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典型违章界定与处理办法(试行)1.目的坚持以人为本,规范员工工作行为,促进员工养成遵章守纪的良好习惯,杜绝违章,防止人身伤害事件发生。2.适用范围与定义2.1适用范围适用于集团公司所管理的发电企业与电站服务企业。集团公司管理的其它企业可参照执行。2.2定义违章是指在生产活动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生产标准,违反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程以及反事故措施规定等,可能诱发人身和设备事故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缺陷。3.职责3.1集团公司职责3.1.1组织制订、完善反违章管理的相关制度和要求。3.1.2督促、指导二级单位的反违章管理工作。3.1.3组织开展反违章专项活动。3.2二级单位职责3.2.1贯彻集团公司反违章管理工作要求,制订反违章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3.2.2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所属企业的反违章工作。3.2.3组织开展反违章专项活动,督促反违章各项措施的落实。3.2.4定期组织反违章工作分析,对所属企业反违章工作进行评价和考核。3.3三级单位职责3.3.1贯彻集团公司和二级单位反违章管理工作要求,制订并落实违章管理实施办法。3.3.2负责反违章工作的组织、检查和考核,开展多种形式的反违章宣传教育。3.3.3负责规程、技术标准和相关规章制度的修订,对生产现场的安全装置进行整改和完善。3.3.4定期召开反违章工作分析会议,制定和落实工作措施。3.3.5组织开展“无违章部门(班组)”创建活动。4.违章分类与分级4.1违章分类违章按其性质分为三类:作业类违章、装置类违章和管理类违章。4.1.1作业类违章:指在作业过程中,不遵守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企业规程、制度,违反保证安全的各项规定及措施的不安全行为。作业类违章的主体是直接作业人员和作业负责人。4.1.2装置类违章: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国家、行业、企业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不符合反事故措施和保证人身安全的技术措施要求而存在的不安全状态。装置类违章的责任主体是单位负责人和相关管理人员。4.1.3管理类违章:各级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人员,工作票签发人,工作(施工)负责人等,违反国家、行业、企业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而进行生产组织和指挥的行为。管理类违章的主体是生产指挥人员和负责制定、组织落实规程制度的管理人员。4.2违章分级根据违章行为的情节及可能引起后果的严重程度,将违章行为分为三级:一般违章、较严重违章和严重违章。4.2.1一般违章:指情节较轻、安全风险较低的违章行为。4.2.2较严重违章:指情节较严重、安全风险较大的违章行为。4.2.3严重违章:指情节严重、安全风险很大的违章行为。5.典型违章界定典型违章界定见附件。6.违章处理6.1违章的处理应通过“通报、处罚、教育、整改”四个步骤进行,分清责任,查明原因,提出并落实防范措施。6.2违章处理形式人员违章处理包括经济处罚、待岗、降低岗级等。6.2.1一般作业类违章,每次扣发违章者当月业绩奖金10%-20%。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者,扣发当月业绩奖金的5%-10%。6.2.2较严重作业类违章,扣发违章者当月业绩奖金的50%-100%。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者,扣发当月业绩奖金的25%。6.2.3严重作业类违章,对违章者实行1-3个月的待岗处理。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者,扣发当月业绩奖金的50%。6.2.4一年内累计发生2次以上作业类违章,对违章者实行不少于一个月的待岗处理。6.2.5一般装置类违章或管理类违章,扣发相关责任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分管技术人员当月业绩奖金的10%。6.2.6对较严重装置类违章或管理类违章,扣发企业主管领导、责任管理部门负责人当月业绩奖金的20%。6.2.7对严重装置类违章或管理类违章,处罚企业主管领导、责任管理部门负责人当月业绩奖金的30%。6.2.8对发生电气恶性误操作或一年内两次因违章待岗者,给予降低岗级处理。6.3员工待岗期间,按当地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6.4各项违章扣、罚款要统一管理,全部用于安全奖励,不得挪作他用。7.反违章检查7.1二级单位安全监督部门应组织定期对各三级单位的装置性违章进行检查。7.2三级单位应成立反违章检查小组,组织开展违章查处工作。7.3三级单位安全监督部门应定期总结反违章工作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提出工作要求并监督整改。7.4三级单位应充分发动广大员工积极查禁违章,鼓励自查自纠和相互监督。附件:典型违章界定附件:典型违章界定序号违章表现严重违章1检修(维护)工作未按《安规》要求办理工作票;电气倒闸操作未按《安规》要求办理操作票。2擅自变更已经审核的工作票措施,或扩大工作范围。3在工作负责人未将工作票交回,并办理工作间断或终结手续前,盲目将检修设备投入运行。4动火作业不按规定办理动火工作票。5操作中不核对设备名称、编号,跳项、漏项操作。6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开关),带接地线(开关)合断路器(隔离开关),误分(合)断路器,误入带电间隔。7约时停送电或启停设备。8高压试验时,带电设备周围及通道未设警戒围栏和标志。9在高压验电或设备停电验电时,使用的验电器与电压等级不匹配,未执行验电“四步骤”(即检查试验验电器,在有电设备上测试,测试停电设备,在有电设备上测试)。10在高压设备上不挂地线即进行工作,装、拆接地线一人进行。11未按规定核实安全距离,在高压线路附近进行起吊作业。12没有查清电缆是否带电就盲目锯割。13在制氢室内不停电进行电气回路检修作业。14在运行或备用中的皮带上跨越、站立。15在铁轨上或列车底部休息,在列车车辆下面或两节车辆中间穿越。16进入磨煤机进口清理堵煤,未压下回粉管锁气器,不停电源,不设监护人。17携带火种进入易燃易爆区域。18未经批准擅自投、退保护。19资质审查不严,项目承包方无资质或资质不符合要求20对危险性生产区域内作业未对项目承包方事先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未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未配合做好相关的安全措施。较严重违章序号违章表现21未经批准取得工作票签发资格的人员签发工作票。22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未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实施情况,便许可检修工作开工。23进入现场工作前,工作负责人未向工作班成员交代安全措施、安全注意事项,未指明带电设备部位,未落实危险点预控措施。24工作班成员尚未完全撤离工作现场或仍在继续工作,工作负责人提前办理工作终结手续。25办理工作终结手续时,工作负责人与工作许可人未共同到检修现场检查。26操作前不核对模拟图,不按规定进行模拟预演,不认真准备、检查所用操作工器具。27未戴绝缘手套进行测绝缘、放电、装拆地线等操作。28雷雨天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打伞,不穿绝缘靴。29高压试验前不认真核查试验接线、表计倍率、量程,调压器零位及仪表的初始状态等。30使用外壳、绝缘有破损或带电部分裸露的电源开关和电线。31在金属容器内使用的行灯电压不符合《安规》要求。32使用没有检验或已过检验有效期的起重工具、电动工具、绝缘工具进行作业。33使用电动工器具,遇停电时,没有及时切断电源。34在梯子上使用电气工具时,未做好防止感电坠落的安全措施。35带电水冲洗前不测试带电设备绝缘,由水柱、绝缘杆、引水管组成的小水冲洗工具、冲洗方法、冲洗水电阻值不符合《安规》要求,大雾、雷电、雨雪天气进行带电水冲洗作业。36接电源时,将电源线直接挂在儀闸保险丝上或将导线直接插入带电插座。37更换保险丝用其它金属线(片)代替。38在控制保护回路上工作,不带图纸,不核对现场接线端子编号。39电力设备外壳、构架未按规定接地。40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绳),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带(绳)或安全带(绳)未系在牢固的构件上。41在6级以上大风或暴雪、雷雨、大雾等恶劣天气环境下,从事露天高处作业。42梯子架设在不稳定的支持物上工作;在未采取防滑措施的梯子上工作。43搭设脚手架时,脚手架及踏板绑扎不牢固,脚手架板敷设虚悬,脚手架、斜道板、跳板厚度小于5厘米,不按规定敷设立栏、斜(横)撑,不满铺脚手板,上下无爬梯,材料不符合要求,不验收挂牌,不标注承载能力。44擅自拆除已验收合格的脚手架组件或改变脚手架搭设尺寸,使用未经验收的脚手架作业。45无证操作起重机,不具备起重指挥资格的人员指挥起吊作业。序号违章表现46人员搭乘载货起吊设备升降。47擅自拆除或未及时修理损坏的起重机械限位开关、力矩(重量)限制器等安全装置,起重、升降机械的制动、信号装置、显示装置、限位装置、保护装置不全或失灵。48使用断股、断丝超标的钢丝绳和吊带。49使用起重机长时间悬吊重物,起重物悬在空中时,起重操作人员离开操作台。50在起吊、牵引工作场所,在受力钢丝绳的周围和起吊物下面停留、工作、行走或跨越运转中的卷扬机等设备的钢丝绳。51用油、汽(气)、水、风、粉、灰、渣等管路悬吊重物或起重倒链。52用车辆运输氧气瓶、乙炔瓶时,将氧气瓶和乙炔瓶混装运送。53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围的易燃品。54在易燃物品或设备上方进行焊接,下方无人监护,未清除下方的易燃物,未采取可靠的隔离和防护措施55在金属容器内进行电焊、气焊和气割工作时,没有采取良好的通风措施。56输煤机械、轨道式起重机械无停车固定设施或设施损坏。57联轴器、齿轮、皮带等机械传动部位无防护罩或护罩不完整。58车库内存放汽油等易燃物品。59在工作场所存放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工作间断或终结时,没有及时回收。60擅自跨越、移动安全遮栏。61擅自拆除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因工作需要拆除上述设施时,不设明显标志、临时栏杆或未及时恢复。62在运行中清扫、擦拭和润滑设备的旋转和运动部分。63进入生产现场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帽。64酒后进入生产现场。65外包工程在开工前未对承包方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安监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或者没有完整的记录。66违反职业禁忌症的有关规定,安排不符合身体健康要求的人员上岗。67安排不具备特种作业资格的人员进行特种作业。68无组织、技术、安全措施或未按规定审核,进行重大起重、运输和高空等危险性作业。69特种设备未经过检验,未取得合格即投入使用或合格证过期仍然使用。70设备异动、变更后,未及时修订、补充规程、系统图。一般违章71工作班成员与工作票上所列的成员不相符。序号违章表现72工作中更换工作负责人,不办理工作负责人变更手续。73一个工作负责人同时持两份以上工作票,交叉作业。74检修过程中,工作负责人离开现场,不指定临时负责人。75工作不能按计划期限完成时,不及时办理工作票延期手续。76工作间断、转移,未认真履行工作间断、转移手续。77现场工作时,不随身携带工作票。78操作票、工作票未按规定签字,或代签名、漏签名。79操作人未按规定复诵操作内容。80监护人放弃监护,与操作人一起操作。81巡回检查不及时,检查不到位或不按巡回检查路线检查设备。82使用电气工具时,提着电气工具的导线或转动部分。83电动工器具使用的临时电源没有安装漏电保护器。84室外配电盘、电源箱、临时开关箱等配电设施无可靠的防雨措施。85工作区内地下埋设的设备(如电缆、管线等)在地面无明显标志。86高处作业人员随手上、下抛掷工具、物品,高处的工器具、物品无防坠落措施。87固定式钢直梯高度超过3米时,未按规定加装护笼。88人在梯子上时移动梯子。89起吊作业时周围未设防护、警戒和标示。90起重机械和起重工具的工作负荷超过铭牌规定。91启动起重、运输机械,没有进行联系,未启动警告信号。92人员进入正在进行吊装作业的起重设备旋转半径内,监护人不及时制止。93起重工作未使用统一明确的指挥信号。94物件吊装绑扎绳与棱角物件接触不垫防磨垫,与光滑物件接触不垫防滑垫。95在千斤顶的压机杆上,套接管子或用其他方法来加长压机杆的长度。96使用中的氧气瓶、乙炔瓶放置间距不符合规定要求。97氧气瓶、乙炔瓶露天使用时暴晒。98使用未校验的氧气表和乙炔表。99进行焊接作业,未穿绝缘鞋、未按规定配带工具和着装。100使用没有防护罩的砂轮机。101使用砂轮机等工具,或打凿坚硬或脆性物体时不戴防护眼镜。102用砂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