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会议制度为及时解决生产经营活动中出现的安全问题,消除事故隐患,部署和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会议制度。(一)每月中旬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主持,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和各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安全生产例行会议,如有特殊情况,也可召开应急安全生产会议。(二)安全生产会议的主要议题:1、各部门负责同志汇报本人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经验交流。2、检查上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下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3、对员工提出的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进行评审。4、根据需要,对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等进行修订。5、讨论决定有关安全生产设施方面的技术改造、经费投入事项。6、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根据“三不放过”的原则,作出处理决定。表彰奖励安全生产中的先进典型人物和事例。7、对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事故隐患,研究落实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8、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有关文件,并研究提出在本企业贯彻落实的措施。2消防安全制度为了加强消防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和职工生命财产的安全,特订本制度。(一)在严禁火种区域设置“严禁火种入内”、“严禁吸烟”等明显标志。(二)仓库管理人员应熟悉储贮物资的性能。对易燃、易爆和危险物品应严格分类存放,并健全领发登记手续,严格执行保管发放制度。(三)仓库人员要切记“仓库重地、闲人莫入”和“仓库重地,严禁烟火”的规定。对于不听劝阻、未经同意,擅自进入库房和违反库房消防规定的人员,仓库管理人员有权制止,对于严重违反库房规定者,有权给肇事者以警告和罚款处理。(四)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到货进仓时,仓库管理人员必须亲临现场处理。凡不同性能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物品必须严格分类、分库存放。严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混装、混放。库房内要保持道路畅通。(五)对剧毒危险品,应严格审查领料手续,由安全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发放。严禁仓库管理人员将剧毒危险物品私自转让和送人。(六)仓库内部班后和节假日应严格防盗、防火措施落实,班后非加班人员不得进入库房。节假日仓库应有人值班。(七)电热烘烤设备(电炉、回火炉、取暖炉、烘箱)必须由专人负责,并与易燃、易爆物品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严禁在四周烘烤衣服等物品。(八)各车间部门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在下班前要送仓库保管。(九)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部门,都要制订相应的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十)技术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在设计和审核新建、改建、扩建及革新挖潜工程项目中,应绘有消防安全设置,基建部门和施工人员应严格按照图纸施工。(十一)风电焊工、电工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对易引起火灾和爆炸故事的不安全因素,必须采取可行的防范措施后才能操作。(十二)消防装备器材是扑救火灾的重要工具,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消防龙头和设备附近禁止堆放物品,消防器材要做到布局合理。灭火器内药剂应按有效期有专人调换,确保灭火使用。(十三)对消防工作作出显著成绩的集体或个人给予表扬奖励;对于违反消防安全制度或拒绝执行消防安全制度的集体或个人,应根据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给予批评教育、扣发奖金、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3安全教育制度(一)要教育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批评教育那些对工人漠不关心,对集体财产不负责任的态度,克服那些只抓生产不管安全,只关心机器设备,不重视工人企业、个人利益的一致性,充分发挥工人主人翁的责任感,发挥他们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保证安全生产。(二)新工人进厂“三级”教育1、厂级教育内容:劳动保护重要意义,一般安全知识,特殊设备、危险部位安全注意事项,厂安全生产概况,主要规章制度,典型事故案例剖析等等。要建立厂级安全教育档案。2、车间级教育内容:车间领导负责讲授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危险设施及地点安全注意事项、规章制度、典型事故案例等。3、班组级教育内容:班组长或安全员讲课,本组生产特点、安全生产状况,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和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危险品的保管、使用及常,进行操作示范、典型事故安全教育。(三)全员安全教育学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安全管理制度、一般安全生产知识、技术操作规程等。针对领导、管理人员和工人的不同要求,进行考试。(四)对电器、起重、锅炉、受压容器、焊接、空压机、焊工、机动车辆驾驶、易燃、易爆、剧毒等特殊工种的工人,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训练,并经上级劳动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才允许独立操作。上述这些特殊工种的工人未经教育一律不准独立操作。(五)调换工种的工人要进行班组安全教育,一般在调换工种的部门内进行教育。(六)日常宣传教育,利用广播、黑板报、安全简报、事故画报、电影录像、安全标语、安全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4设备维护保养制度(一)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保证设备的长周期,安全运转。(二)企业应严格执行设备维护保养责任制,实行专机专责制或包机制,做到后台设备有人负责。(三)操作人员应通过岗位训练,对所使用的设备,做到“四懂”、“三会”,才能单独操作设备。(四)操作人员必须做好下列主要工作:1、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设备的启动、运行与停机。2、必须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做好自查工作。3、认真做好设备润滑工作,该注油部位,按规定注油,不能违漏。4、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5、保持设备整洁。(五)操作人员发现设备有不正常情况,应立即检查原因,及时报告。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果断措施或立即停机,并及时上报。不弄清原因,不排除故障不得盲目开机,未处理的缺陷需记在运行记录上,并向下一班交待清楚。(六)维修工(机、电、仪)对分工负责包干的设备,负有保证维修质量的责任,做到:1、定时定点检查,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2、发现缺陷及时清除,不能立即清除的缺陷,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结合设备检修予以消除。3、按质按量完成维修任务。(七)车间设备管理人员应对设备维护保养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八)设备检修间隔期及设备检查时发现和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做好设备的检修。5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使用制度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所必需的预防性辅助用品。企业根据安全生产、防止工伤、职业病伤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一)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范围和原则1、有强烈的辐射热、烧灼危险的作业;2、有刺割、纹辗危险或严重磨损而可能引起外伤的作业;3、接触有毒、有放射性物质,对皮肤有感染的作业;4、接触有腐蚀物质的作业;(二)劳保费用及物资由财务科管理,财务科按年度核准其费用额度。(三)采购部应按质、按量、按时采购符合安全要求的各类劳动防护用品,对于在生产中必不可少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向定点经营单位采购。财务科建立入库、出库、领用、库存帐、定期对帐物清点和检查制度,对质次价高、不合格或失效的用品有权拒绝入库;公司工会要加强监督检查。(四)防护用品的品种、规格和式样,应当以符合工种安全要求为主,做到适用、美观、大方。(五)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给个人,发放的防护用品不准转卖。(六)严格控制计划外发放,各部门因生产和工作特需,临时要求增加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由部门报告,安全领导小组审查同意,方能办理领用手续。(七)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和发放,涉及每个员工的切身利益,对不按规定发放或作业时不按规定穿用防护用品的要进行教育和处理,对由此而造成员工伤亡(中毒)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八)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1、新员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分配上岗后,凭公司通知由财务科建卡按规定领取劳动防护用品。2、从事“一工多技”人员必须经安全领导小组认可,按其主要工种发给防护用品,如确实需要,经报财务科批准,按规定增发部分防护用品。3、员工因缺勤(包括事假、病假、产假、工伤假等)或借外单位工作人员在三个月以上者,其防护用品顺延使用期。4、炊事人员的工作服属于标准服,按有关部门文件精神办理。(九)各岗位人员按规定穿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6安全检查制度(一)检查内容1、查思想查干部,全体员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是否正确,责任心是否强,对忽视安全生产工作的思想和行为是否敢于批评、抵制及处理。2、查制度查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落实和执行情况,查是否有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冒险作业现象。3、查纪律查岗位上劳动纪律情况,是否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4、查隐患生产设备、仪器仪表和生产场所安全设施是否正常齐全;电器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气瓶的安全附件是否齐全、灵敏、可靠;厂房建筑有无不安全隐患。5、查生产设备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标准;查岗位和生产场所环境卫生,查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情况。(二)检查形式1、厂级检查厂级检查,由厂长或主管安全副厂长负责召集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和有关人员进行全厂性综合检查,一般结合节日或一季度检查一次,将查出的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以“三定”(即定项目、定时间、定责任人)原则处理。2、车间检查车间检查,由各车间安全负责人召集车间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车7间检查每月进行一次(结合节日),将查出的隐患和不安全因素以“三定”原则进行整改,并以书面形式向企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和厂安全管理部门汇报。3、班组检查班组检查,由班组安全员或班长负责组织每星期检查一次,将查出的不安全因素结合安全分析活动组织整改。班组无能力整改的要及时报告车间。4、季节性检查针对防暑降温、防汛抗台、防雷防电、防寒防冻等具体情况,发动群众,做好预防工作,并由各级领导及安全负责人临时组织季节性检查。5、专业性检查专业性检查是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对口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认真听取和及时整改。(三)安全检查整改1、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要用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安全组织汇报,并及时组织整改。2、厂级组织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要用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安全组织汇报,并及时组织整改。3、各班组、车间、部门对已整改或一时无法整改的项目,要按时向上一级安全组织汇报。4、受查单位如对查出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不及时整改,厂安全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可根据本企业《生产安全责任制》之规定予以停止生产。8伤亡事故管理制度(一)企业发生伤亡事故,首先要追查各级领导责任。厂、部门的主要领导和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应保证全厂安全生产,对发生的各类伤亡事故应负领导责任。(二)全厂各职能科室,应按照各级安全责任制规定,在各自作业范围内保证实现全厂安全生产,凡由各职能科室不严肃执行安全责任制、不及时帮助小组处理解决事故隐患、失职而造成伤亡事故主的,应追究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生产业务干部的责任。(三)凡发生各类伤亡事故,应按照事故性质(自然事故、责任事故、破坏事故),追究造成事故的责任者,根据事故的伤害程度、损失情况,分清主次,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具体根据《安全生产法》给予处罚)。(四)责任事故范围凡属下列情况所造成的各类事故,应追究部门或个人(肇事者)责任,并严肃处理。1、凡已经有事故的明显迹象、隐患,主管部门或群众曾提出意见,未上报未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以致发生工伤或重大伤亡事故的;2、不执行规章制度,带头指使违章作业而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经常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不听从教育劝告造成工伤、他伤或重大事故的;4、对以往发生过伤亡事故,仍不接受教训,不采取预防措施而发生同类性质的重复重大事故的;5、无故拆除安全防护装置、安全设备,或机修时拆除、不及时9安装而造成工伤或重大事故的。(五)重大伤亡及轻伤事故的范围1、死亡事故,是指当场死亡或在一个月内医治无效而死亡的事故。2、重伤事故,根据国家劳动保障局颁发的《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通知》规定,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均作为重伤事故处理。3、虽不在上述范围以内的伤害,但经医生诊断,认为受伤较重,可根据实际情况,报上级劳动部门审查确定。4、轻伤事故,是指职工受伤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包括满一个工作日)的事故。5、多人事故,是指一次事故同时伤及三人或三人以上的事故。(六)事故报告规程,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