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发部门生产事故处理制度接收部门生效日期管理标准---生产制定人制定日期文件编号审核人审核日期文件页数共2页批准人批准日期分发部门1目的建立生产事故的范围、等级划分、调查处理和报告制度。2范围公司各部门。3责任生产部、工程部、质管部、物料供应部、销售部及各生产车间。4内容4.1生产事故的范围:凡生产操作中,因违反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错误操作或安排不当造成物料、中间产品损失的,均属生产事故。4.2生产事故的等级划分4.2.1造成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报废、返工或停产或设备损坏,直接经济损失按成本价计在10万元以上的为重大生产事故。4.2.2造成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报废、返工或停产或设备损坏,直接经济损失按成本价计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为一般生产事故。4.2.3造成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报废、返工或停产或设备损坏,直接经损失按成本价计在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为微小生产事故。4.3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4.3.1重大生产事故由总经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4.3.2一般生产事故由生产部会同技术、质监、工程、生产车间等有关部门调查处理。4.3.3微小生产事故由所在车间主任会同质监、技术、设备等有关部门和班组进第2页/共2页行处理。4.3.4生产事故发生后,应由生产部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按事故“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找出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者,提出防范措施。4.3.5根据生产事故的情节和性质,可分别向总经理提出给予责任者批评教育、停薪减薪、行政警告、记过、降级、撤职、辞退等到处分意见。4.3.6对重大生产事故和隐瞒事故的有关责任部门和人员,经查实后应从重从严处罚;对制止和处理生产事故的有关人员,应给以表扬和奖励。4.4生产事故报告4.4.1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完毕,应由生产部将书面调查处理意见报上一级领导,报告时间:微小事故和一般事故不超过三天,重大事故不超过七天。经领导批准后给通报。重大生产事故在公司范围内通报,一般生产事故和微小生产事故在部门范围内通报。4.4.2生产事故处理完毕,应由生产部填写事故处理记录并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