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名称:铸件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单位(盖章):XXX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16年7月28日XXX制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6.结论与建议——给出拟建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拟建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4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XXX有限公司铸件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单位XXX有限公司法人代表XXX联系人XXX通讯地址XXX联系电话XXX传真XXX邮政编码XXX建设地点XXX立项审批部门——批准文号——建设性质新建□改扩建□技改√行业类别及代码黑色金属铸造C3130占地面积(平方米)21440绿化面积(平方米)——总投资(万元)7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10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4.3%评价经费(万元)——预期投产日期——工程内容及规模:1、建设项目简介XXX有限公司位于XXX村。该公司成立于2007年10月,是一家从事铸件生产的企业。公司占地21440㎡,现有员工170人。公司以铸造、加工为主,机械加工为辅助形式,年生产铸件10000吨。厂内设有1个铸造车间、2个机加工车间,另设仓库、变电室、办公楼等。企业于2007年在此建厂,并开展XXX有限公司铸造加工项目,该项目年产铸件10000吨,主要产品有套管、箱体和轴承等配件。其环评登记表于2007年11月13日取得了XXX局的批复。2008年3月20日XXX局组织有关人员对该项目进行了验收。公司开展的铸件生产项目由于建成时间较早,设备陈旧,生产效率低下,因此公司决定开展XXX有限公司铸件生产技术改造项目。技改项目将当前铸造车间内冲天炉改造为中频电炉。改造后,原有冲天炉停止使用。技改完成后,产能不变。本项目为技改项目,项目总投资70万元,不新征土地.项目建成后,企业年产汽车、农机配件10000吨。截至目前,3台中频电炉已投产,冲天炉已停用。本次环评对技改工程评价的同时,也对5厂区现有工程存在的问题进行评价,并提出整改措施。2.项目性质和建设地点项目性质:技改;建设地点:XXX;厂区具体地理位置见附图1。3、项目建设可行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限制类“十一、机械”中规定“36、无再生的水玻璃砂造型制芯工艺”、“40、锻/铸造用燃油加热炉”和“锻造用燃煤加热炉”的项目属于国家限制类项目,本项目备有再生设施,铸造用加热炉为电炉,采用电加热,因此不属于国家限制类项目约束的范围。《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淘汰类“十、机械”中规定“11、砂型铸造粘土烘干砂型及型芯”和“24、粘土砂干型/芯铸造工艺”的项目属于国家淘汰类项目,本项目采用消失模铸造,不用砂芯,采用石英砂做砂型,因此不属于国家淘汰类项目。项目机加工车间涉及部分车床属于落后设备,本次评价要求企业对该部分车床进行淘汰。综上,项目采用的工艺和设备不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限制类和淘汰类之列,属于允许类,符合产业政策要求。(2)铸造行业准入条件符合性中国铸造行业准入条件中第四部分规定:企业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熔炼设备和精炼设备,如冲天炉、中频感应电炉、电弧炉、精炼炉(AOD、VOD、LF炉等)、电阻炉、燃气炉等。炉前应配置必要的化学成分分析、金属液温度测量装备,并配有相应有效的通风除尘、除烟设备与系统;采用砂型铸造工艺的企业应配备旧砂处理设备。各种旧砂的回用率应达到:水玻璃砂(再生)≥60%,呋喃树脂自硬砂(再生)≥90%,碱酚醛树脂自硬砂(再生)≥70%,粘土砂≥95%。第五部分规定:在山东等地的二类区现有铸铁行业的最低生产能力为5000t/a。”本项目位于所在区域为环境功能区划中的二类区,项目为技改项目,技改完成后全厂年铸造生产能力为10000吨/年,选用石英砂做砂型;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造型、砂处理、清理设备,砂的回用率可达95%,因此项目建设符合铸造行业准入条件。综上所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铸造行业准入条件的要求,项目建设可行。(3)用地性质符合性分析6该项目位于XXX,本项目厂区土地使用性质为工业建设用地,项目建设符合堂邑镇整体规划要求(土地证明见附件)。(4)鲁环函〔2012〕263号的符合性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试行)》的通知(鲁环函〔2012〕263号),本项目与山东省环保厅鲁环函〔2012〕263号文规定符合性具体对比情况见表1。表1鲁环函〔2012〕263号的符合性序号文件要求企业情况符合情况一、基本原则(一)建设项目立项和环评审批程序规定1.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首先向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申请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2.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可直接申请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3.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首先向发展改革等项目备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后方可申请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拟建项目属于核准制项目,不需备案符合(二)项目建设与规划环评相协调的要求1.实施建设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联动机制。列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定的“一地三域十专项”等专项规划范围和列入山东省需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具体规划目录范围的建设项目,应结合行业规划环评的结论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批。对尚未开展相关行业规划的建设项目,应督促其行业主管部门加快推进规划环评工作,在行业规划环评未完成前,对其建设项目应按相关规定从严审批。——没有开展行业规划环评联动机制2.各类园区必须依法开展规划环评工作,并将园区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要求作为审批入园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对已建成但未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各类园区,其产业结构不明确、功能区划不清晰、环保设施不完善的,不予审批入园建设项目。本项目开展时间较早,不在园区内。符合3.行业或园区规划变更应及时履行规划环评手续。已经批准的规划在实施范围、适用期限、规模、结构和布局等方面进行重大调整或者修订的,应当重新开展规划环评或者进行补充规划环评,未履行规划环评变更手续的不予受理和审批原批准规划范围外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本项目开展时间较早,不在园区内。符合74.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必须进入工业园区。化工石化、纺织印染、铅锌冶炼、铅蓄电池制造、皮革鞣制、电镀、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处理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金属排放的新上项目应按规定进入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开发区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各类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否则不予审批。本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符合5.已经建成的上述重点行业项目未进入园区的,应尽快迁入相应环保设施完善的工业园区,否则对其改扩建项目不予审批。本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建设项目——(三)加强环境风险管理的要求根据《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05〕15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及《关于构建全省环境安全防控体系的实施意见》(鲁环发〔2009〕80号),建设项目环评必须开展环境风险评价工作1.所有新、扩、改建设项目,均应在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设置环境风险评价的专题章节。本次环评设置了环境风险评价的专题符合2.环境风险评价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新、扩、改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源识别、环境风险预测、选址及敏感目标、防范措施等如实做出评价,提出科学可行的预警监测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本次环评设置了环境风险评价要求内容符合3.凡未按规定进行环境风险评价或预警监测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环保部门不得审批该建设项目。按规定进行环境风险评价或预警监测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符合4.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选址必须在依法规划的专门区域内,方可进行相关环评工作。本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符合(四)建设项目审批的限制性要求根据《关于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监督检查的意见》(环发〔2009〕62号),涉及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1.对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坚决杜绝已被淘汰的项目以所谓技术改造、拉动内需为名义上项目。属于国家允许建设项目符合2.对于污染物排放量大,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项目,其环评文件必须在产业规划环评通过后方可进行环评审查工作,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拟建项目不属于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3.对于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没有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的建设项目、没有总量指标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环境质量总体可满足环境功能要求,不涉及减排任务,有总量指标。符合4.对于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可能污染水体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改建、迁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其他涉及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重要生态功能区的建设项目要从严把不处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不涉及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重要生态功能区。符合8握。(五)区域、流域和企业限批要求1.区域限批或从严审批。对毗邻居民区的化工等有环境风险的建设项目要限批;城市规划区内、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工业园区之外,对有污染的新上建设项目要限批;对不认真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有较多未批先建项目、有较多不达标排放的区域内污水没有有效措施进行治理的园区要从严审批;县(市、区)辖区内一年内出现3次及以上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的,6个月内对该县(市、区)新上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类建设项目实行从严审批。空气环境质量连续3个月排在最差的前3个点位且没有改善的,对其所在的县(市、区)的涉及废气排放的建设项目实行从严审批;对污染严重、防治不力的设区市或县(市、区)实行从严审批。不属于毗邻居民区的化工等有环境风险的建设项目;项目不处在城市规划区内,在工业园区之内;县辖区内一年内没有出现3次及以上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空气环境质量较好。符合2.流域限批或从严审批。全省重点河流水环境质量未达到省环保厅确定的年度改善目标的,河流两侧5公里之内对有污水排放的项目要实行流域从严审批。流域水环境质量连续3个月超标倍数排在前3名的断面、超过达标边缘的河流断面,对其负有责任的县(市、区)的涉及废水排放的建设项目实行从严审批。不在流域限批内符合3.企业从严审批。企业出现一次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且限期整改未完成的,或已批项目未按规定时限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或验收未予通过的,对该企业的新上项目实行从严审批;企业一年内出现2次及以上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存在信访案件未能及时解决的,一年内对该企业的新上项目实行从严审批。企业不存在在建项目符合(七)南水北调流域的有关要求项目不处在南水北调流域内符合二、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应遵循的其它原则依据《关于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发〔2011〕1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