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质量监理2017年4月目录一、监理人员配备二、监理职责三、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四、施工阶段监理五、交(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六、工地试验室标准化指导意见(补充)一、监理人员配备监理机构中监理人员的数量和结构,应根据监理内容、工程规模、合同工期、工程条件和施工阶段等因素,按保证对工程实施有效监理的原则确定。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工程每年每5000万元建安费宜配备交通部核准资格的监理工程师1名;独立大桥、特长隧道工程每年每3000万元建安费宜配备交通运输部核准资格的监理工程师1名。根据工程特点和实际需要,上述配置可在0.8~1.2的系数范围内调整。二、监理职责(一)总监办职责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施工准备阶段监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主持编制监理计划,审批监理细则。2、熟悉本项目的合同文件。3、按合同要求建立中心试验室,配备试验检测设备。4、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5、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划分,报业主备案。6、参加全线设计交底工作,复核设计文件和图纸,向业主提交书面意见和建议。7、抽查承包人建立的质量、安全、环保等保证体系。8、签发开工预付款支付证书,报业主审批。9、组织验收承包人的进场人员、设备。10、参与各驻地办验收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11、协调各合同段的联测工作,抽查驻地办的测量结果。二、监理职责12、复核场地占用计划,报业主审批。13、审批确认工程量清单。14、主持召开监理交底会、第一次工地会议。15、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报业主备案。16、协调各驻地办之间的工作、各合同段的施工活动。施工阶段监理(质量)1、抽查一般工程原材料和混合料配合比。审批重要工程材料及混合料配合比。2、抽查承包人的机械设备,审批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工程的施工方案和主要工艺。3、审批单位工程的开工申请。4、抽查驻地办的旁站、巡视、检测、试验、工序检查和验收等活动,全面监督、检查和控制监理质量。5、主持审查关键工程的施工方案、特殊技术处理措施。二、监理职责6、抽检承包人外购或订做用于永久性工程的构、配件或设备。7、抽查隐蔽工程、关键工序的签认。8、组织质量问题的调查处理,审核驻地办提交的处理方案,报业主审批。9、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建立质量事故处理台帐,记录质量事故发生、处理和返工验收的过程和结果。10、审查分项、分部工程中间验收和质量评定,复查中间交工证书。11、协调处理承包人与驻地办的质量纠纷。12、参与路基基底处理、结构物基础的基底处理及其它复杂、有争议项目的现场确认。二、监理职责环保1、审批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环境保护措施。2、抽查承包人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3、施工中发现文物时,应要求承包人依法保护现场,报告有关部门和业主。费用1、审核支付申请,签发支付证书,报业主审批。2、抽查工程建设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资金流动安全。3、建立计量与支付台帐,实行动态管理。进度1、审核总体进度计划、年进度计划,报业主审批。2、审批季进度计划。3、根据进度计划检查全线工程实际进度,对每月每年的工程进度进行分析和评价,并定期向业主提交分析报告。4、依据合同文件规定,审批调整后的工程进度计划。对于工程进度进行重大调整或者影响合同工期时,需向业主提交书面报告,由业主审批。二、监理职责合同其他事项1、参与隐蔽工程变更的现场确认,按施工合同规定下达工程变更令。2、在授权范围内,审核审批承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3、在授权范围内,审批承包人提出的工程延期、费用索赔申请。4、审核价格调整和计日工,报业主审批。5、复查分项和分部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签发单位工程的暂停令和复工令,报业主备案。6、审批承包人的劳务分包合同、分包计划。审查承包人的专业分包合同、分包计划,报业主审批。同业主一起查处非法分包、转包。7、在授权范围内处理违约事件,协调争端,在仲裁过程中作证。其他管理:1、主持召开月、季度监理调度会。参加驻地办主持召开的工地例会和专题工地会议。2、考核和评价承包人的施工行为。依据合同规定,制定质量、安全、环保、进度管理奖惩细则,向业主书面提交奖惩意见。在授权范围内执行奖惩细则。二、监理职责交(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监理1、审查交工验收申请,评定全线工程质量,编制监理工作报告,报业主。2、参加交(竣)工验收。3、签认交工结账证书,报业主审批。4、经业主同意后,签发合同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并向业主提交缺陷责任期监理工作报告。5、签认最后支付证书,报业主审批。6、在缺陷责任期间,按照业主的要求派相关监理人员完成缺陷修复以及合同规定的遗留工程等监理服务工作。7、协助业主完成环保、档案等专项验收工作。二、监理职责(二)驻地办职责•施工准备阶段监理1、主持编制监理细则,报总监办审批。2、熟悉本合同段的合同文件,调查施工环境条件。3、按合同要求建立驻地试验室,配备试验检测设备。4、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报总监办审批。5、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划分,报总监办审批。6、参加本合同段设计交底工作,熟悉合同图纸和设计文件,向总监办提交书面意见和建议。7、检查承包人建立的质量、安全、环保等保证体系。8、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开工预付款证书,报总监办。9、参与承包人进场人员、设备的验收,向总监办提交审查意见。10、审核承包人工地试验室,报总监办备案。二、监理职责11、审批承包人测量基准点的复测、原地面线测量及施工放线成果,报总监办备案。12、审查、确认场地占用计划,报总监办。13、审查、核算工程量清单。14、参加总监办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交底会。15、协调各承包人之间的工作和合同段范围内的施工活动。•施工阶段监理质量管理1、审批一般工程原材料和混合料配合比。2、审查承包人的机械设备、施工方案及主要工艺,报总监办。3、审批施工测量放线。4、审查单位工程的开工申请,报总监办审批。5、审查分项工程的施工组织和人员配备;审批分部、分项工程的开工申请。6、日常巡视、旁站、抽检,并做好记录。7、参加关键工程的施工方案、特殊技术处理措施的审查。二、监理职责8、验收承包人外购或订做用于永久性工程的构、配件或设备。9、隐蔽工程、关键工序的签认。10、参与质量问题的调查处理,向总监办提交处理方案。11、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12、组织分项、分部工程中间验收和质量评定,签发中间交工证书,报总监办。13、组织路基基底处理、结构物基础的基底处理及其它复杂、有争议项目的现场确认。二、监理职责环保管理1、审查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环境保护措施,报总监办审批。2、通过巡视、旁站,检查承包人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3、施工中发现文物时,应要求承包人依法保护现场,报告总监办。4、要求承包人依法取得砍伐许可后方可按照砍伐许可的面积、株数、树种进行砍伐,并注意保护野生动物、植物。费用管理:1、建立计量与支付台帐,根据承包人申请和有关规定及时登账记录,实行动态管理。2、审查承包人提出的支付申请,报总监办;负责对已完合格工程进行计量。3、监督工程建设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资金流动安全。二、监理职责进度管理:1、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年进度计划,报总监办。2、审批月、旬进度计划,报总监办备案。审查季进度计划,报总监办审批。3、根据进度计划检查工程实际进度,对每月每年的工程进度进行分析和评价,定期向总监办提交分析报告。4、依据合同文件规定,审核、审批承包人提出的工程进度调整计划,报总监办。工程进度进行重大调整或者影响合同工期时,需向总监办提交书面报告。合同其他事项管理:1、组织隐蔽工程变更的现场确认,按施工合同规定下达变更令。2、在授权范围内,审核审批承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3、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工程延期、费用索赔申请,报总监办审批。4、核定价格调整和计日工,报总监办。5、审查单位工程的暂停令和复工令,签发分项和分部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报总监办。二、监理职责6、审查承包人的劳务分包合同、分包计划,报总监办审批。初步审查承包人的专业分包合同、分包计划,报总监办,同时协助业主和总监办查处非法分包、转包。7、检查承包人工程保险的办理情况。8、在授权范围内处理违约事件,协调争端,在仲裁过程中作证。其他管理:1、主持召开工地例会、专题工地会议。参加总监办主持召开的月、季度调度会。2、按合同规定,考核和评价承包人的施工行为,报总监办。落实项目质量、安全、环保、进度管理细则,并向总监办提出实施意见。交(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监理1、审查交工验收申请,评定本合同段工程质量,编制监理工作报告,报总监办。2、参加交(竣)工验收。二、监理职责3、审查交工结账证书,报总监办。4、审查合同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编制缺陷责任期监理工作报告,报总监办。5、审查最后支付证书,报总监办。6、在缺陷责任期间,按照业主的要求派相关监理人员在总监办的领导下完成缺陷修复以及合同规定的遗留工程等监理服务工作。7、协助业主完成环保、档案等专项验收工作。三、施工准备阶段监理(一)准备工作1、监理人员的进场、执业登记和培训2、配备试验室设备,组建试验室3、熟悉合同文件:设计图纸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图纸有无遗漏、差错或相互矛盾之处;地质和水文等基础资料是否齐全;设计文件所提供的材料来源是否满足要求;所提出的施工方案是否可行。三、施工准备阶段监理(二)调查施工环境条件监督施工单位对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条件进行调查,掌握有关情况。如施工单位报告存在发生影响按时开工的情况,驻地办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核实属实的情况向总监办报告,总监办应对驻地办核实属实的情况进一步核实,并将核实属实的情况及时向建设单位反映,尽快解决。(三)编制监理计划由总监办编制,监理计划应明确监理目标、依据、范围、内容,监理机构各部门的组成及岗位职责,监理人员和设备的配备及进退场计划,监理方案,监理制度,监理程序及表格,监理设施等。监理计划的编制要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行性。(四)编制监理细则三、施工准备阶段监理由驻地办编制,明确监理的重点、难点、具体措施及方法步骤,并与监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相呼应。监理细则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或在特殊季节施工的分项、分部工程,应针对施工单位编制的专项技术方案,编制相应的监理细则,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五)监理工作内容1、参加设计交底掌握本工程的设计意图、设计标准和要点;熟悉对材料与工艺的要求,施工中应特别注意的事项,以及对施工安全、环保工作的要求等;澄清有关问题,收集资料并记录。2、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三、施工准备阶段监理(1)、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详细的施工组织、现场布置、施工方案、工程进度计划、资源(劳动力、机械设备、原材料等)供应计划、资金流量计划、质检体系与质量保证措施、安全体系与安全保证措施、环保体系与环保保证措施等。(2)、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各合同段的施工组织设计首先应由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3、检查保证体系驻地办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单位质量、安全和环保等保证体系是否落实,重点检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工地试验室负责人的资格及质量、安全、环保人员的履约情况。要求保证体系中的人员到位、设施到位、资金到位、规章制度到位和职责分工到位。三、施工准备阶段监理4、审核工地试验室5、审批复测结果驻地办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的复测结果进行审核和平行复测。当双方复测结果一致并满足规范要求时,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施工单位的复测结果进行确认,并报总监办审批。6、验收地面线驻地办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施工单位在原始地面线未被扰动前测定地面线,并对测定结果进行抽测。抽测频率应能判定施工单位测定结果是否真实可靠,且不低于施工单位测点的30%。驻地办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土石方工程量计算资料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后报总监办审批。三、施工准备阶段监理7、审批工程划分总监理工程师应于总体工程开工前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分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