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及時生產制度與時間因素壹、及時生產制度貳、倒推成本法參、時間因素12-2貳、倒推成本法一、倒推成本法的特點(一)配合及時存貨制的理念,使原料存貨減少至最低,故購入之原料直接記於RIP(RawandInProcess)帳戶即「原料及在製品」帳戶。(二)另外設「物料」科目與原料區分開來。(三)發生直接人工,記於「加工成本」帳戶中。(四)發生之製造費用,記於「加工成本」帳戶中。(五)將「加工成本」轉至「銷貨成本」帳戶中,或是採用「已分攤加工成本」攤入「銷貨成本」中,期末結轉實際與已分攤之加工成本,通常是將差額結轉銷貨成本。12-3貳、倒推成本法(六)倘若產品製成至交貨時間短,可以不必設「製成品」科目。(七)期末盤點直接材料在「RIP」科目之餘額,以及其在「製成品」科目之餘額,藉以推出正確的RIP、製成品和銷貨成本。(八)將「銷貨成本」中的加工成本推回RIP與製成品科目。(類似財務會計之先虛後實法)(九)RIP、製成品與銷貨成本中之直接材料與加工成本金額應區分出來。12-4貳、倒推成本法二、倒推成本法成本流程(一)購料1.RlP→製成品→銷貨成本(1)期末盤點直接材料在RIP中之餘額,保留後將其他金額與期初RIP中之直接材料轉入製成品。(2)期末盤點直接材料在製成品中之餘額,保留後將其他金額與期初製成品中之直接材料轉入銷貨成本中。12-5貳、倒推成本法*以上之處理並非倒推。2.間接材料→「物料」科目,領用時→「加工成本」。(二)發生薪工1.直接人工→「加工成本」。2.間接人工→「加工成本」。(三)發生相關製造費用:→「加工成本」。12-6貳、倒推成本法(四)「加工成本」→「銷貨成本」。(五)期末調整:期末調整前之銷貨成本中,其加工成本可能有多計或少計,應予調整回(推回)RIP與製成品科目。12-7貳、倒推成本法例如:某公司加工成本於相關科目中之餘額如下列狀況:12-8貳、倒推成本法12-9參、時間因素二、作業時間衡量(OperationalMeasuresofTime)1.平均等候時間(AverageWaitingTime)假設松根公司製造A產品,以每100單位為批次計算,預期一年可收到40張訂單,每張訂單為100單位,且需100小時加工製造(包括10小時試車清理及準備,以及90小時之加工處理)。)(22產品加工時間平均訂單數每年機器產能產品加工時間平均訂單數平均等候時間12-10參、時間因素每年機器之實質產能為6,000小時,而預期之總加工時數為10040=4,000小時,尚有2,000之閒置小時。雖然如此,因為顧客下訂單日期之不確定,亦可能需要排隊等候。本例之平均等候時間計算如下:小時平均等候時間100000.4000.400)100406000(210040212-11參、時間因素雖然有些訂單可能馬上可以加工製造不用等候,但某些訂單到達時,可能已經在生產別批訂單,其等候時間甚致超過100小時,但一年內,每張訂單平均需等候100小時才能加工製造。再假設松根公司正考慮生產新產品B,預期明年有20張訂單(每100單位)每張訂單需時40小時加工製造(包括4小時試車準備及36小時加工處理)。B產品之上市,並不會影響A產品之需求量,如果一切符合預期,則延伸前述公式,可計算兩種產品之平均等候時間如下:12-12參、時間因素2.製造前置(或週期)時間(ManufacturingLead(orCycle)Time)小時加工時間平均訂單數加工時間平均訂單數每年機器產能加工時間平均訂單數加工時間平均訂單數平均等候時間180400,2000,432200,12000,32000,400)402010040000,6(2402010040)BBAA(2BBAA2212-13參、時間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