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保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商户管理作业指导书文件现行版号/改次:A/0首版生效日期:2009年06月01日本版生效日期:2009年06月01日发放编号:(盖受控章处)文件编号:WI/PSZ-751-KF02-01总页数:3(含本页)编制:史艳霞编制日期:2009年06月01日审核:陆长松审核日期:2009年06月01日批准:张朝晖批准日期:2009年06月01日文件修改记录修改状态日期修改章节修改内容修改人审核人批准人受控文件未经批准不得翻印第1页共3页生效日期:2009年06月01日体系文件名称深圳市保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编号WI/PSZ-751-KF02-01文件标题商户管理作业指导书版号/改次A/0受控文件未经批准不得翻印第2页共3页生效日期:2009年06月01日1.0目的规范商户管理,保持管理服务区域安全、文明的环境。2.0范围适用于公司住宅项目商户管理工作。3.0职责部门/岗位工作内容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根据管理服务区域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商户管理制度;签订《商户服务协议书》等,协调商户纠纷。客服助理(商户)商户日常巡查及管理4.0方法和过程控制4.1房屋产权属全体业主共有时4.1.1物业服务中心在商户开业前应与商户经营者签订商铺租赁合同,业主委员会直接出租时,物业服务中心须保存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复印件。4.1.2物业服务中心须与商户签订《商户服务协议书》、《商户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委托银行代收款协议书》,明确商户与物业服务中心之间的责权关系及管理费、水费、电费等其他费用的收取标准,并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物业服务中心应适当控制商户工作人员IC卡数量,授权有效期,并进行登记。4.1.3如商户需要装修,按《装修管理作业指导书》执行。4.1.4商户自入住起三个月内,物业服务中心应收集以下资料,并建立商户管理档案:A.《营业执照》复印件(因其它特殊原因未办理营业执照除外,过期或失效后需重新索取)。B.商铺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照片及联系方式,从业人员基本资料等。C.经营特种行业或政府有要求的特殊项目,还必须查验政府部门批准的相关证明,保存复印件。4.1.5物业服务中心应指定专人对商户周边的环境卫生、是否占道经营进行日常监督,对违反商户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纠正。4.1.6物业服务中心应指定专人对商户消防、电器设备设施配备和使用情况进行监控,要求各商户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定期维护电器设施,对商铺消防设施,物业服务中心应组织每季度进行检查。4.1.7商户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商户,发现无证经营或涉嫌赌博、贩毒、吸毒、色情等违法行为时,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并视情况决定是否报政府相关部门处理。4.1.8如工商、税务、卫生、公安、计生办等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对商户进行检查,物业服务中心应验明证件,登记后予以配合。4.2房屋产权不属全体业主共有时4.2.1商户凭与业主签订的租房合同书到物业服务中心签订《商户服务协议书》、《商户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委托银行收款协议书》,其它要求可参照4.1执行。体系文件名称深圳市保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编号WI/PSZ-751-KF02-01文件标题商户管理作业指导书版号/改次A/0受控文件未经批准不得翻印第3页共3页生效日期:2009年06月01日4.2.2住宅楼改居住为办公用途的,需将禁止事项及相关管理要求书面知会业主和承租户,同时明确由于租户或业主违反相关规定的,物业服务中心将报政府有关部门处理。4.3其它事项4.3.1如房屋用于生产或酒店、宾馆、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业主或经营者应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并将合格证明原件提交物业服务中心查验(物业服务中心保存复印件)后方可使用或开业,如不符合消防要求,物业服务中心应当报告政府消防部门处理。4.3.2物业服务中心可根据本管理服务区域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商户管理规定,以规范商户管理工作。4.3.3铺面整齐,无乱悬挂、乱张贴、乱摆卖。特殊垃圾如医用、餐饮等的处理符合国家规定。排放油烟、噪音等符合环保标准,无存放有毒有害物质。4.3.4广告牌、霓虹灯、招牌整洁统一美观、无安全隐患或破损等。5.0支持性文件5.1WI/PSZ-751-KF02-02《特约商户管理作业指导书》5.2WI/PSZ-751-KF01-03《装修管理作业指导书》6.0记录表格6.1QR/PSZ-751-KF02-01-01《商户服务协议书》6.2QR/PSZ-751-KF02-01-02《商户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6.3QR/PSZ-751-KF02-01-03《委托银行代收款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