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规范9.9施工安全施工安全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降低工伤频率是施工安全工作的目标。在施工现场,安全是对“人”而言,质量是是对“物”(建筑工程、暂设工程)而言,与工程进度相比,两者都是第一。安全事故可分为单纯安全事故及工程(暂设工程)质量引发的安全事故,前者由安全部门处理,后者必须由安全部门会同生产部门、质量部门共同处理。其中火灾事故是协助保卫部门处理。安全事故共分为20种,而施工现场常见的共9种,它们是:物体打击、提升、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高处坠落、坍塌、中毒和窒息、火灾。其中触电、高处坠落、坍塌、中毒所占比例较大。根据国家标准(GB6441),轻伤、重伤与死亡的失能工作日如下:轻伤:1~105d重伤:105~6000d死亡:6000d根据劳动部劳安字[1991]23号文,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人以上的事故;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重大死亡事故的处理权限归省(省级)。根据国家标准(GB3608),高处作业分级及坠落半径如下:高处作业级坠落半径2~5m一级R=2m5~15m二级R=3m15~30m三级R=4m>30m特级R=5m在高处作业中,风力六级以上不得进入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其风速为10.8m/s。•临时用电的安全要求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是一个具有开放性、暂设性、可变性、地域环境多样性等特点的特殊用电工程。正是由于这些特点,使得其运行条件相对变坏,其安全性相对降低,由此引发电气事故,造成人体触电伤害和财产损失的几率增大。为了防止施工过程中由于电气事故而造成人员的触电伤害和财产重大损失,提高施工用电的安全、可靠性,必须结合施工现场实际和其临时用电工程的特点,采取一些具有强制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且在管理中强化实施既定安全技术措施的力度。本条将对《临时用电》方面的强制性条文规定作出解释性阐述,使得这些强制性条文规定能够得到坚决有效的贯彻实行。•主要安全技术和措施概述如上所述,施工现场施工作业中,存在着诸多不利于安全用电的因素。因此,为了保障用电安全,防止触电造成的人身伤害和电火造成的财产损失,作为提供施工用电的临时用电工程,除应满足施工用电的一般电力要求以外,还必须采用一些有针对性的安全保护技术,同时还应该根据施工现场周围环境条件,例如高、低压电力线路和易燃、易爆、腐蚀介质等情况,采用一些有针对性的安全防护措施。•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中,必须采用的电气安全保护技术要点可概括如下:•采用TN-S接地、接零保护系统。•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采用三级配电型式。•规范配电线路的敷设。•规范配电装置的电器配置和使用。•规范电动建筑机械的安全装置和使用条件。•规范电气照明设施。•规范电工的专业性。2、施工现场的电气安全防护措施主要可概括如下:(1)电气设备的绝缘隔离。(2)外电线路的防护隔离。3、在施工现场及其临时用电工程中严格、正确采用以上安全保护技术和安全防护措施,基本上可以确保施工用电安全,达到以下用电安全控制目标:(1)有效防止因电气设备漏电而造成的间接接触触电伤害事故。(2)有效防止因人体直接接触带电体而造成的直接接触触电伤害事故。(3)有效防止因电火引发火灾造成财产损失的电气火灾事故。二、TN-S接地接零保护系统这里所谓TN-S接地接零保护系统是指在电源(10/0.4KV电力变压器低压测或380/220V发电机)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三相电力系统中,由电源中性点引出的工作零线N和保护零线(简称保护线)PE分开设置的系统,俗称三相五线制系统。如图9.9.1-1所示,在这一系统下,所有电器设备(包括配电装置和用电设备)正常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电气设备的金属底座、外壳、骨架、箱体等)均应与PE线用金属导体作电气连接。在图9.9.1-1所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接地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Ω,为了保护PE线可靠,防止因其某处短线而失去接零保护作用,以及有利于降低PE线接地电阻值,应在现场PE线的首端处、中间处和末端处作不少于3处的重复接地,每处重复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10Ω。在采用TN-S接地、接零保护系统的情况下,当所有电气设备均正常运转时,不管三相负载是否平衡,PE线上均无电流通过,亦即所有电气设备正常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金属外壳、机座、骨架、箱体等)均与大地保持等电位。此时,人体触及这些外露可导电部分不会发生触电危害,只有当电气设备发生漏电时,PE线上才会有漏电流通过。这时,若漏电电流一定的限定值,漏电保护系统中的漏电开关将自动切断漏电电路,使漏电故障设备脱离电源。关于漏电保护系统的漏电保护作用,将在下面阐述。在采用TN-S接地、接零保护的情况下,任何个别电气设备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外壳不得与N线相连接,因为一般情况下,由于三相负载不平衡,N线上有正常零序电流通过,因而与N线相连接的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在正常情况下就带了电。另外,任何个别电气设备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外壳也不得直接接地,因为此时若该电气设备发生火线碰壳短路,会使其余所有与PE线相连接的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基座、骨架、箱体等均变为带电体,这是十分危险的。大多数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的电源直接取自380/220V三相四线制市电,或由邻近变电所按三相四线制形式供电。此时,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中要形成TN-S接地接零保护系统,其方法应如图9.9.1-2所示。在这种情况下,就整个变压器供电系统来说,实际上属于TN-C-S系统,只是就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内部而言,可视为局部TN-S系统。如上所述,在TN-S接地接零保护系统中,N线和PE线用途同,因此在接线时绝对不许混用。最后还要特别指出,在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中,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应为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既不安全、又不方便。对于个别只允许做保护接地的系统(TT系统),现场所有电气设备必须逐台单独通过各自的接地体直接接地,不得二台及以上设备共用一组接地体。如因条件限制某电气装置接地有困难,则应对其设置操作和维修绝缘台,并保证其邻近不致偶然触及外物。可见TT系统一般不可取,因为对于施工现场来说很难实现。三、漏电保护系统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中,对于防触电保护来说,仅仅采用TN-S接地接零保护系统是不完备的,因为当电气设备发生漏电时,保护零线(PE线)只能为漏电电流提供通路和降低电气设备设备金属外壳和基座等的对地电位。当漏电严重,但漏电电流尚未达到相关过载短路保护电器的过载短路动作电流值时,PE线上将会长时间持续不断地流过较大的漏电电流,因此与PE线相连接的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基座等的地电位也必然升高。随之会使与其相接触的人体受到相应程度的触电伤害。为了弥补TN-S系统的不足,从技术上构造一个完备的防触电保护系统,还须在TN-S接地接零保护系统的基础上,增设一个漏电保护系统,即在临时用电工程的陪电装置中设置漏电保护器(或漏电开关)。科学的确定一个漏电保护系统,必须考虑下述因素:第一,电力系统中的所谓绝缘材料不可能是绝对不导电的理想材料,而且由于带电体与大地之间存在藕合分布电容,所以在电力系统中存在一定的对地泄露电流是正常的,当然这种正常泄露电流一般是极其微弱的;第二,电流对人体的危害取决于通过人体的电流I(mA)与电流在人体中保持时间T(s)的乘积,按照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标准,其安全界限值为I·T=30mA·s;第三,人体接触带电体时,通过人体的电流只取决于接触电压的人体电阻。鉴于上述情况,一个完备的漏电保护系统应具备三项特性功能:一是当电气设备正常运行时,在正常泄露电范围内,漏电开关不应动作,即不脱扣分闸,以保障正常供电的可靠性;二是当电气设备发生非正常漏电故障时,漏电开关能在不至于对人体构成触电伤害的漏电电流和漏电时间范围内动作,拖扣分断电源;三是对整个临时用程来说,漏电保护系统应具有系统整体性和局部选择性,即应具有分级分段保护功能。实现三项特性功能的关键是漏电开关额定漏电动作参数的选择和漏电开关装设位置的确定。为此,参照GB6829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并结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实际,在采用三级配电系统的临时用电工程中,至少必须在所有开关箱和总配电箱中装设漏电开关,即所谓二级漏电保护。其中装设于开关箱中的漏电开关必须是高速、高灵敏型的,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一般场所应不大于30mA,潮湿场所应15mA;其额定漏电动作应小于0.1s。装设于总配电箱中的漏电开关,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应小于30mA·S。至于漏电开关的额定漏电不动作电流值的选择,其优选值可取为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值的50%。如上所述的二级漏电保护系统如图9.9.1-3所示。在这一漏电保护系统中,还要补充说明三点:第一,总配电箱中的漏电开关必须是4级型,而开关箱中的漏电开关的极数由用电设备的相数决定,例如控制三相电动机开关箱中的漏电开关应是3极型的,照明开关箱和电焊机开关箱中的漏电开关应是2极型的;第二,PE线绝对不许通过漏电开关,而工作线(火线或N线)必须通过漏电开关,否则漏电开关将始终不动作或始终误动作;第三,在采用380/220V三相四线制进户电源的临时用电工程中,PE线必须自总配电箱中漏电开关的电源侧以前引入,不得自该漏电开关的负荷侧引出,否则此漏电开关将失去漏电保护作用,形同虚设。顺便指出,在分配电箱中增设漏电开关时,其额定漏电动作参数的选择应注意前、后级间配合问题。此时实际上形成三级漏电保护,也是允许的。四、配电线路这个所说的配电线路是指属于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的现场施工专用配电线路,包括架空线路、电缆线路和室内配线。由于配电线路经常带电,并有电流流过,所以其敷设应有严格的防护和保护措施,以防因其损坏而使施工作业人员触电和引发电气火灾。现对配电线路敷设的强制性安全技术要求进行分类说明。1、架空线路。架空线路是指采用导线架空敷设的配电线路。施工现场的架空线路的敷设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则,其中与三点要求必须强制执行。(1)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此处的绝缘导线是指绝缘良好的导线,即导线的绝缘外皮不得老化,破裂。当然,裸导线是禁止使用的。(2)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此处的专用电杆是指包括电杆、横担、绝缘子在内的能够可靠支持架空线的电杆,并且专门用作支持架空线的木质或水泥杆,除此以外都不能够称为专用电杆,因此,在树木上、脚手架上,以及其他一些附着物上架设架空线路均在严禁之列。(3)架空线必须有过负荷保护。因为线路过负荷时会使绝缘加速老化、破裂,从而使带电导线裸露。过负荷严重时,会因导线过热使绝缘烧焦,乃至引起火灾。所以设置于配电装置中的相关电器必须具有对起相关线路进行过负荷保护的功能,即适时分断过负荷线路。过负荷保护电器通常有两种,一种是自动空气断路器(空气开关),其过负荷脱扣电流整值应小于或等于被保护线路导线的安全电流值;另一种是熔断器,其熔体额定熔断电流值亦应小于或等于被保护线路导线的安全电流值。除此以外,由于漏电开关一般兼有空气开关的功能,故也可兼作过负荷保护电器使用。2.电缆线路。电缆线路的敷设方式有架空敷设和埋地敷设两种,严禁沿地面明设,以免被机械损伤和被腐蚀介质腐蚀损坏。埋地电缆可按相应规范直埋于专门开挖的电缆沟槽内,其对应地表面应作标志,并覆盖硬质保护层。架空电缆应沿墙壁或专设电杆敷设,采用绝缘子固定;其绑扎线必须是绝缘线,严禁使用裸导线绑扎。其固定点间距离应保证电缆不会被其自重所拉断。为保证不被施工作业人员触碰,其敷设高度应保证其最大弧垂点距地不小于2.5m。3、室内配线。室内配线是指附属加工车间、办公、生活场所及配电室等各种非露天场所的配点线路。因室内是人员集中且活动频繁的场所,所以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导线,以防由于人体意外触及而发生的触电事故。五、配电装置配电装置是专门用作分配电力的装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中的配电装置,除设置于配电室的配电柜外,主要指各种配电箱和开关箱。配电装置是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中安全技术最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