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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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石化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新旧变化讲解1.按照施总指示,在张经理的指导下,安全质量环保部这个幻灯片;2.不占用调度会太多时间,今天只是简单的学习;3.调度会后张经理还要组织各单位具体工作人员开专门会议,到时再详细讲解。•大庆石化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013.6.24•第五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修改23+102011年2013年6月第七条属地单位第七条属地单位(指动火区域所在基层单位)(括号内容新增)2011年2013年6月第八条动火作业单位第九条动火作业申请人(作业现场负责人)(一)负责提出动火作业申请,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四)第八条动火作业单位(一)负责提出动火作业申请。第九条属地单位项目负责人(一)负责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并对动火作业全过程的安全负责。(五)负责组织异常情况下的应急处置。2011年2013年6月第十一条属地单位安全员(新增)(一)负责对特殊工种资质的审查。(二)负责气体检测数据的确认。(三)负责用火作业票的管理,监督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四)作业完成后,收回监护人持有的动火作业许可证留存。(五)负责动火作业的统计分析。我们各基层单位注意回去对安全员传达好2011年2013年6月第十一条动火监护人(一)确认动火作业相关许可手续齐全、作业时间、地点、人员等与许可证相符。(二)确认动火作业现场风险削减措施全部落实。(三)核实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四)纠正和制止作业过程中的违章行为。(五)当现场出现异常情况立即终止作业,及时进行报警、灭火、人员疏散、救援等初期处置。(六)监护人应佩戴明显标志,动火作业期间不得擅离现场,不得从事与监护无关的事。特殊情况需要离开时,应要求动火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同时收回动火作业许可证。第十二条动火作业监护人(七)动火作业结束后,监督现场没有遗留火种,关闭作业许可证,并将其及时交回车间安全员留存。(新增一条)2011年2013年6月第十四条固定动火固定动火区申请单位向区域所在单位安全部门提出申请并办理审批手续,对设置的固定动火区进行风险评价并制定相应安全措施,画出固定动火范围平面图,经区域所在单位安全部门审查并签字后,报公司消防支队和质量安全环保处审批。固定动火有效期为6个月。固定动火区必须符合以下要求:第十五条固定动火固定动火区申请单位向区域所在单位安全部门提出申请并办理审批手续,对设置的固定动火区进行风险评价并制定相应安全措施,画出固定动火范围平面图,经区域所在单位安全部门审查并签字后,报公司消防支队和质量安全环保处审批(矿区单位由公司消防支队和矿区安全环保部审批)。固定动火有效期为6个月。固定动火区必须符合以下要求:第十五条固定动火固定动火区申请单位向区域所在单位安全部门提出申请并办理审批手续,对设置的固定动火区进行风险评价并制定相应安全措施,画出固定动火范围平面图,经区域所在单位安全部门审查并签字后,报公司消防支队和质量安全环保处审批(矿区单位由公司消防支队和矿区安全环保部审批)。固定动火有效期为6个月。固定动火区必须符合以下要求:涉及到办理固定动火手续的单位:建安公司各队:兴安、兴土、龙安、龙土、机施机械加工:光华、配件厂、翅片管厂、密封部分出租资产:涉及到经常用火的施工、机加的出租户等。如两个管理中心、恒温库要求:各有关单位7月3日前到安全质量环保部办理固定动火手续。2011年2013年6月第十四条固定动火(四)设有明显的“固定动火区”标志,并标明动火区域界限。第十五条固定动火(四)在明显位置设置“固定动火区”标牌,标牌上至少要包含动火区域平面图、固定动火起止时间、动火负责人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2011年2013年6月第十四条固定动火(六)固定动火区域主管部门和属地单位定期对其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第十五条固定动火(六)属地单位对固定动火区域每周要进行检查,所属二级单位安全部门每月要进行检查,并建立检查记录。2011年2013年6月第十六条(一)特殊动火在带有可燃、有毒介质的容器、设备、管线、工业下水井、污水池等部位不允许动火,确属生产需要必须进行的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处理。特殊动火必须经公司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属地及动火作业单位共同进行风险评价,制定可靠的动火安全工作方案、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并有效落实后方可动火。第十七条(一)特殊动火在带有可燃、有毒介质的容器、设备、管线、工业下水井、污水池等部位,以及各类油罐区、可燃气体及助燃气体罐区防火堤内(无防火堤的距罐壁15米以内的区域),不允许动火,确属生产需要必须进行的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处理。2011年2013年6月(二)一级动火在以下地点动火为一级动火:1.处于生产状态的工艺生产装置区(爆炸危险场所以内区域);变为特殊动火2.各类油罐区、可燃气体及助燃气体罐区防火堤内(无防火堤的距罐壁15米以内的区域)(二)一级动火在以下地点动火为一级动火:1.处于生产状态的工艺生产装置区(爆炸危险场所以内区域)、工艺管廊(新增);变为特殊动火2011年2013年6月第十七条动火作业管理要求(一)基本要求7.节假日(包括双休日)期间,除工程建设项目之外,正在运行的装置、罐区及公用工程原则上不允许动火作业,如生产需要必须动火时,须将动火作业等级相应提高一级;第十八条动火作业管理要求(一)基本要求7.节假日(包括双休日)期间,除独立区域的在建工程项目之外,正在运行的装置、罐区及公用工程原则上不允许动火作业,如生产需要必须动火时,须将动火作业等级相应提高一级。2011年2013年6月第十七条动火作业管理要求(一)基本要求8.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区,由属地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批准,签发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区许可证方可进入生产装置区。第十八条动火作业管理要求(一)基本要求8.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区,由属地单位安全员批准,签发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区许可证方可进入生产装置区。2011年2013年6月第十七条动火作业管理要求(一)基本要求第十八条动火作业管理要求(一)基本要求(增)9.公用管廊动火执行送料制,由送料单位进行置换、吹扫,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临界点为被送料单位界区。2011年2013年6月第十七条动火作业管理要求(一)基本要求第十八条动火作业管理要求(一)基本要求(增)10.电钻、风镐、破碎、锤击、临时用电、黑色金属撞击等产生火花但非明火的作业,在装置区、罐区和工艺管廊等防爆区内办理二级以上(含二级)动火作业许可证,但必须进行气体检测。在非防爆区内可不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2011年2013年6月第十七条动火作业管理要求(二)监护管理要求1.各单位应成立兼职监护人队伍;2.监护人必须接受专门培训(培训内容至少包括:作业存在的风险,风险控制措施,消防、气防器材的使用,事故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急救与逃生,工业气瓶、焊接机具的使用常识和相关作业的管理规定等),考试合格后由二级单位安全部门发放监护证书。第十八条动火作业管理要求(二)监护管理要求属地单位应指派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熟悉动火作业现场的基本情况,并经属地单位和二级单位的专门培训,取得动火作业监护资格的人员作为动火作业监护人。动火作业监护人员资格培训的内容至少包括:作业存在的风险,风险控制措施,消防、气防器材的使用,事故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急救与逃生,工业气瓶、焊接机具的使用常识和相关作业的管理规定等,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施工单位:不用派监护人属地单位:要有合格的监护人资格、佩戴标志2011年2013年6月第二节动火作业许可证办理第十九条动火作业涉及其他单位时,由属地单位与相关单位联系,共同采取安全措施并在动火作业许可证相关方栏内签署意见。第二节动火作业许可证办理第二十条动火作业涉及其他单位时,由属地单位与相关单位联系,将共同制定的安全措施填写在动火作业许可证“工艺风险削减措施”的“补充安全措施”栏中,措施落实后,由相关方单位的确认人在相关方栏内签署意见。2011年2013年6月第二十一条属地单位安全监管人员对上述活动进行审查,上级安全监管人员对整个过程进行督查、审核与指导。第二十二条属地单位安全员对上述活动进行审查,上级安全监管人员对整个过程进行督查、审核与指导。2011年2013年6月第二十二条工艺风险削减措施中的排空、吹扫、置换、分析,拆加盲板、设置隔离屏障,消防器材的准备,含油污水井、地漏的封堵等措施,均由属地单位提出并落实。第二十三条工艺风险削减措施中的排空、吹扫、置换、分析,拆加盲板、设置隔离屏障,消防器材的准备,含油污水井、地漏的封堵等措施,均由属地单位提出并落实。(增加)拆加盲板、设置隔离屏障作业由施工单位实施。2011年2013年6月第二十三条有气体检测分析单的动火作业许可证,由属地单位安全监管人员判定检测结果是否符合要求,合格后将分析数据填写到作业许可证上并签字,项目负责人核查确认签字,分析单附在作业许可证存根联后;现场使用便携式检测仪检测的数据,由现场检测人员填在作业许可证上并签字。第二十四条有气体检测分析单的动火作业许可证,由属地单位安全员判定检测结果是否符合要求,合格后将分析数据填写到作业许可证上并签字。删除,许可上只保留了安全员签字2011年2013年6月第二十六条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不超过一个班次,延期后总期限不超过24小时。装置停工大检修时二级动火作业许可证的总期限不超过72小时。延期的要求可参照《作业许可管理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不超过一个班次,班次时间可按施工作业单位人员当班作业时间计算,一般不超过12小时,延期后总有效期限不超过24小时;二级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不超过72小时。2011年2013年6月第二十八条动火作业结束后,动火作业单位应清理作业现场,属地单位动火监护人确认无余火和隐患后签字,收回许可证交批准人,申请人与批准人签字关闭动火作业许可证。动火作业许可证(第三联)保存一年(包括已取消作废的动火作业许可证)。第二十九条动火作业结束后,动火作业单位应清理作业现场,属地单位动火监护人确认无余火和隐患后签字,关闭动火作业许可证。各基层单位如果动火作业注意2011年2013年6月第二十九条动火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许可证由各二级单位统一编号。(一)第一联:悬挂在作业现场(留存收回)。(二)第二联:张贴在控制室或公开处以示沟通,让有关人员了解现场正在进行的作业位置和内容。(三)第三联:属地车间留存。如涉及相关方,需将第一联复印交相关方,以示沟通。第三十条动火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许可证由各二级单位统一编号。(一)第一联:属地单位监护人持有,或悬挂在动火作业现场。关闭后交回属地单位安全员留存,保存期一年。(二)第二联:动火作业人员持有。(三)第三联:由属地单位安全员留存,或悬挂在控制室内。如涉及相关方,需将第一联复印交相关方,以示沟通。2011年2013年6月第四十条特殊动火每2小时分析1次,一级动火每4小时分析1次。当动火作业人、监护人或批准人认为有必要分析时,应随时进行分析。第四十一条特殊动火每2小时分析1次,一级动火每4小时分析1次。当动火作业人、监护人或批准人认为有必要分析时,应随时进行分析。二级动火是否进行气体分析,执行本规定第三十五条、三十六条。2011年2013年6月第四十一条二级动火间断作业超过一天时,每天在开工前,应由动火作业人、监护人、属地单位安全监管人员共同检查动火现场,确认风险削减措施落实,需要进行可燃气体检测的,必须重新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第四十二条二级动火间断作业超过一天时,每天在开工前,应由属地单位项目负责人、动火作业人、监护人、属地单位安全员共同检查动火现场,确认风险削减措施落实情况,合格后方可动火。2011年2013年6月第四十四条每处动火点属地单位和动火作业单位至少各派一人进行监护,以属地单位人员监护为主。第四十五条每处动火点由属地单位派一人进行监护,当一名监护员无法对动火作业及其火花飞溅路线全面观察和控制的情况下,属地单位应增派监护人员,确保动火作业全过程受控。装置停工大检修和建设项目的二级动火,动火作业地点处于同一水平面内,半径15米视线范围内无明显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