速;δ---变异系数;s---总湿陷量;---泊松比;---标准差。-7-3岩土工程勘察纲要编制3.1勘察纲要的编制依据3.1.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文本。3.1.2由建设单位提出满足设计要求的工程勘察技术委托书。其格式宜按附录A执行。主要内容包括建筑物的性质、层数、建筑高度、建筑面积、结构类型、荷载、基础形式、地下室开挖深度与埋深、勘察阶段、勘察目的与技术要求以及对勘察工作的特殊要求等。3.1.3具有座标和地形的建筑总平面图。复杂体型建筑物宜附单体建筑平面图。3.1.4岩土工程勘察所依据的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3.1.5拟建工程场地的地形、地质条件的调查资料及当地或邻近地区的建筑经验。3.1.6当地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3.2勘察纲要的编制原则3.2.1岩土工程勘察纲要的编制深度应按勘察阶段、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地区研究程度和建设单位的技术要求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3.2.2勘察工作量的布置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并应充分利用已有的勘察资料。3.2.3勘察纲要的编制要突出重点,具有针对性,并尽可能采用先进的勘探作业方法。3.3勘察纲要的基本内容3.3.1前言(或概述)1建设单位、拟建工程名称与地理位置、设计单位及勘察阶段;2拟建工程项目的性质、层数、建筑面积、单体的平面尺寸和形状、建筑物结构与基础形式、地基基础设计等级、荷载、地下室层数与开挖深度等;3拟建工程场地的周边环境条件,如交通、地面与地下障碍物及地下管线的分布(如建设单位未提供时应加以说明)、相邻建筑物规模与距离、边界坡度条件等;4工程勘察所执行的规范、规程和标准;-8-5场地及附近已有的岩土工程勘察资料概况与资料的研究程度、利用价值。3.3.2场地的工程地质概况1场地的地形、地貌、工程地质特性与水文地质条件概况;2场地所处区域的地震动参数(或设防烈度)及其他地震工程地质特性;3场地的地层结构和埋藏分布条件、有无特殊性土、不良地质作用是否存在等;4当有资料时可对古旧建筑物基础、古河道、掩埋的冲沟和暗塘及地下管线等障碍物的分布情况加以说明;5场地附近同类建筑的建筑经验。3.3.3勘察方案1勘察目的、需要解决的主要岩土工程问题;2岩土工程勘察等级的判定;3勘探点、线的布置原则;4勘察工作所采用的技术手段和工作量(可按不同的勘探手段用表格形式表示)。3.3.4勘察工作的技术要求和标准1岩土工程测绘的要求和标准;2勘探、测试与取样的技术要求、标准;3勘探点的定位、测量技术要求和标准;4室内试验项目种类及技术要求;5注意事项。3.3.5勘察施工组织及质量安全控制1勘察施工组织设计;2勘察施工进度计划;3勘察机具、仪器、设备型号性能说明书;4安全保障措施;5质量控制措施。3.3.6预计提交的勘察成果资料。3.3.7其他1勘察项目负责人、勘察纲要审批人的签名;2勘探点、线平面布置图;-9-3勘察作业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3.3.8勘察纲要的编制格式宜按附录B执行。3.4勘察纲要的编制深度3.4.1对甲级工程或规模较大的重要工程应按本标准要求专门编制,对其他工程可适当简化,或采用表格形式表示。3.4.2对大型或复杂工程,勘察纲要可征求建设单位的意见。3.5勘察纲要的执行与变更3.5.1勘察纲要须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能实施并严格执行。3.5.2岩土工程勘察纲要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满足要求或无法执行时,应对纲要进行修改和补充。3.5.3勘察纲要的变更应经审批人批准,必要时可出具业务联系单通知建设单位,较大的变更应及时与建设单位协商,并形成文件。-10-4现场原始资料4.1一般规定4.1.1现场原始资料是指在工程现场所取得的勘探测试等资料,包括:工程测量、工程地质测绘/调查、勘探、测试、分析、检验的各种原始记录、照片、素描、实际材料图、电子媒体资料、图表、曲线、计算书等。所有现场资料均应及时分类整理,在勘察报告提交后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归档,不得散失或擅自处理。4.1.2现场原始资料是岩土工程勘察过程中取得的第一手资料,应具有真实性、可靠性和可追溯性;并应保持其原始面貌,严禁涂抹和重色覆盖;严禁用重抄的资料代替,当需要修改时,可将被改部分圈去,在旁边写上应更改的内容;当需誊清时,应附上原件。4.1.3所有现场原始资料均应注明资料名称、工程名称和编号、完成日期,并有记录者(或试验者、测试者)和检查校审者的签名。4.1.4现场原始资料应在现场进行检查、校对。认定不正确或不可靠的资料要在现场及时解决或补做工作,严禁室内回忆、编造。现场资料如未采用应签注说明,完整归档。4.1.5现场原始资料与试验资料不一致时,不得单凭试验资料整理或修改原始记录,应通过综合分析或现场复查决定。4.1.6所有野外原始资料必须用铅笔书写,字迹清晰。4.1.7野外原始资料的记录格式应按附录C执行。4.2测量4.2.1在工程场地或场区所进行的地形测量或其它测量工作,其所有原始资料均应符合工程测量标准的有关规定,所有原始记录经检验签字后方可应用。自动记录成图时,应拷贝软盘或光盘归档。4.2.2勘探、测试和试验点位置(坐标)及高程的司测,应按工程测量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应在勘察报告中说明引测依据和坐标与高程系统。4.3工程地质测绘与调查4.3.1工程地质测绘与调查时形成的原始记录、照片、录像、素描、实-11-际材料图,以及各种原始图件,应及时检查、整理、校对。现场填绘的工程地质图件,应及时清绘、核对。4.3.2各种岩石标本、化石标本、土样等应及时鉴定、编录、登记。4.3.3从外单位搜集的资料,可根据需要进行摘录或复制,并应说明完成单位的名称、原始资料名称、完成的时间和人员姓名,并对资料的正确性和可靠性进行确认。4.3.4对原始资料的核对和对工程地质测绘成果的检查,应在现场进行,并作出检查结论,提出检查意见。4.4勘探、取样和原位测试4.4.1勘探、取样和原位测试必须严格按照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和勘察纲要的要求进行,施工人员不得自行变更。4.4.2工程地质钻探与编录1工程地质编录应由编录人员按岩土工程勘察钻探记录表逐项填写。备注栏内应记录钻探方法、钻具、钻头及其长度,套管、取土器类别,钻进过程中孔内情况的变化(如漏水、卡钻、掉钻等)。工程地质编录人员须取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2记录中有关岩土描述的内容可参照附录H;3回次进尺宜控制在1.0—2.0米,但不得超过钻具的有效长度,并应按回次逐段编录,不得合并回次进行编录。岩(土)芯盒内应填写回次进尺岩心卡片;4当一张记录表不够用时,可使用续页。续页的表头可以简化,一般只需注明工程编号、孔号和页次即可。当钻孔终孔时应标明“终孔”字样,并及时装订,以免丢失。4.4.3井探、槽探、洞探的编录可以利用岩土工程勘察钻探记录表,也可对表头、备注等内容适当增删。4.4.4岩、土、水样1岩石、土、水样应注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