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新版新版新版GMPGMPGMPGMP物料文件与生产物料文件与生产物料文件与生产物料文件与生产管理讲解管理讲解管理讲解管理讲解2013年12月第一讲第一讲第一讲第一讲物料和产品物料和产品物料和产品物料和产品MaterialsandProductsMaterialsandProductsMaterialsandProductsMaterialsandProducts�第一节基本要求�第二节原辅料�第三节中间产品与待包装产品�第四节包装材料�第五节成品�第六节特殊药品�第七节不合格、返工、重新加工等产品�第一节基本要求�一、标准与管理规程�(1)应确保药品生产所用的原辅料、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并不得对药品质量有不利影响。药品上直接印字所用油墨应符合食用标准要求。�(2)应建立明确的物料和产品的处理和管理规程,确保物料和产品的正确接收、贮存、发放、使用和发运,应采取措施防止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错。�(3)所有物料和产品的处理,如接收、待验、取样、贮存、发放及发运均应按照操作规程或工艺规程执行,并有记录。二、审计与储运(1)物料和产品的运输应能满足质量保证需要,对储运条件有特殊要求的物料和产品,其运输条件应予确认。(2)物料应从质量管理部门批准的供应商处采购,应对主要物料供应商进行质量审计或评估。(3)改变物料供应商应对新的供应商进行质量审计或评估,改变主要物料供应商还需要对产品进行相关的验证及稳定性考察。�三、接收�(1)应有原辅料、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和印刷包装材料接收的操作规程,所有到货物料均应检查,以确保与订单一致,并来自于质量管理部门批准的供应商处。�(2)物料的外包装应有标签注明规定的信息,必要时,还应进行清洁,发现外包装损坏或其它可能影响物料质量的问题,应向质量管理部门报告并进行调查和记录。每次接收均应有记录,记录包括:�交货单和包装容器上所注物料名称;�企业内部所用物料名称和(或)代码;�接收日期;�供应商和生产商(如不同)的名称;�供应商和生产商(如不同)的批号;�接收总量和包装容器数量;�接收后企业指定的批号或流水号;�有关说明(如包装状况)。�四、储存与放行(1)到货物料和成品在接收或生产后应及时按待验管理,直至放行。(2)物料和产品应在企业规定的合适条件下,根据物料和产品性质有序分批贮存和周转,防止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错。(3)物料和产品的发放及发运应符合先进先出和近效期先出的原则。(4)使用计算机化仓储管理的,应有相应的操作规程防止因系统故障、停机等特殊情况而造成物料和产品的混淆和差错。使用完全计算机化仓储管理系统进行识别的,物料、产品等相关信息可不必以书面可读的方式标出。第二节原辅料(StartingmaterialsStartingmaterialsStartingmaterialsStartingmaterials)一、标准与验收(1)进口原辅料应符合药品相关的进口管理规定。(2)由数个批次构成的一次收货的物料,应按批取样、检验、放行后使用。(3)仓储区内的原辅料应有适当的标识,应至少标明下述内容:�指定的物料名称和企业内部的物料代码;�企业接收时设定的批号;�物料质量状态(如待验、合格、不合格、已取样);�有效期或复验期。(4)应有适当的操作规程或措施,确保每一包装内的原辅料正确无误。(5)只有经质量管理部门批准放行并在有效期或复验期内的原辅料方可使用。(6)原辅料应按有效期或复验期贮存。贮存期内,如有对质量有不良影响的特殊情况时,应进行复验。二、配料(1)应由指定的人员按照操作规程进行配料,核对物料后,精确称量或计量,并作好标识。(2)配制的每一物料及其重量或体积应由他人独立进行复核,并有复核记录。(3)用于同一批药品生产的所有配料应集中存放,并作好相应的明显标识。第三节中间产品与待包装产品IntermediateandBulkProductsIntermediateandBulkProductsIntermediateandBulkProductsIntermediateandBulkProducts�(1)中间产品和待包装产品应在适当的条件下贮存。�(2)中间产品和待包装产品应有明确的标识,至少标明下述内容:�产品名称和企业内部的产品代码;�产品批号;�数量或重量(如:毛重、净重、皮重);�生产工序(必要时);�产品质量状态(必要时,如:待验、合格、不合格、已取样)第四节包装材料(PackagingMaterialsPackagingMaterialsPackagingMaterialsPackagingMaterials)(1)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和印刷包装材料的采购、管理和控制要求与原辅料相同。(2)包装材料应由专人按照操作规程发放,应采取措施避免混淆和差错,确保用于药品生产的包装材料正确无误。(3)应有印刷包装材料设计、审核、批准的操作规程。企业应确保印刷包装材料必须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式样、文字相一致,并建立专门的文档,保存经签名批准的印刷包装材料原版实样。(4)印刷包装材料的版本变更时,应特别注意采取措施,确保产品印刷包装材料的版本正确无误。宜收回作废的旧版印刷模版并予以销毁。(5)印刷包装材料应存放在足够安全的区域内,以免未经批准人员进入。切割式标签或其它散装印刷包装材料应分别置于密闭容器内储运,以防混淆。(6)印刷包装材料应由专人保管,并按照操作规程和需求量发放。(7)每批或每次发放的印刷包装材料或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均应有识别标志,标明所用产品的名称和批号。(8)过期或废弃的印刷包装材料或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应予以销毁并有相应记录。第五节成品(FinishedProductsFinishedProductsFinishedProductsFinishedProducts)(1)在按企业所制订的标准最终放行前,成品应待验贮存。(2)成品的贮存条件应符合药品注册批准的要求。第六节特殊药品(particularmedicineparticularmedicineparticularmedicineparticularmedicine)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包括药材)、放射性药品及易燃、易爆和其它危险品的验收、贮存、管理应执行国家有关的规定。第七节其它一、不合格物料(RejectedMaterialsRejectedMaterialsRejectedMaterialsRejectedMaterials)(1)不合格的物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的每个包装容器上均应有清晰醒目的标志,并存放在足够安全的隔离区内。(2)不合格的物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的任何处理均应经质量管理负责人的批准并有相应记录。二、回收只有经预先批准,方可将以前生产的所有或部分批次合格的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在某一确定的生产工序合并到同一产品的一个批次中予以回收。应对相关的质量风险进行充分评估后,方可按预定的操作规程进行回收处理。回收应有相应记录。回收批次的有效期应根据参与回收的最早批次产品的生产日期来确定。三、返工与重新加工(1)制剂产品不得进行重新加工。不合格的制剂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一般不得进行返工。只有不影响产品质量、符合相应质量标准,且根据预定、经批准的操作规程以及对相关风险充分评估后,才允许返工处理。返工应有相应记录。(2)对返工或重新加工或回收合并后生产的成品,质量管理部门应考虑需要进行额外相关项目的检验和稳定性考察。四、退货(1)企业应建立药品退货的操作规程,并有相应的记录,内容应至少包括:产品名称、批号、规格、数量、退货单位及地址、退货原因及日期、最终处理意见。�(2)同一产品同一批号不同渠道的退货应分别记录、存放和处理。�(3)不符合贮存和运输要求的退货产品应在质量管理部门监督下予以销毁。只有经检查、检验和调查,有证据证明退货产品质量未受影响,且经质量管理部门根据操作规程严格评价后,方可考虑将退货产品重新包装、重新发运销售。评价考虑的因素应至少包括药品的性质、所需的贮存条件、药品的现状、历史,以及发运与退货之间的间隔时间等因素。如对退货质量存有任何怀疑时,不得重新发运。�(4)如对退货产品进行回收处理,回收后的产品应符合预定的质量标准和“本节二”的要求。任何退货处理的过程和结果均应有相应记录。第二讲第二讲第二讲第二讲文件管理文件管理文件管理文件管理DocumentationManagementDocumentationManagementDocumentationManagementDocumentationManagement�第一节基本要求�第二节质量标准�第三节工艺规程�第四节批生产记录�第五节批包装记录�第六节操作规程与记录第一节基本要求�一、文件的范围�(1)良好的文件是质量保证系统的基本要素。GMP所指的文件包括质量标准、生产处方和工艺规程、操作规程、记录、报告等。•(2)企业应当建立文件管理的操作规程,系统地设计、制订、审核和发放文件,与GMP有关的文件应经过质量管理部门的审核。•(3)文件的内容应与药品生产许可、药品注册批准的相关要求一致,并有助于追溯每批产品的历史情况。�二、文件的建立�(1)应建立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核、批准、替换或撤销、复制、保管和销毁等管理制度,并有相应的文件分发、撤销、复制、销毁的记录。�(2)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核、批准均应由适当并经授权的人员签名并注明日期。�(3)文件内容应确切,不能模棱两可;文件应标明题目、种类、目的以及文件编号(documentreferencecode)和版本号。�(4)文件应分类存放、条理分明,便于查阅。�(5)以原版文件复制工作文件时,不得产生任何差错;复制的文件应清晰可辨。�(6)文件应定期审核、修订;文件修订后,应按规定管理,防止因疏忽造成旧版文件的误用。分发、使用的文件应为批准的现行文本,已撤销和过时的文件除留档备查外,不得在工作现场出现。�三、记录文件�(1)与GMP有关的每项活动均应有记录,以便追溯品生产、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等活动。记录应留有数据填写的足够空格。记录填写应做到内容真实,字迹清晰、易读,不易擦掉。�(2)应尽可能采用生产和检验设备自动打印的记录、图谱和曲线图等,并标明产品或样品的名称、批号和记录设备的信息,操作人应签注姓名和日期。�(3)记录应保持清洁,不得撕毁和任意涂改。记录填写的任何更改都应签注姓名和日期,并使原有信息仍清晰可辨,必要时,应说明更改的理由。记录如需重新誊写,则原有记录不得销毁,而应作为重新誊写记录的附件保存。�(4)每批药品应有批记录,包括批生产记录、批包装记录、批检验记录和药品放行审核记录、批销售记录等与本批产品有关的记录和文件。批记录应由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存放、归档。�(5)批记录至少应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质量标准、工艺规程、操作规程、稳定性考察、确认和验证、变更等重要文件应长期保存。�(6)如使用电子数据处理系统、照相技术或其它可靠方式记录数据资料,应有所用系统的详细规程;记录的准确性应经过核对。如果使用电子数据处理系统,只有经授权的人员方可输入或更改数据,更改和删除情况应有记录;应使用密码或其它方式来限制数据系统的登录;关键数据输入后,应由他人独立进行复核。用电子方法保存的批记录,应采用磁带、缩微胶卷、纸质副本或其它方法进行备份,以确保记录的安全,且数据资料在保存期内应便于查阅。第二节质量标准(SpecificationsSpecificationsSpecificationsSpecifications)物料和成品应有经过批准的现行质量标准;必要时,中间产品或待包装产品也应有质量标准。一、物料的质量标准�原辅料、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或印刷包装材料的质量标准一般应包括:�1、对物料的描述,包括:�(1)企业统一指定的物料名称和内部使用的物料代码;�(2)质量标准的依据(如有);�(3)经批准的供应商(最好是原始生产商);�(4)印刷包装材料的实样或样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