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43252目录序号标准、规范名称版本号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2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3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4砌体工程施工规范GB50203-20115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6砼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2011修订)GB50204—20027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207—20028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8-20119建筑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9-2010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12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24-201013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14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1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16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17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18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19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20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0421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22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23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24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25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26钢筋焊接验收规程JGJ18—201227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20102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办法JGJ59—201129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30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31建筑施工高空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2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1第3.0.3条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2第5.0.4条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3定。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3第5.0.7条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4第6.0.3条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5第6.0.4条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6第6.0.7条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2《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3《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1第4.1.5条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1000㎡以上工程,每100㎡至少应有1点,3000㎡以上工程,每300㎡至少应有1点。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1点,基槽每20延米应有1点。-42第4.1.6条对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复合地基、砂桩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其承载力检验,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处。有单桩强度检验要求时,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根。3第5.1.3条打(压)入桩(预制混凝土方桩、先张法预应力管桩、钢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5.1.3的规定。斜桩倾斜度的偏差不得大于倾斜角正切值的15﹪(倾斜角系桩的纵向中心线与铅垂线间夹角)。表5.1.3预制桩(钢桩)桩位的允许偏差(㎜)项项目允许偏差1盖有基础梁的桩(1)垂直基础梁的中心线(2)沿基础梁的中心线100+0.01H150+0.01H2桩数位1~3根桩基中的桩1003桩数为4~16根桩基中的桩1/2桩径或边长4桩数大于16根桩基中的桩(1)最外边的桩(2)中间桩1/3桩径或边长1/2桩径或边长注:H为施工现场地面标高与桩顶设计标高的距离4第5.1.4条灌注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5.1.4的规定,桩顶标-5高至少要比设计标高高出0.5m,桩底清孔质量按不同的成桩工艺有不同的要求,应按本章的各节要求执行。每浇注50m3必须有1组试件,小于50m3的桩,每根桩必须有1组试件。表5.1.4灌注桩的平面位置和垂直度的允许偏差序号成孔方法桩径允许偏差(㎜)垂直度的允许偏差(﹪)桩径允许偏差(㎜)1-3根、单排桩基垂直于中心线方向和群桩基础的边桩条形桩基沿中心线方向和群桩基础的中间桩1泥浆护壁钻孔桩D≤1000㎜±50<1D/6,且不大于100D/4,且不大于150D>1000㎜±50100+0.01H150+0.01H2套管成孔灌注桩D≤500㎜-20<170150D>500㎜1001503干成孔灌注桩-20<1701504人工挖孔桩混凝土护壁+50<0.550150钢套管护壁+50<1100200注:1、桩径允许偏差的负值是指个别断面。-62、采用复打、反插法施工的桩,其桩径允许偏差不受上表限制。3、H为施工现场地面标高与桩顶设计标高的距离,D为设计桩径。5第5.1.5条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验。6第7.1.3条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土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7第7.1.7条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当设计有指标时,以设计要求为依据,如无设计指标时应按表7.1.7的规定执行。表7.1.7基坑变形的监控值(㎝)基坑类别围护结构墙顶位移监控值围护结构墙体最大位移监控值地面最大沉降监控值一级基坑353二级基坑686三级基坑81010注: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为一级基坑:1)重要工程或支护结构做主体结构的一部分;2)开挖深度大于10m;3)与临近建筑物,重要设施的距离在开挖深度以内的基坑;4)基坑范围内有历史文物、近代优秀建筑、重要管线等需要严加保护的基坑。2、三级基坑为开挖深度小于7m,且周围环境无特别要求时的基坑。-73、除一级和三级外的基坑属二级基坑。4、当周围已有的设施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这些要求。4《砌体工程施工规范》GB50203-20111第4.0.1条: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当在使用中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2第4.0.8条:砂浆中掺入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有机塑化剂应有砌体强度的型式检验报告。3第5.2.1条:砖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4第5.2.3条: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5第6.1.2条:施工时所用的小砌块的产品龄期不应小于28d。6第6.1.7条:承重墙体严禁使用断裂小砌块。7第6.1.9条:小砌块应底面朝上反砌于墙上。8第6.2.1条:小砌块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9第6.2.3条:墙体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临时间断处应砌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810第7.1.9条:挡土墙的泄水孔当设计无规定时,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泄水孔应均匀设置,在每米高度上间隔2m左右设置一个泄水孔。2泄水孔与土体间铺设长宽各为300㎜、厚200㎜的卵石或碎石作疏水层。11第7.2.1条:石材及砂浆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12第8.2.1条:钢筋的品种、规格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13第8.2.2条:构造柱、芯柱、组合砌体构件、配筋砌体剪力墙构件的混凝土或砂浆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14第10.0.4条:冬期施工所用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石灰膏、电石膏等应防止受冻,如遭冻块,应经融化后使用;2拌制砂浆用砂,不得含有冰块和大于10㎜的冻结块;3砌体用砖或其他块材不得遭水浸冻。5《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1第4.2.1条:钢材、钢铸件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缝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进口钢材的质量硬符合设计和合同规定标准的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2第4.3.1条:焊接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9标准和设计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3第4.4.1条:钢结构连接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扭剪型高强度螺栓、普通螺栓、铆钉、自功钉、拉铆钉、铆栓(机械型和化学试剂型)、地脚铆栓等紧固标准件及螺母、垫圈等标准件,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高强度大六角螺栓连接副和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出厂时应分别随箱带有扭矩系数和紧固轴力(预拉力)的检验报告。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4第5.2.2条:焊工必须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持证焊工必须在其考试合格项目及其认可范围内焊接。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查焊工合格证及其认可范围、有效期。5第5.2.4条:设计要求全焊透的一、二级焊缝应采用超声波探伤进行内部缺陷的检验,超声波探伤不能对缺陷作出判断时,应采用射线探伤,其内部缺陷分级及探伤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法》GB11345或《钢溶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GB3323的规定。焊接球节点网架焊缝、螺栓球节点网架焊缝及圆管T、K、Y形节点相关线焊缝,其内部缺陷分级及探伤方法应分别符合国家现行标准-10《焊接球节点钢网架焊缝超声波探伤方法及质量分级法》JBJ/T3034.2、《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的规定。一级、二级焊缝的质量等级及缺陷分级应符合表5.2.4的规定。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查超声波或射线探伤记录。表5.2.4一、二级焊缝质量等级及缺陷分级焊缝质量等级一级二级内部缺陷超声波探伤评定等级ⅡⅢ检验等级B级B级探伤比例100%20%内部缺陷射线探伤评定等级ⅡⅢ检验等级AB级AB级探伤比例100%20%注:探伤比例的计数方法应按以下原则确定:(1)对工厂制作焊缝,应按每条焊缝计算百分比,且探伤长度应不小于200㎜,当焊缝长度不足200㎜时,对整条焊缝进行探伤;(2)对现场安装焊缝,应按同一类型、同一施焊条件的焊缝条数计算百分比,应不小于200㎜,并应不少于1条焊缝。6第6.3.1条:钢结构制作和安装应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分别进行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试验和复验,现场处理的构件摩擦面应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